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麗珍婚姻律師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因此,離婚後再補結婚證,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2樓:fvs之驕子
當然算的,因為你們的離婚手續已經辦理完畢,兩個人已經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這時候再領結婚證的話,兩個人就屬於重新建立夫妻關係,就算是復婚。
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現在補結婚證可以理解為是復婚。離婚以後兩人在一起復合以後,想要受法律保護,的確是需要領結婚證的。可以理解為是復婚,也可以理解為兩人在一起復合了。並且法律是認可的。
4樓:二寶兒
當然算是復婚呀,因為你們兩個人都已經離了婚,現在去辦結婚證,並不是補辦,而是去復婚呀。
5樓:帥氣的小宇宙
不算,補結婚證是結婚證丟失,或者先辦婚禮再辦結婚證才是補辦結婚證,復婚是從新結婚辦理結婚證。
6樓:海之藍
當然不是,如果說沒有結婚證的話,那麼也就沒有辦法去辦理離婚手續,所以是應該先補辦結婚證,然後再去辦離婚手續。若只是簽訂離婚協議是不能算離婚的。
復婚的話離婚證收回嗎
7樓:常青
法律分析:復婚後離婚證會收回,即如果男女雙方在離婚後再進行復婚的,那麼通常需要先向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證,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收回離婚證之後才可以辦理復婚手續。如果其中一方的離婚證已經丟失,那麼可以先進行補辦,再辦理復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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