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東方不亮西方亮呀
不是一回事。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是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而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的經濟補償。
但是違約金可能是用人單位承擔的,也有可能是勞動者承擔的,其判定的標準是根據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的,是當初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的。
而經濟補償金的判定標準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的,即使在勞動合同中沒有說明,也需要按照國家法律來執行。
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的介紹如下: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中國勞動網
如果是合法解除,不存在賠償金的問題,應當是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金在法律上講是指用人單位對員工出資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並約定了違約金,員工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按照約定承擔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還包括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解除,單位首先提出跟 你解除合同,而且你也同意了,那麼單位只存在一個補償金的問題,就是按照你工作的年限的進行補償,不存在賠償金和違約金。
關於勞動合同違約金的問題,勞動合同,違約金?
1 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與總公司簽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公司不是法人單位,之所以有簽署勞動合同的權利,是由總公司一位同法人的方式授權的,如果有法人資格,就不是分公司,而是子公司,但無論是什麼,按如下分析都不會影響你的辭職。2 你與總公司簽署的服務協議,是不合法的,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除本法...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問題
一個半月的補償是嗎?一個月的通知金 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上有規定 再加上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未滿半年的工作時間,可以補半個月,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條上有規定的 所以,結果是補你一個半月的工資。在 客觀情況 合法的情況下,未提前通知你還賺到了,你現在得到的是1.5個月工資補償金,如...
工作滿月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多少違約金
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四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也不交違約金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但不交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但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