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是結婚前就購買,且男方沒有參與日後還貸的話,即使寫上名字也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
2樓:leelee原上草
女兒都給你了,還要怎樣?
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請問大家,這個合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房貸,由小抄夫妻共同償還,
襲產權證上加女方名字可以。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就不應該加女方名字。不要說女方離開原來的家庭跟你廝守一輩子她付出的多,結婚了,男孩也離開自己原來的家庭,同樣都有付出。
現在社會說好聽點是男方家添人,實際上結婚後年青人都自己單獨過日子,小倆口大多數休息時間都去丈母孃家,同樣贍養雙方父母,這也說明女孩家也添人了,並不存在誰付出多少的問題。
4樓:我愛姆媽
不用加名字的,是你婚前財產,又不是婚後共同財產買的;結婚以後有
回了孩子,以後肯定是留給答孩子的,這點難道不能說服你的女朋友嗎?我也是女孩子,我覺得沒出一分錢又是婚前你父母買給你的,沒有理由要求加名字的,如果是有錢人願意贈予,那看個人的意願了,你要考慮萬一離婚,女方是會要求分房產的。
5樓:山清水秀
不要隨便答應房來
產證加名字源 ,50萬元的房子 ,加上名字就相當於強佔25萬 ,萬一有人居心叵測 ,如何面對你的父母 。這已經不是用一字千金來形容了 ,三個字二十多萬哪 ,。你這樣 ;就說婚前房產加名字稅費太高 ,買房子一次性投入過大 ,得等結婚之後吧 ,婚內房產證加名字是免費的 ,那時和父母商量看看吧 。
在一個辦法就是給她寫贈與合同 ,因為只要你還在 ,贈與也是可以撤銷的 。你如果現在還不知道她是不是奔你財產而來 ,切不可草率在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 ,那就喪失了新婚姻法對我們男性財產的保護 。
6樓:芬蘭堪書院
表面上這麼說的 那就是看中你利益了 嗯呢唄
7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加名的稅費copy和交易一樣,bai五年內一百萬的du
房交易稅費近十萬
zhi,按一半份額計算也dao有5w呢,她缺乏安全感,建議可以給她承諾公證,什麼樣的前提下她有一半房產產權,如她要離婚你又沒過錯,則房產還是你的完全產權,這樣雙方都好。
8樓:
女方要在男方的房產上加名字。現在看來真的很無賴的。而且老是用什麼安全感來說事。
愛情的基礎一定要有信任感。如沒有信任感就畢業談愛情和婚姻。而且當今的社會環境男方的房產基本上是男方父母一生的心血!
女方好意思要求男方把他父母的心血來當婚姻的賭注!女方相當的過分!
9樓:
不合理,千萬不能加。如果加了,離婚她就能分一半。
今後吵架的話,她還可能拿離婚來要挾你,這時候你就後悔莫及了。
她到底是看上你的人還是看上你的房子,要求加名字屬於結婚動機不純。
10樓:00喜洋洋
如果你愛她,就把她的名字加上,如果你怕將來會分割你的財產,那你就不加她。
11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其實吧 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 不知道看重的人是你還是你的房子 你的房子吧 在你沒結婚之前加名是需要上稅的 你可以和他說 結完婚之後再加名 這樣只需要到房產部門辦理加名手續就可以了 你在看看他怎麼說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理智的說 女人嫁給你 也是需要一個安全感 日後男人出軌或者怎麼樣拋棄了 自己的老婆 那這個女人 就擺跟你了 男的是無所謂 女人 二婚 又一無所有 豈不是很可憐嗎 。只有那些 啥都不是的人 才會 覺得 這個那個的 呵呵 人越缺什麼 就越計較 在意什麼
13樓:匿名使用者
加了萬一離婚,銀行你有得煩了,你可以過幾年看她的表現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是單親就加,如果不是就不加,很簡單,
婚前買房要求男方婚房加上我的名字,過分嗎
15樓:拓天速貸
男方不bai願意加也不無道du理,還沒領證zhi買房,假如加上了你的名dao字,後面分手的話版,假如你不同意更名權或者放棄房屋,那麼法律意義上這個房子還是你們倆的。
房產證上是可以加名字的,可以結婚之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假如是貸款買的房,後面的還款也需要你們兩個承擔。離婚是也會根據共同承擔部分的多少進行分割。
挺麻煩的,最好是一起出錢一起還款,一起寫名字,假如到了離婚那一步也可以平分。
16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加你的名字?
