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六安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縱橫法律網 楊洪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之規定補償。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縱橫法律網 冉兵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你上一年的平均工資xn年,你做幾年就乘幾。
5樓:奈何橋牽豬散步
說具體點散。
工資多少,工齡多少。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呢?還是合同期到了不在繼續簽。
6樓:cherish碧雲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之規定補償。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運用法律手段。
7樓:巨劍不怕
這要看你的公司有沒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再有就是你要好好想想你有沒有違反公司的制度。你要留著證明你在這公司上班的證據,然後去你公司註冊地區的勞動仲裁申訴就可以了。申訴的時候最好弄到你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組織機構**證影印件、社保登記證影印件、企業法人身份的影印件等等 。
你要是在那個單位工作滿半年的話賠償你一個月的工資(賠償金金額不能低於你上個月的工資基數),不足半年的賠償半個月工資。
8樓:daiv元
你可以向律師諮詢。。。
怎麼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獲得補償金
9樓:監理師
可以的,參照勞動法條款: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合同未到期,你無過錯)的情形,可未違反合同內容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合同到期,不再與你續約)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2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支付比工作年限多1月的補償金。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屬於你個人的原因或違反企業規定的有關條款)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參考條款: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10樓:網友
找出公司規章制度違法的地方或者勞動合同不合法的地方或者在實際執行中違法的地方,然後提出解除合同。
11樓:**富益品
請帶薪假 治病(文字上要有依據),是必須同意你治病的,否則,你就佔優勢了。病好後,可能要調整工作,是不能辭退的。但若所調整的工作仍因病不能勝任,經勞動調解或仲裁,可以辭退,但是,這就是有條件協商辭退了。
具體查相關法律,主要是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而且,作為個別案例的補償金標準,不是單方面說了算數,必定會有一個法律程式。或簡或繁。
12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開公司,很難拿補償金。
過去我碰到的一般是給公司找茬,如在勞動合同、低繳社保上發難,公司怕麻煩,乾脆就補償點,然後讓走人。
要不就是故意搗亂,不過這種情況也可能會被公司調整工資加換到更累的崗位上去。
病假的問題要看公司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的規定。
你多琢磨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吧,看能不能找出能利用的點來。
另外個人感覺其實辭職與否,取決於能不能找到合適的下家,咱們打工的,職業生涯很重要,有合適的下家,不給補償也應該跳過去,沒合適下家,就先待著唄。
職場圈子其實不大,如果有不好的口碑,以後可能會遇到麻煩,你說呢?
13樓:上海陳公權律師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在如下6種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是多少?
怎麼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獲得補償金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問題
一個半月的補償是嗎?一個月的通知金 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上有規定 再加上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未滿半年的工作時間,可以補半個月,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條上有規定的 所以,結果是補你一個半月的工資。在 客觀情況 合法的情況下,未提前通知你還賺到了,你現在得到的是1.5個月工資補償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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