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問題

2021-03-07 01:01:46 字數 5320 閱讀 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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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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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100萬人享有「低保」談起

如何看待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問題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簡稱,在2023年全國「兩會」上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之一。早在2023年,黨和**就開始了城市「低保」制度的試點工作,到2023年覆蓋了全國城鎮。2023年**決定在全國範圍建立農村「低保」制度。

8月13日,***發出了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對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截至5月底,全國超過4100萬人享有「低保」,切實保障了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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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成就。***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上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保障群眾生活的現實需要,也是推進改革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

最近又在「6·25」重要講話中明確強調,要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些都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指明瞭方向。

為什麼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孟子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禮記?

禮運》中寫道:「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些古語大家都十分熟悉,表達了古人對社會和諧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對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

一般說來,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困難的社會成員予以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19世紀80年代,世界上第一個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德國建立。

經過100多年的發展,它已成為現代國家一項不可或缺的社會經濟制度。

在我國,雖然「社會保障」這一概念提出得比較晚,但歷史上出現的救災備荒、扶貧濟困、養老撫幼的制度和機構,實際上發揮了社會保障的功能。新中國成立後,我們建立了與計劃經濟相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但當時的保障水平比較低,效率不高。改革開放以後,尤其是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後,我們開始探索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並相繼建立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制度。

改革開放29年的實踐證明,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起來,社會保障制度有以下4個作用。

一是「安全網」的作用。社會保障,民安所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眾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收入和基本醫療不受影響,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人民群眾有生活**,滿足他們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為人民群眾築起一道「安全網」。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調節中高收入群體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標準,減少貧困,適當縮小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個適度的水平。這樣,不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縮小我國目前城鄉、區域和社會成員之間的差距,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且能夠增加社會整體的福利水平。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既有利於提高勞動者自身素質,促進勞動

力的有序流動,一定程度上激發我國經濟的活力,推動經濟更快地發展,又可以避免社會消費的過度膨脹,引導消費結構更為合理,平衡社會供需的總量,有利於防止經濟發展出現波動,實現更好地發展。

四是「穩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能為勞動者建立各種風險保障措施,幫助他們消除和抵禦各種市場風險,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發一系列的矛盾,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此外,積極鼓勵先富的人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幫助那些困難群體,也可以融洽社會各階層的關係,使社會不同階層和諧相處、共同進步。

怎樣看待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成績和麵臨的挑戰?

「交上十元錢,看病管一年!」這是不少農民兄弟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生動描述。從2023年1月開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始試點。

這項制度的主要做法是以大病統籌為主,適當兼顧小病,農民個人只要繳納10元錢,就能享受**和地方財政的雙重補貼,最多可獲得上萬元的補助。截至2023年3月底,全國31個省區市的2319個縣(市、區)開展了試點工作,佔全國總數的81.03%,有6.

85億農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佔全國農業人口的近80%。預計到2023年年底,我國廣大農村將基本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和推進,是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的一個剪影。經過長期努力,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有了長足進展,初步形成了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框架,在促進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社會保險方面,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覆蓋的範圍不斷擴大,社保**的支撐能力逐步增強。近幾年,社會保險覆蓋人數每年遞增6%左右,社保**收入每年遞增20%左右。截至2023年底,全國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為18766萬人、15732萬人、11187萬人、10268萬人、6459萬人。

五項社保**總收入8626億元,支出6472億元,共積累8239億元。全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了5374萬人,積累**354億元。

在社會救助方面,初步建立了以城市低保、農村五保、農村特困戶救助、災民救助為基礎,臨時救助為補充,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相銜接,政策優惠和社會互助相配套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框架。截至2023年年底,全國城市有2240.9萬人、農村有1509.