女方提供婚房,要求男方在自有房產上加上女方名字,過分嗎?
17樓:zz艾
一樓是智障,可以加的不過分,因為婚後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他租房子出去的錢就是共同財產,所以那個房子就是你們共同出錢的。別說了還是女方花的倆人生活費(呃也是共同財產應該的),不肯就離婚讓他一個人花自己錢生活,女孩條件好多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是男方的權力,加不加男方說了算,談不上過不過分。女方要求加她的名字等於房子是共有財產。反過來說,女方所提供的婚房能加上男方的名字嗎?
這種事情是男女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的問題,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才行。外人是不好干涉的!
19樓:兩地書·一世情
男方父母有理!!女的太貪心了!這套房子沒有讓她出半毛錢,還貸的錢也是房子自己掙的,憑什麼她要擁有產權?!一點道理也沒有!
不過,女方所說的理由,倒是證明她很會把歪理當正理,語言功夫有一套!希望男方不要被混淆了頭腦。
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如果寫了女方名字婚姻卻散了,男方就會被趕出女方的房子,還要把自己房子也就是父母的血汗錢分給女方。這叫什麼?人財兩失。
男人拿點男人的氣魄來,跟女人直說,愛你的話要麼住到小房裡,要麼雙方房產都寫兩人名!不要讓父母傷心!
三樓的,你的分析很對,但沒有考慮到婚姻風險,而婚姻風險在這個時代很高很高。
樓上的,女方怎麼什麼也沒有?她也有一套房呀!
至於生兒育女,那是女人的責任和義務好不好,她就算不給這個男人生兒育女,也要給別的男人生兒育女,除非她一輩子不生孩子!生孩子本來就是女人的本能。生出來的孩子也是她的孩子,不只是給男人生的吧!
男人難道不付出青春?男人就一點也不做家務?男人不養孩子不養老婆?男人在婚姻裡就什麼也不付出了??何況男方自有房產出租後的結餘還要補貼生活?
按樓上說法,如果加了女方名字,後來倒黴離婚了,女方落一套自有房產,一個孩子,從男方那裡還能分得一大筆錢。男方呢,家務做了,工資交了,養家的壓力承擔了,付出青春和精力給老婆孩子,到頭來還要倒貼父母的血汗錢進去。比什麼都沒有更虧!!
不貪圖錢財,何必非要添名? 如果是保障,那麼為何不雙方保障?只保障自己?明顯自私,只考慮自己利益呀!
男方怎麼沒表示婚姻誠意了?不是買房了嗎?是女方嫌小不肯住好不好?!
女人結婚沒結過婚,和是否生過孩子是不一樣,貶值了,但是男人是否離婚過,是否帶個拖油瓶,在女人眼裡也是不一樣的!同樣貶值了,除非很有錢!但明顯樓主不是很有錢的主。
不然也不會這麼煩惱了!
還有你說的,女方也可以把孩子扔給男方,手握自己的房又拿了男人的房子錢,要知道,這樣的女人找個男人很容易,現在這樣的女人還真不少呢!
呵呵,原來是女方問的,找共鳴的,算我沒來吧!不過,我想告訴你,你的想法會讓你的男人和公婆對你產生不好的印象!這種印象會影響你們的關係,必然的!
也許你老公會因為愛你而妥協,但他父母對你絕對會有偏見了。他們家本來就沒錢,你還要惦記。你口口聲聲說男方沒貢獻,真的沒貢獻嗎?
