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要求員工調職降薪,這是否合法?

2023-07-13 09:39:50 字數 2705 閱讀 8633

1樓:狂巴孤

引言:公司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要求員工調直降星這樣做肯定是不太合法的,他要變更勞動合同肯定是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如果說他真的沒有辦法勝任,肯定是需要拿出證據,只要是能夠拿出證據,對方應該都是可以同意的。<>

一、公司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要求員工調職降薪不合法

有一些公司他們就以員工沒有辦法勝任當前的工作崗位,要求給他們降職降薪,但是有些人他確實是沒有辦法勝任這個工作崗位,但是有些人能夠勝任,但是公司方面不想給那麼多的錢或者說想要給其他的人騰地方,這樣的話員工基本上是不會同意的,我可以說降職降薪,但是你需要拿出實際的證據,如果沒有拿出實際的證據,那麼你就是惡意的在剋扣我的薪水,我是可以拿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需要和勞動者協商的

而且咱們在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如果說你的公司沒有按照原先的勞動合同向你支付勞動報酬,你可以解除並且要求他進行經濟賠償,就是多了幾個月的工資,當然你如果現在不想離職,公司又說你不聽從安排,想要給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他們就涉嫌違法了,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更多的賠償金,要知道所有的勞動合同變更它都是與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三、總結

你如果真的是因為工作能力不夠的話,建議你花更多的時間來提升自己的能力,剛開始的時候不要害怕自己的工資低,你可以進一步的去練習,進一步的去提升,你不管走到哪個地方,你的經驗永遠都是最最重要的,當然了,公司惡意的降職降薪肯定是不合理的。

2樓:網友

公司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要求員工調職降薪不合法 ,如要變更勞動合同肯定是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如果說他真的沒有辦法勝任,肯定是需要拿出證據,只要是能夠拿出證據,對方應該都是可以同意的。

3樓:職場陳老師

不合理。對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如:工作地點)的,應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不能單方面變更。

你公司與你協商無果,便以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對你作調崗降薪的處理,實際上也是未經協商便單方面調整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報酬和工作崗位。對此,你可以不予認可,不必同意公司的這種安排。實際上,如果你公司未能按照先前勞動合同約定向你支付勞動報酬的,你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相當於7個月工資。

如果你不聽從公司安排,也不想離職,但你公司又繼續以你「不聽從安排」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下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二倍的賠償金——相當於14個月的工資。

4樓:雙子小黑嘿

合法,這樣的說法沒有任何的問題,而且如果你的能力不足,你自然就需要調崗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5樓:happy薛醜醜

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勞動法,而且這種行為沒有經過員工的同意,所以員工有權利要求賠償。

員工不勝任工作,調崗降薪如何合理化?

6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實際上,在有明確的崗位和薪酬對應標準的,當公司發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就可以對其進行調崗,並能根據崗位的工資標準進行適當降薪。

按照我國法律上的規定,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地單方調整: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但是降職降薪調整崗位必須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就不合法。這屬於重大勞動合同的變更。變更勞動合同主要條款須簽訂變更合同,明確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薪酬、工作地點等。

值得注意地是,對於勞動者違反公司制度並造成損失的,公司也不能當然調崗降薪。

在雙方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公司規章制度中沒有就此的相關規定,且又未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公司就不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薪處理,但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公司規章制度等要求員工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而要是勞動合同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相關的規定,那麼此情況下,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薪處理。

因此,大部分的降薪調崗的規定都是由勞動合同明確的,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千萬要注意裡面的條款,一旦簽上自己的姓名,就要按規定遵守。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得到關注,那就是一開始說一般會在勞動合同中說明員工不能勝任當前崗位了或是其他,公司就能就此做降薪調崗的安排,但是現實中經常是公司自主判斷員工能否做好當前的工作,或是有公司就為了調整員工崗位降低其薪水,特地調高了崗位任務量,這是嚴重侵害員工權益的。如果員工為此遭受到工資損失,比如說在降低薪水數額較大的,那麼,員工就可以按照解決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法解決。

7樓:鄒一虎大講堂

員工不勝任現有的工作崗位,公司是否可以隨意調崗?

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先和本人協商,但是一般公司合同中應該都寫明瞭如不能勝任之類的條款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不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應與職工本人協商後給其調崗降工資並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或把原合同變更。

10樓:匿名使用者

留意員工不勝任的原因,是情緒因素,還是能力因素,對症下藥。簡單調崗降薪,也許不是好辦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裡一般都會寫明「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要求」等等的吧?達不到就好處理嘍,當然要有他達不到的證據,不然要是仲裁會敗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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