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物權確認糾紛是指就物權的成立、內容及物權的歸屬而產生的糾紛。在訴訟上稱為確認之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承租人是你弟弟 那麼他去世後 他的妻子才有權居住 可是 承租房是你母親的 你母親是承租人 你弟弟的妻子肯定無權使用啊 使用權只有你母親
一家住**也一樣 只要承租人是你母親 你弟弟的妻子就無權住
3樓:答題之小誠
首先糾正一個本質性錯誤,房屋租賃中對房屋得使用權不屬於用益物權,用益物權只有法定的幾種,可以參看這個資料。http://zhishi.
既然是母親承租的,那麼基於房屋租賃,使用權人肯定是你母親。
你母親將房子給兒子居住,那麼只是一個借用關係。
兒子的妻子對此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所以,在租賃期限內,房屋得有母親使用,妻子無權。
4樓:
沒有那女人要來幹嗎?貪心了吧
5樓:匿名使用者
無權,只有你母親享有。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區別
用益物權是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是指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定限物權。二者的區別是 1 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於實現物的使用價值,而設立債權的目的在於實現物的交換價值。2 權利性質不同。用益物權多為具有獨立性的主權利,而擔保物權多為具有從屬性的從權利。3...
什麼是用益物權?主要包括哪幾種,用益物權有哪幾種?具體指什麼?
地上權又稱 借地權 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地上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它因具有物權的性質和物權的一切法律特徵,而與作為債權的土地租賃區別開來。地上權設定 喪失和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地上權還具有長期穩定的特點。這也是制定地上權目的之所在。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對...
擔保物權有物上代位性,為什麼書上說用益物權沒有
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 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由於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