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地數媒
宅基地使用權 指自然人主要是農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體所有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
2樓:戴軼梅騫騫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之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1)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佔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住宅以及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
(2)收益和處分。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閒處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而產生的收益。同時,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依法轉讓房屋所有權,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准。並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 50
3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所以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變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隻能是該村村民。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如果佔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批准,並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准手續。
什麼是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如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農村居民住房屬私人所有,但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宅基地申請,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農村居民行使上述權利,不限於居住用途。可以利用宅基地及房屋從事小規模、無汙染、不擾民的家庭生產經營活動。
在過去,農村居民建住宅所使用的土地是無限期、無償的。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很多地方開始試行農村居民住宅有償使用。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以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
但應對原有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的補償,不得平調。
對宅基地使用權的確定,應區分經過規劃和未經規劃兩種不同情況。經過統一規劃的宅基地,使用權發生均分的,應以規劃後確定的使用權為準。經過合法手續個別調整了的,一般應以調整後的使用權為準。
未經規劃的宅基地,對地界有爭執的,「四至」明確的,應以「四至」為準;「四至」不明確的,應參照長期以來的使用情況,本著有利於生產生活的原則,合理解決。
什麼是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有哪些特徵
5樓:未來法律
嘿嘿,具體內容如下:
宅基地使用
權的特徵
(一)主體的限定性
(二)客體僅限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二)在宅基地空閒處建造其他建築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二)按照批准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三)服從規劃的義務(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望採納!
6樓:農村土地流轉
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一種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是依法審批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組織成員的、用於建造住宅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涉及宅基地的基本法律條款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由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權的基本特徵可歸納為:
1、使用主體的限定性,必須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使用客體的限定性,僅限於集體土地中規劃為建設用地的土地
3、土地使用權用途的限定性,僅限於建設住宅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用
7樓:潘增飛
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在中國,人民群眾只追求批准宅基地就行了,即可以說是批、發、給、放,但是這不符合依法治國的法律原則,就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權這個概念,這個概念沒有法定定義,可以字面理解,即宅基地的使用權,具體包括三方面,1.使用家庭2.具體土地3.
土地用途
《物權法》對宅基地使用權是如何規定的
8樓:農村土地流轉
《物權法》對宅基地使用權是如何規定的?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一)主體的限定性
(二)客體僅限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二)在宅基地空閒處建造其他建築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二、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二)按照批准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三)服從規劃的義務
(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宅基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怎麼取得宅基地使用
9樓:農村土地流轉
宅基地使用權有《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需要向發包方進行申請,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權和宅基地房屋又什麼不同
10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所指向的物件不同:
1、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指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包括所有權及處置權(屬於集體所有),並且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及單獨轉讓的;
2、房屋產權確權,是指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及處置權,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建築物本身,是可以轉讓的;
3、需要說明的是:農村宅基地上的建築物通常來說,沒有房產證,只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證,只有本村的農業戶口人員在一戶一宅的前提下,才能受讓。
住宅用地和宅基地的疑惑,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區別?
前者的土地性質是國有,位置一般在國有土地附近,例如城市裡或者邊緣,宅基地就是農村集體土地。你家的情況看看周圍土地是什麼性質就知道了。你自己是不能出讓的 村裡劃分給你蓋房用地是宅基地,房子蓋好後是住宅用地。宅基地和房屋土地使用證是一回事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 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有,二是鄉鎮土地村...
我家在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內建配房和牆頭。建時沒有任何人任何部門問事。建好之後鄰居說是影響他家通風
如果我的宅基有600多平米,己經蓋上500平米,剩下的100多平還可以蓋上嗎?一戶村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這是法律明文規定。如果你蓋了新房子,就應該把原來的宅基地交回集體。也就是說,原來的宅基地已經不是你們的了。你們不能再在老地基上修房。如果修了,那肯定是違法的。按照法律規定,新翻蓋宅基地房屋必須辦理...
農村宅基地相鄰權的糾紛
你方拿不出證據,估計對方也沒有證據。鄰里糾紛在農村就是強者為王 弱者祈求公正。本屬親戚,和為貴,退一步海闊天空吧,家中老小平安比什麼都強。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 重作 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