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面有這樣的字樣,說明這個房子已經被抵押了,用於貸款抵押。
這樣的房子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除非經抵押權人同意,否則,這個房子不可以在抵押期間進行轉讓的。
房產證抵押,抵押銀行通常有兩種:
1、一種是直接把產權證的原件留在銀行,向產權人出具《房屋他項權利證》。
2、另一種就是銀行做好抵押登記,在產權證上面加蓋「此房已抵押」得印章後,把產權證原件交還給產權人自己保管。
3、即使產權證原件在產權人的手裡,但是因為在產權證的附註裡面已經加註了房屋產權已經抵押的字樣,產權人對房屋產權的處分也一樣受到法律限制。
《擔保法解釋》 第74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主債權的利息;
(三)主債權。
第75條: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
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通常而言,抵押權的實現一般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其一,抵押權合法有效存在。
其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但依照《物權法》第196條的規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以及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價值減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復原狀或增加擔保的特殊情況下,即使債務並未屆期,抵押權人也可以實現抵押權。
其三,債務人沒有清償債務,既包括沒有清償全部債務,也包括尚有部分債務沒有清償,因為依據抵押權的不可分原則,債務人雖然只有部分債務未履行,抵押權人仍然可以對全部抵押物主張實現抵押權。
其四,對於債務未清償,非因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是由債權人一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則抵押權人不得實現其抵押權。比如,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人的全面適當履行等。
2樓:
房產證抵押,抵押銀行通常有兩種做法:
1、一種是直接把產權證的原件留在銀行,向產權人出具《房屋他項權利證》。
2、另一種就是銀行做好抵押登記,在產權證上面加蓋「此房已抵押」得印章後,把產權證原件交還給產權人自己保管。
3、即使產權證原件在產權人的手裡,但是因為在產權證的附註裡面已經加註了房屋產權已經抵押的字樣,產權人對房屋產權的處分也一樣受到法律限制。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給銀行用來做按揭的綠本本吧。
4樓:7我就是愛**
應該到派出所裡蓋的一個章
房產證上蓋著章寫的是此房已抵押是什麼意思?
5樓:楊子電影
說明這房屋已經被抵押,該房屋已經在房產局辦理了抵押登記即使房產證在主人手裡,未經債權人同意,這個抵押是有效的所以最好不要接受這樣的房子作為抵押。
房地產抵押關係設定後,當事人按房地產登記管理許可權向市或區、縣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產其他權利的登記。設立抵押權的本身是為了保障主債權的安全,經過登記這一法定程式,能起到對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關作用,有利於抵押權人的保護。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可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實現抵押權時,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的價值的,應當按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6樓:蘇納金
房產證上蓋上「此房已抵押」這說明這房屋已經被抵押了,意思是該房屋上已經設定有抵押權。
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面有這樣的字樣,說明這個房子已經被抵押了,用於貸款抵押。
這樣的房子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除非經抵押權人同意,否則,這個房子不可以在抵押期間進行轉讓的。
房產證抵押,抵押銀行通常有兩種:
1、一種是直接把產權證的原件留在銀行,向產權人出具《房屋他項權利證》。
2、另一種就是銀行做好抵押登記,在產權證上面加蓋「此房已抵押」得印章後,把產權證原件交還給產權人自己保管。
3、即使產權證原件在產權人的手裡,但是因為在產權證的附註裡面已經加註了房屋產權已經抵押的字樣,產權人對房屋產權的處分也一樣受到法律限制。
《擔保法解釋》 第74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主債權的利息;
(三)主債權。
第75條: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
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通常而言,抵押權的實現一般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其一,抵押權合法有效存在。
其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但依照《物權法》第196條的規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以及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價值減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復原狀或增加擔保的特殊情況下,即使債務並未屆期,抵押權人也可以實現抵押權。
其三,債務人沒有清償債務,既包括沒有清償全部債務,也包括尚有部分債務沒有清償,因為依據抵押權的不可分原則,債務人雖然只有部分債務未履行,抵押權人仍然可以對全部抵押物主張實現抵押權。
其四,對於債務未清償,非因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是由債權人一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則抵押權人不得實現其抵押權。比如,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人的全面適當履行等。
8樓:皆有可能
房產抵押一般需要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週歲;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證明知(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3、具有良好的的資訊記錄和還款意願;4、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所抵押房屋道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並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6、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回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答款餘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7、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8、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9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所屬房屋的產權處於抵押中,意思是業主用這套房辦過貸款,並且還沒有還完貸款,是貸款時在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過抵押登記!
房產證抵押,抵押銀行通常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直接把產權證的原件留在銀行,向產權人出具《房屋他項權利證》。另一種就是銀行做好抵押登記,在產權證上面加蓋「此房已抵押」得印章後,把產權證原件交還給產權人自己保管。
如果要買賣這類房產或者貸款給業主一定要注意,這類房產即使產權證原件在產權人的手裡,但是因為在產權證的附註裡面已經加註了房屋產權已經抵押的字樣,產權人對房屋產權的處分也一樣受到法律限制。
10樓:太陽是炸彈
房地產抵押關係設定後,當事人按房地產登記管理許可權向市或區、縣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產其他權利的登記。設立抵押權的本身是為了保障主債權的安全,經過登記這一法定程式,能起到對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關作用,有利於抵押權人的保護
11樓:飄逸地豬
就是以該房產為抵押物向銀行或其它機構申請了貸款
12樓:代替神的存在
你這是房產他項吧。是給銀行用來做按揭的綠本本吧。
房產證上寫 此房屋已抵押(按揭貸款抵押) 是什麼意思?正常嗎?
13樓:
您好,您這種押房產證的方法並不可取,如果想用這個房屋作抵押,那麼必須到房產部門做抵押登記,這樣抵押才產生法律效力,您這樣在手裡押著房產證的方法,真的有一天起訴到法院的時候,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援的,因為抵押不經登記是無效的。
再說說您提到的房產證上面寫著「房屋已抵押給建行」的字樣是什麼意思,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這個房子是按揭貸款買的,這個產權人還沒有還清銀行的貸款,這個房屋已經抵押給銀行了;第二種可能是,這個房子不是按揭貸款購房,是全款購買的,但是產權人已經將這個房屋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已經貸過一次款了,而且還沒有還清銀行呢。不管是以上這兩種情況的哪一種,都說明這個房屋已經被抵押過了,在您之前的這個建行是第一抵押權人,就算您也到房產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這個房屋在抵償債務時,拍賣的收入也是要先給這個銀行的,剩下的餘款才歸還您,您能得到多少的償還,還要看還完銀行之後能有多少剩餘才行。
14樓:忻琬
說明原房主買了第
二、三套房,是用這套房子抵押來按揭還貸款的,如果還不上貸款,銀行就會徵收這套房子
15樓:q劉曉盟
正常。這說明業主是貸款買的房子。
16樓:傑依舊是那個傑
就是說你的房子還在按揭中
銀行貸款以房產作抵押房產證上面一定要蓋章嗎 30
17樓:老表有點呈
要訂立抵押合同,需要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迴應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答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房產證上的抵押注銷章是什麼意思,貸款還完了房產證的抵押章如何取消
房產證上蓋著抵押章,說明此房產已經抵押,不能自由買賣和隨意轉讓。如果抵押已經登出,則說明此房產的所屬權又歸還房主了,房主可以自由買賣自由支配了。需要去房管局辦理登出抵押手續,需要攜帶結清證明,登出抵押申請書,兩證,他項權證明以及身份證等資料。銀行開具的清貸證明,到當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登出抵押手續,...
房子房產證上是爺爺和孫子的名字,爺爺去世房產證上名字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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