1樓:天天畫畫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女方嫁妝到底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這個問題要根據情況進行分析。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產生的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產生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那就應當算為女方婚前財產。
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法院判決中,法官不只是看法律規定,還會考慮我國的風俗習慣問題。一般將嫁妝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即使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產生的嫁妝也是如此。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2樓:heart惠震
你好。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時孃家陪送的錢屬於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如果沒有明確只歸一方所有,那麼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也應當從當地婚姻習俗上進行判斷,一方父母在女兒出嫁時進行嫁妝的置辦,其目的是將此財物給予(贈與)結婚的新人以為了其婚後能夠更好的生活。也就是說,根據一般的婚姻習俗的理解,該前是給予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的,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孃家陪送的錢屬於女方的嫁妝,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樓:誠心為您諮詢
結婚時孃家給的陪嫁的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5樓:阿元
結婚時孃家陪送的錢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收彩禮,孃家陪送的就不能算共同財產,算婚前財產,如果收了彩禮,除了彩禮的份額,其餘的也只能算婚前財產。剩下的情況就要算共同財產了。比如收了彩禮,而陪嫁的錢少於等於彩禮時。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不能籠統的說算不算共同財產,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孃家陪送時明確宣告陪送財物只屬於女方的,那麼就不能算共同財產。
8樓:洛米
一 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具體分為六類:
1.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如女方的嫁妝;
2. 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失賠償金等;
3.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 夫妻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
5. 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
6. 其他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如下崗職工買斷工齡款。
結婚時孃家陪送的錢屬於是嫁妝,所以為妻子的個人私有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是共有的。
但是孃家明確表示是贈與女方的就不是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16081112)
10樓:網友
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般來說是共有的 但是孃家明確表示是贈與女方的就不是共同財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11樓:網友
理論上這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不過錢這個東西情況比較複雜,一旦進入婚後家庭,就很難再分清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
當然對於一個有心人 來說,要保持婚前個人財產屬性,也是能做到的,但要有技巧。
12樓:今天不下雨
孃家給的陪嫁錢是婚前財產,不是共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
13樓:網友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而且也要看你的操作。其實,還是要問你自己,你希望這些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如果你認為是個人財產,你就一直放在個人賬戶或者父母賬戶就行了。如果你認為是共同財產,就拿出來共同用了。
如果結婚很久了,一般錢都被消耗掉了,區分也沒有多大意義。
14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時孃家陪送的錢算共同財產!另外,婚前屬於你名下的存款、房產、企業、商鋪,婚後都屬於共同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真鬧到法院,應該要算共同財產的。
法官也是人,也是要常理推定的事情的。陪過來的不算共同財產,那你給的婚嫁錢怎麼算?所謂陪嫁錢還不是你送的,一部分返回來的??
真要算個人財產,也應該是你的個人財產啊對不對??你得橫著來講道理才有用。
因為法律還真沒有明確的說這個事情。也可能是我沒看到。但一般這種情況,講道理很有用。因為婚姻的處理方面,法官自由裁量權太大。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領結婚證後陪送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領結婚證前陪送的就是個人財產,雙方的結婚時間以實際領取結婚證的時間為依據。
17樓:苡菲蘩
就算是共同財產也應該你來掌管這筆錢,最終處決權都歸你,而且很大程度上嗎,其實也是作為了家庭的共同開支,比如說給孩子買奶粉。
18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時孃家陪送的應該在領了結婚證後,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19樓:2007米克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說陪嫁應該不是共同財產,就像男方父母給兒子的錢財。
20樓:帳號已登出
正常情況下,陪嫁的嫁妝以及錢款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當發生糾紛要走法律途徑時,卻應當有相關證人證言,或者有相關公證文書。
21樓:匿名使用者
前提是你們是合法夫妻,且孃家給的任何財產都是合法的,這樣的話,這些錢財就是你們夫妻之間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佔。希望能幫助你。
22樓:帳號已登出
個人覺得一般都是送給夫妻雙方的,應該算。當然,孃家特別表明送給一方的話應該算這一方的。
23樓:北京劉娜律師
結婚前,孃家配送的錢屬於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屬於其個人婚前財產。
24樓:努力變白中
實踐上看,除非這筆錢沒動過,如果已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了,那麼在大概率會被認為是共同財產。
25樓:吼狗人
我覺得要看這筆錢是孃家指明點姓給女兒的還是給兩個人共同家庭的爸。
26樓:留半條命給毒眼老貓
勿以法律教條論婚姻!嚴格意義上,無特殊說明情況時,彩禮嫁裝皆屬贈予行為…
27樓:每個四月
女方的嫁妝一般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除非女方家長特別說明是送給你們雙方的。
28樓:北明凝
結婚前孃家陪送的錢財。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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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給復姐姐的錢,如果制沒有明確說明是贈送給姐姐一人,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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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多離婚,彩禮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