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是萬里風雲
沒有說紅綠燈,這個交通口應該沒有紅綠燈吧,那麼,所有車輛通過都要減速慢行,還要互相避讓,不能說直行車輛可以不管不顧,不需要避讓了。應該符合幾個條件,1 減速慢行,2車頭已經過的優先通過。如果直行車車頭過去,直行車先過,拐彎車車頭過去,拐彎車先過,判斷的標準是,誰撞車尾就是誰違規,機動車拐彎撞上電動車後面的人,拐彎車是主要責任,電動車次要責任。
為什麼雙方都有責任,因為,明知危險而故意過,離的太近了,不安全。電動車上的人是不是明知機動車要拐彎,而強行通過而造成事故,強行通過車速會很快,那樣的話,電動車就要負主要責任,起碼也是同等責任。我認為不能一刀切,應該這樣。
機動車右轉被非機動車道上直行的機動車撞,如何判定責任? 50
2樓:匿名使用者
機動車右轉與非機動車道上直行的機動車相撞發生事故,非機動車道車輛責任大。
1、根據交通法規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2、在輔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讓出主路的機動車先行。
3、此外,交通事故劃分還受諸多因素影響,比如是否有闖紅燈行為,是否有超速、超載等行為。因此,事故責任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應當報交警現場踏勘後確定責任。
3樓:毒水之源
先報警,由警察出面做一個建通事故調查責任書,責任的承擔以及大小這個書上會說明的很清楚。
就你說的情況個人做出判斷的話,機動車當時可以右轉,直行車也沒有超速,估計是都有責任,也就是各自承擔一部分的損失。祝好。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全責。因為對方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違章在先。
5樓:月錫蛋
非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負大部分責任,右轉機動車負小部分責任
6樓:
我認為是右轉車輛的責任,因為判定責任是根據發生這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麼,直行車輛佔非機動車道是不對,這只是一個違法行為,如果直行的是輛非機動車呢,還是會發生碰撞,所以直行車輛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會發生碰撞,那為什麼會碰撞呢?就是因為右轉彎車輛沒有觀察清楚,說白了就是汽車這麼大都沒看見,非機動車能看見?所以我認為是右轉車輛責任或者主要責任
正常右轉彎被非機動車道的機動車直行撞了,責任如何定?
7樓:一諾千金丨
機動車右轉與非機動車道上直行的機動車相撞發生事故,非機動車道車輛責任大。
1、根據交通法規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2、在輔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讓出主路的機動車先行。
3、此外,交通事故劃分還受諸多因素影響,比如是否有闖紅燈行為,是否有超速、超載等行為。因此,事故責任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應當報交警現場踏勘後確定責任。
8樓:知識青年
右轉彎車輛全責。根據《交通法》,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然後應由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責任,根據責任劃分承擔賠償責任。
9樓:百度使用者
行人在非機動車道行走,被侵入對行非機動車道的機動車撞傷行人後部(如同汽車追尾),交通隊事故認定書判斷為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者是否恰當。發生事故的馬路為機動車單行路,由於下雪行人在非機動車到借道行走。
直行機動車向右轉彎時駛入非機動車道撞到一輛電動車,到醫院檢查以後是20年錢的老傷,那機動車主需要給傷者看病嗎
我騎電動車載人在非機動車道上直行撞上了右轉彎的機動車?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雙方都有責任。電
動車載人屬於違法行為。機動車右轉彎沒有注意非機動車道的非機動車輛行駛情況,沒有及時避讓。因此這個事故可能會裁定機動車主要責任,非機動車次要責任。
也可能裁定雙方對等責任。就看現場的具體情況了。
11樓:流浪年
道路劃分要求各行其道
機動車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明顯違反了交通法,造成了電動車相撞,對方需要負主要責任,電動車載人雖然也觸犯了交通法,但是不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2樓:匿名使用者
轉彎讓直行,機動車主要責任。
機動車右轉與直行電動車相撞,應該怎麼賠
13樓:碧水微瀾
一、如果是電動自行車,機動車全責,電瓶車不需要賠償。
以下為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二、如果是電動摩托車,摩托車全責。以下為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條:「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第2款「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轉彎、行經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
三、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判斷,以時速20公里、50公里為界限。
1、最高時速超過5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大於40公斤的,必定屬於摩托車。
2、最高時速低於2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小於40公斤的,屬於電動自行車。
3、最高時速20-50之間的,屬於爭議區。看交警的判斷。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14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右轉,被電動車撞了,汽車要負主要責任。
轉彎讓直行,是交法的重要原則。汽車轉彎,而電動車是直行,汽車就必須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說,汽車是轉彎,電動車是直行,電動車有優先通行權。要按責任劃分的話,汽車是主要責任,電動車負次要責任。
以下為相關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①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②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③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④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⑤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①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②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③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④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⑤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⑥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⑦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③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3、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訊號、制動、連線、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並鳴喇叭示意。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第六十一條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2、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3、使用軟連線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4、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線牽引裝置牽引;
5、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T字路口機動車右轉,電動車直行撞上機動車右前後門,電動車未走非機動車道,責任怎麼劃分
把你車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儲存好交給事故科,另外,如果事情不大,花個小錢了事吧,畢竟 中是個大媽,機動車和行人相撞多少都要出點的,只要你轉彎減速慢行了就沒事,如果速度快也是要有說法的 感覺應該是電動車全責 這個情況還真的不好說呢。可能你的責任會大點。因為你是轉彎,沒有注意觀察行人和非機動車。再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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