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制規章制度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並且用人單位需要履行的書面通知勞動者的義務,也徵求了工會的意見,並且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經過合法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培訓方無權要求你離職,因為你的合同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單位也無權開除你,最多是把你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另外公司規章制度應高職員工,你的公司這樣做肯定是不合法律規定的。建議你向有關部門反應。
3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是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培訓機構是無權和你解除合同的。
培訓機構有規章制度,應該給予公示,如果不公示,憑他們自己說,這是違法的。
現在,你可以向派遣機構反映情況,必要時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能不能以王女士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將其辭退呢
1 履行工作職責必須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如果王女士的層級,依據單位規章制度外出可不要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則單位不能以王女士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將其辭退。2 關於銷售人員的出勤管理公司應該有一個規定,如果沒有單列的書面規定,公司也應有個慣例,並在銷售人員上崗前進行告知,如果沒有這些規定也沒有進行告知,說明...
單位會遇到很多這種情況,很多人違反規章制度,但是領導只欺負裡面人,怎麼樣對付這種領導,理性回答
單位 是很有含義的,單位的性質決定了領導的極權,極權是無法由下至上對付的,同理,他的上級可以輕易地對付他。得罪了額,不好處理,慢慢接近吧,看看領導性格,是否可以明說,為什麼這樣。領導這是殺雞儆猴呢 都處罰了會範眾怒 不做點什麼又心裡彆扭 最好就是一帶而過 別想法對付領導 除非你想馬上走人 既然知道會...
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沒有辦理工作交接為由不支付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嗎
如果雙方約定了辦理工作交接的時間,勞動者沒有按照約定辦理,此時,用人單位可以抗辯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如果沒有約定,用人單位則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支付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過,依據該法第八十五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不能申請仲裁要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