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孩子不滿18歲就要,你們的情況是屬於非婚生子女問題,我國法律規定要的。但你的情況中的問題就一點不清晰,那個女人索取金額是否過大,有沒敲詐的嫌疑,你們應該通過法律手段確定應付撫養費金額,而且同時提出探視權的確認,你的父親是有看望孩子的權利的。應該勝訴的。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適用非婚生子女。
養那個孩子並不是只有你父親的法定責任。還有的是可以考慮取得孩子的撫養權的可能性。有疑問在諮詢啦~
你要告她重婚的話,要舉證你父親與她一起的時候,是對外宣稱是夫妻關係。
2樓:琴雨虹顏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是要付撫養費的,因為不管怎麼說孩子是無辜的,孩子不應該與這些事有牽連,更不是一個交易品,所以是要付撫養費的,但考慮到事情的特殊原因,可以通過社會的援助為 孩子 提供撫養費,或者向法院控訴孩子的生母,畢竟孩子和她是有關係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沒登記結婚的婚姻是不受發律保護的,至於孩子的撫養費發律是不會干涉的。
4樓:獻縣管理者
對你爸爸的遭遇表示同情。
和對那個女人的鄙視。
對你所經歷的事情也感到很氣憤。
但看你提到女人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和你爸爸」同居「不知道有沒有結婚。
如果已經結婚你可以叫你爸爸向那個女人打官司爭奪男孩的撫養權。
如果你的情況屬實。
可以請律師勝訴的可能性也很大。
但只是同居、而且她還沒有離婚 這是屬於非法同居。
不受法律保護的·
但她拿走三千塊塊錢。如果她是自願同居又產一子的情況下(有證據)那她算是盜竊。
但如果這樣最可憐的是你爸爸。
所以應該勸說你爸爸。
如果他堅持要寄撫養費那別人也沒有辦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對待這樣的女人,一分錢都不給她,因為你父親給錢盡了義務,但是什麼權利都得不到,將來這個兒子會贍養你的父親嗎?他會承認這個父親嗎?
在某種意義上,你父親是受害者,不給她錢。如果她告你的父親,應該對你父親有利吧。
6樓:匿名使用者
那女的重婚了啊。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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