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他人的土地上建了房子該房子的物權是不是我的

2021-03-05 08:34:33 字數 1295 閱讀 9089

1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你在他人的土地上建了房子屬於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該房子是要拆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擴充套件資料:

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構成

(一)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

(二)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

(五)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範圍佔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他人的土地,如果這個他人是這宗建設用地的合法使用權人,那麼你的行為就是土地侵權,是違法行為,這個他人不論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反映還是向法院起訴你,結果都是讓你停止侵權行為,也就是拆除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的房子。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造成了土地侵權,是

違法的。

國家依法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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