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直寂詩亞闖班解
合同中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之間的關係和適用。
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向某與某家具專賣店訂立了購買家具的合同,合同約定,在雙方訂立合同30天後,家具店將家具送貨上門為向某安裝,同時,向某先支付購買總價的20%作為定金,如向某違約,則家具店不退還定金,如家具店違約,則家具店須雙倍返還給向某定金,並且,如有一方違約的,還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總價的10%。但後因家具店生意紅火,不能如期交付,向某要求家具店雙倍返還定金並且支付違約金,卻遭到了家具店的拒絕,向某遂起訴至法院。
那麼,「新政」究竟屬不屬於不可抗力呢?
律師解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所以,向某可以要求家具店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只能在雙倍返還定金與違約金中選擇一種,而不能並存。
法條鏈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3樓:網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這一規定表明了定金和違約金是不能同時並用,而只能選擇其一適用。
但是解約定金可以與違約金同時適用。參見《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二十三條第二款;《關於印發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定金違約金賠償金可否並用
4樓:寧寧說法
一、定金與違約金可以並用嗎
1、定金與違約金不可以並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擾困襲違約金,又約定尺胡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根據該條規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並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之。
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至於違約金的數額,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實踐中一般由當事人雙方自願商定。
二、違約金能與損失賠償能不能並用
1、無約定違約金時。
如當事人未約定違約金,則可主張損失賠償。在此情況下,因為不存在違約金,所以不存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並用的問題。
2、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時。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也就是說,在此種情況下,不能在主張違約金的同時主張損失賠償,而是只能請求增加違約金。對此,法律明確規定:
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時。
此種情況又可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1)約定違約金稍微高於造成的損失時。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主張違約金,但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2)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時根據法律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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