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鍵盤上的筆
當然是可以離婚的,只要你覺得你們之間感情不在你就可以申訴離婚,他也同意離婚的話就可以離婚,作為乙個男生來講,我覺得女方不做家務,這也是。特別是男同胞是最不能忍受的。
2樓:網友
如果你們確實沒有感情,離婚也是正常的事。但女方要5萬塊錢也不為過分。一日夫妻百日恩。看在曾經夫妻的份上,給她5萬塊錢也是合理的。
3樓:網友
如果兩個人沒有感情當然可以離婚,這個女人不做家務很懶惰都不是好事,這隻能讓老公越來越討厭,既然選擇離婚就好聚好散,財產平分就好。
女方一直不工作,男方可以離婚嗎
4樓:譚玲春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一般情況法院不會直接判決離婚,都是先進行調解,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如何受理在女方無重大過錯前提下,法院是不準離婚的,沒有新的情況發現,在6個月內原告是不可以起訴的,但是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隨時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女方一直不工作,男方可以離婚嗎
5樓:創作者
女方一直不工作,男方可以要求離婚,但是中指一般情況法院不會直接判決離婚,都是先進行調解,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如何受理在女方無重大過錯前提下,法院是不準離婚的,沒有新的情況發現,在6個月內原告是不可以起訴的,但是被賣旦配告不受限制遲梁,可以隨時起訴。
老公不做家務,該離婚嗎?
6樓:網友
對於相愛的兩個人來說,既然選擇在一起,既然最終兩個人都攜手走入了婚姻殿堂,那麼對於兩個人來說,就應該共同面對和承擔家庭的責任,對於兩個人結婚之後所面對的家務,就應該共同的分擔,如果在婚姻內,自己的另一半不做家務,那麼對於這件事情,我個人還是比較介意的。
首先,兩個人選擇在一起成為夫妻,那麼意味著兩個陪團人並不單單只是享受在一起幸福生活的美好時光,也意味著兩個人要共同承擔家庭的責任和義務,而兩個人在婚姻裡面日常生活中的這些家務勞動,就是兩個人所要面臨的生活和義務的具體體現,如果說將家務活都推給其中一方,那麼顯然是有失公允的,,即便是其中一方的工作,蘆頌橘再忙也不應該成為其逃避做家務的理由和藉口,即便在家務勞動中沒有必要分的那麼清楚,沒櫻豎有必要分的,誰幹的多誰幹的少,但是雙方都是需要參與其中的。
從另一方面來說,在婚姻裡,如果只是其中一方做家務,另一方什麼都不做的話,那麼也會對於自己的子女產生很不好的影響,會讓自己的子女有樣學樣,都說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夫妻雙方共同的做家務,能夠對孩子起到很好的教育引導作用,也能夠讓孩子從小就養成良好的家庭責任感,同時,夫妻之間共同做家務也是夫妻感情融洽和諧的一種體現。
男方要求離婚,女方可以要賠償款嗎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須滿足以下條件 1 配偶一方的行為有重大過錯 2 夫妻離婚是由過錯方的重大過錯所導致的 3 無過錯方因對方的過錯行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質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4 請求方本身沒有過錯。通常離婚的發生,夫妻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責任。但是,應該注意的是,這裡所稱的 無過錯 ...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麼,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
1 離婚賠償 1 賠償 和 補償 是不同的概念。2 離婚中應給予對方賠償的情形,嚴格限定於 婚姻法 第46條規定的幾咱情形,即 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 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等。3 你所說的情形,不是 賠償 應是 補償 2 如果我提出離婚的話,給女方適當補償的話,最多需要補償多少 1 我...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30萬嗎
和誰提出離婚沒有關係,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情況才有賠償,第四十七條情況才能多分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