1萬人被納入「低保」,他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1249.8萬人次農民、85.6萬人次城市居民分別從醫療救助中受益。

未開展農村「低保」工作的地方,775.8萬人得到了特困戶補助。 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方面,初步形成了以家庭為基礎、社群為依託、供養機構為補充,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為重點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慈善事業進入**全面推動的新階段。

截至2023年年底,全國收養性福利單位4.2萬個,床位187.1萬張,收養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147萬人。

全國共建立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和慈善超市3.3萬個,接受捐款捐物摺合約100億元。

不過,客觀地講,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存在覆蓋範圍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夠健全、監察執法不嚴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主要是針對城鎮居民的,即使在城鎮,也有不少居民依然被排除在社會保障的範圍之外。到2023年年底,我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參保職工,分別只佔到城鎮就業人員的66.

3%和55.6%。而且,從長遠來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將承受來自三個方面的巨大壓力。

一是人口老齡化使老年人的養老、醫療、社會服務等問題更加突出。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已經超過11%,預計到2023年比重將升至16%,達到2.4

億人。我國養老保險長期實行現收現付制,沒有留出積累資金。老齡化提前到來,意味著「未富先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著養老負擔重、籌集資金難和醫療費用大等諸多挑戰。

二是就業方式日益多樣化使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問題更為凸顯。近幾年,我國就業格局發生明顯變化,全國職工中,有超過一半的人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浙江、廣東、江蘇等省的比例還要高。然而,長期以來,相當數量的非公有制職工沒有享受社會保障。

在當前情況下,如何把這些人納入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是我們必須研究解決的問題。

三是城鎮化程序加速給社會保障制度帶來新問題。截至2023年年底,我國城鎮人口已達到57706萬人,未來15年城鎮化將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城鎮人口將年均增加1300萬人,這些新增城鎮人口亟待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另外,目前失地農民有4000多萬人,每年還有1億多農民進城務工,他們已成為產業大軍中的重要力量。

而我國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如何適應城鎮化過程中數億農村轉移勞動力的需求,是一個重大課題。

如何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2023年7月,***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並將在3年內全面推開,2億多城鎮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將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實施和推開,意味著我國城鎮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向實現城鎮居民人人享有醫保的目標邁出了重要一步。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到2023年要基本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最近,***總書記在「6?25」重要講話中提出了要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和任務。

「覆蓋城鄉居民」是我們黨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在科學分析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礎上,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出的新的發展目標。

應該說,實現這一發展目標,目前有許多有利條件。經過29年的改革開放,到2023年年底我國經濟總量超過了20萬億元,國家財政收入近4萬億元,這為我們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但實事求是地講,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艱鉅任務,任重道遠,需要全社會付出更多的努力,必須充分發揮**、社會、市場等各方面的作用。

從世界其他國家來看,建立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首先要發揮主導作用。根據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積極借鑑世界其他國家發展經驗,探索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模式,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逐步實現覆蓋城鄉居民的發展目標。

一是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規範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目前,我國財政在這方面的投入偏少,2023年的比重不到13%,低於許多國家。二是科學規劃,使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

適應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城鎮化加快的特點,完善現有的保障制度,有計劃地把應該納入而未納入的人切實納入進來,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設,針對不同群體增加新的保障專案,如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三是加強社保**的籌集和監管。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引導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社會捐贈,擴大社保**的籌集渠道,不斷做大做強全國社保**。

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社保**的監管力度。2023年的上海社保**案,以及國家審計署查出省級社保**違規金額70多億元,都暴露出**監管存在的問題。要進一步提升**的統籌層次,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促進**管理的公開、透明,確保**的安全執行。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企業要切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逐年增加養老金積累,建立健全福利集體協商機制。社會組織和服務機構要積極行動起來,在社會救助、濟貧幫困、慈善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家庭和個人要依法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發揮好贍養、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動形成團結互助、和諧融洽的社會氛圍。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也要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商業保險雖然是一種經濟行為,與保障基本生活為目的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差別,但在減少危險、補償損失、保障生活、安定社會上與社會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處。特別是商業保險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夠滿足人們更高層次和多樣化的社會保障需要,有利於提高我國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

因而要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完善人壽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人身意外保險等險種,為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此外,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體系,加快出臺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養老保險條例、醫療保險條例、社會保障**管理條例等法規。同時要嚴格執法,依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規範企業用工、清理社會保險關係等方面的監察執法,提高社會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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