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了offer不去的後果

2023-10-02 15:35:03 字數 5135 閱讀 7689

1樓:茂幹

在廣州奮鬥的普通人。

謝謝您的提問,下面說一下我的觀點吧。

接到別的公司offer了,也簽字回覆郵件了,如果不去,當下對您是沒什麼影響的,雖說您簽字了也回覆了郵件,有法律效力,但沒有任何乙個企業會去起訴你之類的,成本太大。所以您在當下,最多就挨一頓臭罵而已。但長遠的影響,題主自己要考慮好哦:

1.以後進這家企業很難。

您在接到offer,也簽字回覆郵件後,不去,也就是出爾反爾,一般企業都會有hr系統或者是資料庫,您這種情況,會在他們資料庫當中有記錄的,如果您沒有乙個很完美的藉口可以解釋您當初為什麼出爾反爾,您日後再想進入這家企業,幾乎是不可能的。

2.同行之間的耳語。

很多不同企業或者不同行業的hr,是會有交流的,可能是因為跳槽,又可能是因為獵頭等各種原因吧,因此您的這種行徑,很有可能會在hr之間被提起,如果您是第一次,或者非常偶爾發生一次,且有乙個很完美的藉口,那沒有什麼問題;但如果您經常這樣做,且不太解釋的過去的,那就有點尷尬了,可能會在hr之間做壞您的名聲。

綜上,這種操作,當下除了挨頓罵,可能沒什麼直接的影響,但久而久之,潛在的風險還是很高的,所以在這裡奉勸各位,如果沒有想好,不要隨便答應offer,或者隨意出爾反爾。若是真的要,請想要乙個無法拒絕的藉口,譬如收到國外學校的offer,要去讀書什麼的,謝謝!

2樓:和藹的錯誤

1、如果你已經答應的承諾,offer就已經生效 ,看offer內容,是否有違規定有的話,有的話就。

不做出承諾,即拒絕offer ,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一、先看看offer的含義是什麼。

offer,是offer letter的縮寫,其實就是「邀約函」的意思,相當於是乙個通知說明。一般情況下如果你通過了面試,確定錄用時候,對方的hr都會給你發offer,有時候是郵件,有時候是**。但是,明白一點:

一般的offer並不代表合同的意思,也就是說你接收到offer,並不是簽了勞動合同,所以在簽合同之前,你還是乙個自由身份。

二、如果你回覆了offer,也就是明確說同意或者什麼時候入職。

對於這樣的情況,如果你在郵件上明確回覆了你入職的意願,嚴格來說,算是乙個基本的協議了。如果你不去公司上班,可以算作違約。但是,對方給你發的offer上如果沒有說明接受以後不去的話需要承擔的後果,也就是沒有告知你不去工作的後果,那也沒事,因為沒有依據。

如果offer中明確說明,當你回覆了和這個郵件,而你不去入職的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也就是非常明確,你不去還真是不好,因為這個時候就有理有據了啊。

三、作為你的情況怎麼做?

你既然接到offer,說明也經過了幾輪面試,大家都相互覺得ok了,但是你有了更好的選擇。其實這個時候,你可以給對方打個**,不管offer中有沒有約束到不去的責任,你都有必要給對方打個**說明一下情況,這是職業素養,這個時候因為還沒有產生事實的工作關係,說明情況也是可以的。沒有哪個hr聽到你說不想來了,還極力挽留的,不存在的。

結語:職場中特別是面試過程中存在很多被放鴿子的情況,其實如果你不是行業高層,或者是不可或缺的人才,一般都沒事的,就是道德約束或者雙方心裡不舒服而已。有時候你被錄取了,公司又找到其他合適的人了,又不要你了,這個情況也是存在的,最後都是不了了之了。

發了offer不去會怎樣?

3樓:拾遺學姐

接受了offer但不去,其實沒啥事,但這屬於誠信問題。

這裡有個概念,給了offer但不接受,這沒事。給了offer,也接受了,但在入職前一周(或在其它約定的時間範圍內)說不去,同時姿態放低些打招呼道歉,對方公司可能會感覺不好,但一般也不會怎麼樣。

接受了offer,但離入職很近了,由於身體等客觀因素導致無法入職,這一般如果好好解釋,對方雖然可能心知肚明,但候選人只要姿態放低,一般就最多說幾句,也不會有事情。

但如果接受了offer,入職前突然不去,然後也不說什麼,這就有些過了,畢竟有事可以早說,這時,hr可能會把候選人放入黑名單,以後如果要應聘這公司,估計就有些難了,但大公司間一般不會共享黑名單,你換家其它公司,應該沒事。

所以對候選人的操作建議是:

1 先面試小公司,拿小公司練手,這時估計會拿到乙個或多個offer。

2 估計快面試成時,開始面大公司,同時接小公司乙個offer保底。

3 大公司走流程很慢,但一般二面(和專案經理面)通過以後,問題就不大了,和hr談好以後,問題就更不大,後面可能等offer會經過1周,但基本沒問題,所以你對大公司的hr說的入職時間是,拿到offer後提離職(這很正常,因為有下家了才能提),提好離職後大概乙個月入職(一般實際頂多2到3周,你提乙個月,留些餘量)。

4 面試大公司,盡量並行,同時多面幾家,這樣基本就是在幾家大公司之間挑選,後面你要去哪家,你自己看著辦。不過你從第一次面試到發offer,基本應該是2周,外加拿到offer後的乙個月時間,基本夠你騰挪了,而且還能保證你能在合理的時間段裡拒掉不想去的公司。

如果收到工作offer,可以不去嗎?