五萬元不算貢獻,將來生活中出現的各種費用也絲毫不用他的錢?就算是沒貢獻,你的房子也沒他一塊磚一塊牆皮吧?只是陪你住在那裡而已。
誠懇建議你放棄想法和諧生活。
20樓:
如果不加女方名字,這樣看:
女方:提供一套200萬的婚房+生兒育女。婚姻多年以後只有付出沒有回報男方:提供5萬結婚費用+住在女方的房子裡還自己房子的貸款。婚姻多年以後輕鬆得到一套屬於自己的房產
不要說男方父母也能還貸,lz並沒有這樣說,目前看來就是男方自己在還貸。假設沒有結婚這回事,沒有女方這個房子,男方依然住在自己的房子裡,那麼,房子不能出租,男方個人每月要掏2000還貸。生活品質絕對沒有住在女方房子裡,房子出租,租金還貸的生活品質高。
何況結婚後不僅有房子住,減輕自己還貸的壓力,不影響生活品質,還有人給你生兒育女。。。
這公平嗎?嗎?應不應該加女方名字,你自己看。
2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意思就是為了對抗可能的離婚風險
男方應該腆著臉不加女方名字,寧可讓對方受委屈,多付出。也不能讓自己有一點可能的利益損失。。。。
我倒覺得女方家庭經濟條件明顯好於男方,女孩子肯嫁,說明她和她家人不是貪圖錢財的人
現在丈母孃要求男方買房的少了嗎?而且還規定得多少平米,什麼地段呢~~~
女方明顯考慮到並且體恤了男方的事情,沒有逼男方買大房,也沒有放棄感情,而是自己家出錢為小夫妻的家庭生活提供保障,很仁義了。。
男方如果不肯表示一下婚姻的誠意,那倒真的很傷人,說不定男方的不同意倒會是未來夫妻感情不和的種子。。。。
按樓上的說法,如果不加女方名字,夫妻離婚後,男方得一套自有房產,一個孩子。女方白白操持家務,生兒育女,付出青春,什麼也沒有。。。。
這樣就公平了?
那要計算風險的話,女方的風險實在太大了。。。畢竟女人35歲和25歲,結過婚沒結過婚,生過孩子沒生過孩子是大不一樣的!
男方完全可以把孩子扔給女方,自己手握一套產權房再去勾搭小mm
22樓:匿名使用者
好激烈,辯論了都
我是男人,同意兩地書意見~~如果男方父母沒出錢好辦~~再說了,男人眼裡女人的房子不是自己的家~~
23樓:廣州註冊律師
可以的,現在如果婚前已取的房產證的,即便房產還在供,房產就屬於房產證上的人
24樓:天枰金
這個顯然不過分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不過分 你不加他都行!
26樓:公務員
一起寫了,不過也以後沒啥用。公證下就行
婚前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和婚後加名字有什麼區別,
27樓:一場泡影
1、登記方式區別
婚前加名,這種情況按轉移登記中的「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而婚後加名,這種情況屬於更正登記,市民只需持房產證、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房產交易所辦理即可。
2、共有權區別
婚前加名屬於贈與的,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後雙方攜帶證明到房產處辦理加名手續。
屬於買賣的,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當地申請辦理。
而婚後加名字在房產證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來說,實質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
3、出資權利人區別
如果婚前買房雙方共同出資的話,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出資雙方應在產權證上載明權利人。
依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律規定,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婚前財產各自所有,但房屋權屬是以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情況確定權利人的。
而婚後購買的房產如果是雙方出資但產權證上只有一方姓名,則已經出資但未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將會在房屋的處分、分割中處於不利地位。
婚前加名:
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
婚後加名:
夫妻婚後,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證加名所需流程
一:有房無貸
所需證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
所需流程:
1、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
2、視窗工作人員稽核提交的材料,若材料齊全就會給一個號碼。
3、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所需費用: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共110元。
二:有房有貸
所需流程: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可諮詢相關銀行。
2、其他流程同「有房無貸」
3、所需費用:除上述所需的110元手續費外,若是公積金貸款的,還需另支付100元;若是公積金加商業貸款的,還需另支付200元。
4、對於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佔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
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未歸還的貸款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債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其對應的增值部分。
三、房產證上加名字還要視房子的情況和加什麼人的名字而定。加不同人的名字,如直系血源關係和非直系血源關係的,加名字的流程和費用也是不相同的。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加配偶名字
夫妻間加名字,只要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產權變更視窗辦理就可以了。費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費等。
2、加子女或父母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原本就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需要加進子女或父母名字時,應先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對房子進行**評估,因為這相當為房屋買賣的形式。
3、加無直系血緣關係的名字
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另外再費用上也要交納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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