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包工頭一起在農村建房摔傷應找包工頭還是房主

2021-03-04 00:23:20 字數 2769 閱讀 7078

1樓:3d彩彩民

你好,法律規定,雙方都有責任,你可以同時找兩個賠償。現實生活中也常如此

2樓:我就是喜歡刀郎

包工頭主要責任。房主次要責任。你自己次要責任。

3樓:好好生活

個包工頭打招呼去找房主

4樓:匿名使用者

包工頭,你和他是僱傭關係

農村建房中房主、包工頭與受傷工人之間的賠償責任認定

5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建房中,提供勞務一方(民事案由規定為提供勞務者)受害的,如何確定賠償主體的問題。

當前因農村建房所引起的受害責任糾紛中,提供勞務一方受到傷害後,一般會涉及到三方賠償主體:即房主、包工頭及其他有過錯的第三人(農村建房活動中,提供勞務一方因過錯第三人致害的情況還比較少見,主要是在建房活動中因勞務自己受害為主,故本文僅針對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情況進行分析討論)。因此,要裁判好這類案件,主要是分析房主、包工頭(接受勞務一方或僱主,民事案由規定為接受勞務者)及施工工人(提供勞務一方或僱員)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侵權責任法實施後,其法條中的勞務與僱傭、勞務關係與僱傭關係、僱主與接受勞務一方、僱員與提供勞務一方的含義已無本質區別,只是在不同語境的內涵與外延有所不同,筆者在此不做詳細分析,本文中僱主與接受勞務者、僱員與提供勞務者、勞務關係與僱傭關係皆為同一含義)。

房主與包工頭之間的法律關係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房主會與包工頭簽訂建房承包協議,或書面或口頭達成,承包一般採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由房主提供建房材料,包工頭出人出力。至於房主與包工頭形成何種法律關係,是司法實踐中一個爭論非常多的問題。實踐中主要有二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該協議是建築施工合同,一種觀點認為是承攬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給出的傾向性意見認為應將該協議界定為建築施工合同。該觀點認為,農民將工程承包給個體工匠施工,其建設行為受《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調整,而農民將自建住宅承包給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建築施工企業的建築活動應當受到《建築法》調整。

農民與個體工匠或建築施工企業訂立的建築施工合同都是建築施工合同。建築施工企業的建築活動應當受到《建築法》調整,農民與個體工匠不受《建築法》調整,但為建築施工合同。筆者認為,儘管最高法院民一庭的傾向性意見對審判實務界而言意味著權威性和指導性,但上述傾向性意見值得**,在實踐中,應當對此協議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宜將此類協議一概都定性為建設施工合同。

6樓:法工劉中原

要看包工頭和工人都是否有資質,工人自身存在一定的過錯,自身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7樓:長沙海永恆律師

您好,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現在需要查明的是受傷者到底是給誰提供勞務。如果勞務報酬直接由房主發放給傷者,按照您所講的,您方也跟傷者一樣為房主做事,在房主手上領取報酬,那麼傷者提供勞務的物件應該是房主,責任應以房主承擔為主。

但是,勞動工具吊磚機是由您方提供,您方對工具的瑕疵、保養、維修負有義務,因該事故緣由鋼絲繩斷裂,所以您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傷者發現鋼絲繩有問題而未及時告知您方,且在操作過程中自己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有一定的過錯,傷者自身也應承擔部分責任。三方如能協商最好,否則傷者方起訴後由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具體劃分責任比例。

農村私人建房子的時候和包工頭沒有籤合同,有一個工人受傷了,房主的責任有多大

8樓:冷冷清秋羊羽

這抄個問題需要看雙方在合襲作之前所訂下的條款bai和合作方du式來認定法律zhi

關係。dao

一、如果是工程全價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錢發給承包方完全負責,在法律上屬於合同關係,出了這種工傷事故,發包方可以不承擔責任,應當由包工頭負完全責任。

二、如果是隻包工不包料,那麼,在法律上就屬於僱傭關係。這樣子的責任認定比較複雜。若按勞動合同法,凡是在發包方工作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原則上由發包方負責。

通過以往法院判決案例,一般都是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擔50%的費用或者賠償。

可能在農村的建築慣例中,大多數都是口頭約定,那麼,按照資方舉證原則,這對發包方是相當不利的。如果沒有合法的證明檔案如:工程承包合同,安全事故免責協議,往往由發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當然,在農村出現這種情況,大多是協商解決。不過,到了法院法官也會考慮到實際情況,做出合適的判決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包工頭找的人,就與你沒有關係,你也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雖然沒簽合同,但已形成事實承包合同,所以與你無關。如果是你找的人,你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工人受僱於誰?就是誰的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給他養好傷,付他勞工費不就好了嗎

建築工人摔傷,房主和包工頭,工人法律上怎麼解決

12樓:何江濤律師

如果工人是房主直接招用的,則房主和工人之間發生僱傭關係,對於工人的傷害根據雙方責任比例劃分,由房主來承擔部分賠償。

如果房主找來了包工頭,包工頭再找的工人,則是包工頭和工人之間發生的僱傭關係,包工頭和工人根據雙方責任比例向工人承擔賠償責任,與房主沒有直接關係。

如果包工頭和房主對工人受傷不予理睬,工人可蒐集其實在幹活的時候受傷的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包工頭或房主承擔賠償責任。

13樓:平順玉

要看當初建房時的合同如何規定,如有合同大多房主會規避責任。另一種是沒有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主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

在外跟包工頭做事摔傷了,包工頭應承擔什麼責任和賠償

1 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24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為了防止違法分包和轉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真正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進一步強調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這也是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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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自己村的包工頭在工地幹活時墜樓摔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申請不了工傷是不是按照人身損害賠償

這個要區別對待 如果你跟包工頭是僱傭關係的話,那麼是按照人事損害賠償的 如果包工頭沒有資質,發包方是違法發包的話,那麼是比照工傷賠償的。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二 一 建築施工企業違法轉包 分包中的相關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