4樓:網友

現在找工作十分困難,加上疫情,難上加難,所以很多人都會選擇海投,而不是在一棵樹上吊死,所以很有很多同學都會選擇海投,為自己增加多乙個機會,投簡歷多了,面試機會也就多了,最後收到的offer也會多,所以有人會問收到工作offer可以不去嗎?答案是可以不去。以下是我的一些個人看法。

一、工作是雙向選擇

雖然現在找工作很難,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的人也不多,但是如果不喜歡乙份工作,甚至連嘗試都不想嘗試,還沒開始工作前就想放棄的工作,趁早決定不去也是一件好事,畢竟工作是雙向選擇,公司可以選擇你,你也可以選擇去還是不去,你有這個決定權,所以不想接受這個offer大可以不去,有更好的選擇就選更好的,沒什麼好糾結的。<>

二、合約還沒簽。

因為這家公司只是給你發了乙個offer,還沒有和你進行簽約,一切都要等你確定接受offer可以到崗後,hr才會進一步和你討論具體的薪酬,工作時間,假期安排等等,才會簽訂勞工合同等,所以就算收到工作offer,也可以不去,因為還沒有簽訂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當然也就不會涉及到任何法律問題,可以安心。

三、不要有心理負擔

面試者千萬不要覺得自己拒絕了這個公司,心裡很過意不去,因為你沒有去,他們也能找到別人,甚至可以找到比你更加優秀的人,所以注意力還是集中在自己身上吧!不要整天為這種不痛不癢的事情擔心,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多學習別人的經驗,果斷一點,一定能成為乙個優秀的職場人。<>

對此,你怎麼看?歡迎分享!

5樓:李佳楠那男

可以的,只要你沒有籤合約就行,他只是同意你來,你也可以不去,但簽了合約必須去。

6樓:蘭寶貝

其實是可以不去的,因為如果收到工作的offer的話,其實我們也完全可以不去,只是說看我們喜不喜歡這份工作而已,我們並沒有和他們公司簽訂什麼合約。

7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但是最好想好恰當的理由,以不恰當的理由拒絕了某集團公司部門的offer,幾個月後申請業內其他企業面試機會時被無情拒絕,那麼,你極大可能被拉入了hr的黑名單。

接了offer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8樓:帳號已登出

公司會撤掉這個offer邀請。

因為市場競爭力是比較大的,替補的人也很多,所以正常情況下公司不會追究的,但要注意的是offer並不是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裡面,並沒有對於offer的定義,所以公司是沒有這個流程的。

簽了offer而不去報到,雖然不違法,但違背道德。所以,如果最終選擇了第三個offer,一定要約定的報到日之前,提前5-10天通知第一和第二家,說自己不能來報到。這個口頭通知就是解約通知,offer就自動解除了。

關於offer的「違約金」

對於應屆生,如果下乙份工作是公務機關、事業單位、央企國企等體制內工作,則上家的違約金還是要繳的,可以跟對方協商少交一點;如果下家是體制為的公司,則沒有必要繳這個違約金。

往屆生無論哪家的offer違約金,都不要繳,最好在籤offer之前看一下,讓對方取消這一條。不取消也沒問題,違約金是雙方的,對企業也有約束。

9樓:楊懶懶學長

1、收到offer後,求職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入職該公司。2、放棄offer後,最後能主動聯絡hr說明原因。3、一般放棄offer的原因如下:

薪資待遇偏低,沒有達到自己的理想要求,綜合生存問題等考慮,不是很合適。- 住宿條件。居住很遠或者薪資低,租房難,公司目前還不提供住宿,所以我覺得不太合適。

距離原因,居住地和公司距離很遠,來回太不方便了。所以就不過去上班了,不好意思。- 經過考慮之後,我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也不太想在這個行業發展,抱歉。

家裡確實有點事,需要較長的時間去處理,沒辦法去貴公司報道了,不好意思。(最好說明自己事項,否則這句話就是一句空話)

拿到offer可以不去嗎

10樓:律說律答

一般的offer並不代表合同的意思,也就是說你接到offer,並不是建立了勞動關係,所以在簽署勞動合同之前,你還是自由身份,不去報到也不用承擔什麼法律風險。

如果已經在郵件中答應了offer,也就是明確表示同意入職。

對於這種情況,嚴格來說,算是一種約定。

如果你不去公司報到,可以算作違約。

但是,對方給你發的offer上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接受offer以後不去的話需要承擔的後果,那也沒事,因為沒有依據。

如果offer中明確說明,當你回覆了這個郵件,而你不去入職的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也就是非常明確地約定了違約責任,你不去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拿到offer可以不去嗎

11樓:法妞問答**諮詢

只要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不去,如果雙方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辭職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通過辭職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否則應當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賠償。

勞動者未提前提出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接了offer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公司會撤掉這個offer邀請。因為市場競爭力是比較大的,替補的人也很多,所以正常情況下公司不會追究的,但要注意的是offer並不是勞動合同,在 勞動合同法 和 勞動法 裡面,並沒有對於offer的定義,所以公司是沒有這個流程的。簽了offer而不去報到,雖然不違法,但違背道德。所以,如果最終選擇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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