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有權利以工作為由拒絕員工請探親假嗎

2023-04-30 06:40:14 字數 2053 閱讀 2861

1樓:玥鷟

沒有。1、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2、根據《***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探親假趣味**。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即可開始享受探親假。

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3、《***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4、《***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請不到探親假你可以請病假嘛,病假總不能不讓人請吧。

要求休探親假被單位拒絕,怎麼辦

3樓:廈門蘇奕欣律師

趙某在遠離父母的一個城市工作,最近因母親生病,趙某向單位提出休假回家探親,卻被單位拒絕。趙某問以前每年都有探親假,今年為什麼沒有?單位告訴趙某,他今年已在本地結婚成家,無權再享受探親假。

趙某該怎麼辦?

單位拒絕趙某休探親假的要求是違反勞動法關於勞動者休假權利的規定,是對勞動者休假權的侵犯。趙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同意休探親假。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根據勞動法規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往返路費應由所在單位承擔。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應由所在單位承擔。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休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往返路費,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部分,應由用人單位負擔。另外,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職工探親路程假。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休假期較短,可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可以看出,已婚職工仍然享有探望父母的探親假的權利,只不過是每4年享受一次。趙某所在單位以趙某已在本地結婚為由剝奪其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的權利,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予糾正。

4樓:網友

我是一名公交司機老婆是外地的前幾年都有探親假今年單位不讓打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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