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建房子沒有簽定合同結果工人受傷了

2021-03-06 09:50:57 字數 6042 閱讀 780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是否要承擔責任,重點在於分清,你們和乙之間,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幫工關係。

如果你們只是提供材料,完全由乙方承建,或者由乙方包工包料,那麼可以認定是承攬關係,承攬關係的話,你們只對建完的房子負責,對於承攬人(乙)在製作過程中的受傷,不承擔責任。

如果你們是自己負擔一部分建築任務,只是僱乙方來負責一部分,或者從事幫工,那你們是構成僱傭/幫工關係,那對於受僱人員/幫工人在執行任務中的受傷,要由你這個僱主來承擔。

以上兩種關係的區分,可以通過你們和乙的工錢支付方式等方面來區分。

2樓:氾濫成癮丿

要查清楚受傷人的勞動報酬是誰支付。如果是包工頭支付,就由包工頭承擔責任;如果是房主支付勞動報酬,房主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由房主承擔主要責任,通常在七成到八成之間.其他的由乙來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夠證明是承攬關係的話,可以不負責任。

縱橫法律網 宋曄明律師

5樓:亦林律師

1、根據法律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意思就是你們的賠償責任是肯定的,但是乙本身也有責任,不應全部由您承擔,雙方可以就賠償數額進行協商。

6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沒簽合同,依法應該是「傭工自建房」性質。在此情況下,你僱的工人受傷,自然是你家得對其的人身安全負全責了!如你家不負責,官司打到勞動部門或法院去,也是會讓你們家負全部工傷責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之間是什麼法律關係了,僱傭關係、承攬關係或幫工關係,責任承擔不一樣。

縱橫法律網 於家亮律師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事情說不清楚,雙方都有責任!!(看誰的責任大小了)

首先是你讓他來建房子的!(出了事情,房主一定有責任)勸你還是找個律師問問!!

9樓:百度使用者

xvrb工┡婁znk鎩█fшteㄢ

農村私人建房子的時候和包工頭沒有籤合同,有一個工人受傷了,房主的責任有多大

10樓:冷冷清秋羊羽

這抄個問題需要看雙方在合襲作之前所訂下的條款bai和合作方du式來認定法律zhi

關係。dao

一、如果是工程全價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錢發給承包方完全負責,在法律上屬於合同關係,出了這種工傷事故,發包方可以不承擔責任,應當由包工頭負完全責任。

二、如果是隻包工不包料,那麼,在法律上就屬於僱傭關係。這樣子的責任認定比較複雜。若按勞動合同法,凡是在發包方工作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原則上由發包方負責。

通過以往法院判決案例,一般都是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擔50%的費用或者賠償。

可能在農村的建築慣例中,大多數都是口頭約定,那麼,按照資方舉證原則,這對發包方是相當不利的。如果沒有合法的證明檔案如:工程承包合同,安全事故免責協議,往往由發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當然,在農村出現這種情況,大多是協商解決。不過,到了法院法官也會考慮到實際情況,做出合適的判決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包工頭找的人,就與你沒有關係,你也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雖然沒簽合同,但已形成事實承包合同,所以與你無關。如果是你找的人,你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工人受僱於誰?就是誰的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給他養好傷,付他勞工費不就好了嗎

農村私人建房子的時候和包工頭沒有籤合同,有一個工人受傷了,房主的責任有多大?

14樓:冷冷清秋羊羽

這個問題需要看雙方在合作之前所訂下的條款和合作方式來認定法律關係。

一、如果是工程全價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錢發給承包方完全負責,在法律上屬於合同關係,出了這種工傷事故,發包方可以不承擔責任,應當由包工頭負完全責任。

二、如果是隻包工不包料,那麼,在法律上就屬於僱傭關係。這樣子的責任認定比較複雜。若按勞動合同法,凡是在發包方工作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原則上由發包方負責。

通過以往法院判決案例,一般都是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擔50%的費用或者賠償。

可能在農村的建築慣例中,大多數都是口頭約定,那麼,按照資方舉證原則,這對發包方是相當不利的。如果沒有合法的證明檔案如:工程承包合同,安全事故免責協議,往往由發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當然,在農村出現這種情況,大多是協商解決。不過,到了法院法官也會考慮到實際情況,做出合適的判決的。

農村建房,工人受傷了,房主應承擔多少責任? 10

15樓:喬生梓臣

僱傭法律關係,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係。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他喝了酒,帶的工具(摔下來的梯子)是不是有問題都是過錯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你應該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只不過具體是按各自過錯大小劃分,就你說的情況來看,主要責任在工人。

家中建房,沒有直接僱傭關係的工人受傷,東家如何賠償?謝謝

16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如果是你所說的這樣情況,你父親明知對方沒有合法的資質還承包給對方,那麼你父親的賠償責任也是逃脫不了的。

雖然陳某的這次事故肯定是由他的僱主王某承擔賠償,但是王某與你家沒有書面的承包合同話,而你家作為陳某工作的受益方,如果你家不能拿出有力與王某的承包關係的話,陳某和王某到時候肯定來扯要你家承擔一部份賠償責任的,現在最要緊的是你父母找到相關證人證明與王某是承包合同。

17樓:郭雲珠律師

家中建房,將工程發包給王某,王僱傭該陳某,陳某在建房過程中受傷,因建房者選任承包人有過失,建房者應承擔陳某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王某作為僱主,要承擔陳某的主要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規定,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的專案,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具體如下:

1、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9、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0、精神損害撫慰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受傷的陳某和王某之間基本肯定是僱傭/勞動關係,王某需要賠償。

你們家和王某之間的承包合同,其實在法律上叫做「承攬」合同,只要你家裡對這次事故沒有直接的責任或過失(比如你家裡人提供的工具不安全),就不負擔責任。

補充:汗,東家明知沒有資質的話,恐怕要擔負連帶責任了。

19樓:腦子外面的世界

如果該腳手架的搭建和拆除不是依據了東家的指示,則東家不承擔任何責任。

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1樓:天使樂園

沒有直接僱傭關係,但在業主建房地點受傷,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賠償比例得看受傷者本人需要承擔多少責任,再按實際情況和資料作出具體的賠償金。

22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上和你沒有啥關係了

除非你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

農村建房子包給包工頭有工人摔傷房主有責任嗎

23樓:農村建房子

農村蓋房工人在工作中受傷,包工頭和房主往往相互推諉責任,究竟應當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需要分兩種情形來進行認定:

1、房主與包工頭約定總工程款,在包工之初或之後一次性支付給包工頭全部的費用,最後統一驗收蓋房成果,對蓋房的過程不做指揮參與。對於這種情況下,房主和包工頭之間屬於加工承攬關係,包工頭和建房工人之間形成僱傭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做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該法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在房主與包工頭之間屬於承攬法律關係時,蓋房工人發生人身損害由包工頭承擔。

2、房主與包工頭不約定總工程款,約定工人分工種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或者完工後一次性支付。房主自己備好建房原料後,組織包工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施工,包工頭在建房時受房主的支配。包工頭並不是真實意義上的包工頭,只是包工隊推選出的一個代表來與房主直接溝通。

如果包工頭在建房工作中是完全聽從房主的指揮,同工同酬,只負責提供勞務,其地位和其他建房工人是一樣的。此時包工頭與房東之間形成僱傭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由房主對蓋房工人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法律關係,解決方案也不盡相同,最主要的是理清其中的法律關係。而包工頭在承攬建房時,一定要為工人購買保險,這是規避風險最好的辦法。別想著和工人簽訂私下的免責協議,法律一般都更加傾向於保護弱者的利益,沒有法律效力,白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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