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60條能適用於車上人員責任險合同嗎

2023-04-27 05:00:15 字數 1306 閱讀 8792

1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法第六十條內容為: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1、人壽保險合同。

人壽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的死亡或生存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合同‌。人壽保險的基本內容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齡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種類‌。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疾為基本保險責任‌,‌可附加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需要醫療或收入損失的保險責任‌。

3﹑健康保險合同。

以被保險人因疾病需要醫療或造成殘疾或收入損失等為保險責任的人身保險合同‌。

3樓:網友

適用。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如果沒責任,保險人是不會賠償的。

4樓:陽光的

看保險合同,合同保險標的是車還是人。如果只是車,只賠車損。

車上人員責任險的條款

5樓:焦雨晨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車上人員遭受人身**,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

二)由於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

三)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鬥、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

四)乘客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

五)其它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 賠償限額。

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車上人員人身**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專案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計算賠償,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本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二)每次賠償均實行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第三者責任險相同。

法律 保險法問題,舊保險法17條與新保險法16條的不同

1.第16條第1款 如實告知義務的概念 性質 範圍和主體 第一款規定的是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保險人的詢問所作出的宣告或者陳述,包括對實施的陳述 對將來事件或行為的陳述以及對他人陳述的轉述。如實告知是指投保人的陳述應當全面 真實 客觀,不得隱瞞或者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編...

社會保險法95條的意義,《社會保險法》實施有何重要意義?

答 第九十五條 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我國境內工作人員享有的社保權利,同時也有參保的義務。第九十五條條款的意思是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也在參與繳納社保之列,也應當遵循...

保險法第幾條規定代簽名保單無效,新保險法中代簽名的保單有效麼

保險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說代簽無效。首先需要看業務員是不是在徵得投保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代簽。在新的 保險法 執行後,人的操作也意味著保險公司的行為,如果 人為了達成自己的業績,為了簽單的簡便讓客戶代簽名,視同保險公司行為,負有相關的責任,保險 人也會有連帶責任。新 保險法 第11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