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荼蘼預言
首先這與刑法的效來用本身有關自
,刑法主要在於個人防禦(即防止犯罪人再犯罪),其次是公共防禦(防止社會上的其他人犯罪)當然死刑可以將第一項效用發揮到最大,但是對第二項效用並沒有很好的作用,實踐可以證明。而第一項效用發揮的最大的同時,它的代價很大,且不看冤假錯案,它與人權原則本身也是相違背的,與此同時,終身監禁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兩者在博弈的過程中,只看立法者的取捨。
另一方面的問題是,國家是否有不剝奪人生命權的權力?根據社會契約論,公民在組成社會的時候是否將自己的生命權也讓渡給國家??而且國家在教導公民不能殺人的同時,自己卻在殺人。
無論如何,殺人都是一種惡。國家在行使這種惡的時候,是否有足夠的合理性論證??
死刑是否該廢除?
這本身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的社會情況,包括經濟狀況和文化歷史背景。不可能所有的國家給一個統一的回答。這也是為什麼有的國家廢除有的國家沒有,不應該因為大多數國家廢除了死刑就說中國也應該廢除。
這本身不構成邏輯上的必然性。
2樓:北冰洋的淚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沒有死刑或者事實上沒有死刑,原因:1.死刑違反人道主回義,因為死刑是不可逆轉的答,而且被實行死刑的人是無法再有改過的機會。
2.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終生監禁,因為那樣也可以發揮死刑的作用,而且比死刑更有價值,因為在監獄中的犯人還是可以創造社會價值的。 3.
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人們越來越覺得死刑的野蠻與殘酷,並且無法接受,沒有人願意一個生命被別人強制剝奪,哪怕他罪大惡極。 4.還有,犯罪往往是整個社會的原因,所以整個社會都有義務承擔責任,而不是簡單的剝奪他人生命。
5.即使一個罪大惡極的人他還是有優點,也還是有改過字新的機會,如果簡單的將其殺死,必然的人性本善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6.
西方的宗教和傳統是承認一個人擁有生的權利,任何人即使國家都不可以強制剝奪;與中國「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有很大區別」。 7.西方可以取消死刑,是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可以很好的被實行,而中國卻在一定時期內必須保留,那是因為中國的法治不能被很好貫徹。
8.法律威嚴在於他的「嚴密」,而不是殘酷,死刑濫用往往不利於人們樹立的刑罰的威嚴,反而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感逾越。
3樓:送法下鄉
除上述之外
還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錯案,畢竟執行了死刑就無法挽回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的弊端是違反了:
1 生命至上原則
2 剝奪了人的改過自新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實行死刑是利大於弊的。
死刑的好處與壞處?沒有死刑的好處與壞處
6樓:浪跡法海
關於實行的存與廢之爭,在中國的理論界已經爭論了很多年,但目前中國還是保內留死刑的國家。死刑容的廢除在國際上是大勢所趨,但因為國情的不同,導致存與廢存在差異,在中國,死刑的廢除,不是一朝一夕的,這是傳統和現實的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取消死刑有什麼利弊?
7樓:匿名使用者
取消死刑本人認為對現在的社會情況和國家情況來看弊是大於利,雖然說大多數國家已經取消了死刑,但是對國家的負擔是很重的,特別是司法負擔。
死刑廢除有何利弊?死刑著名案例有哪些?
8樓:五萬六千個人質
死刑,世bai界上最古du老的刑罰之一,
zhi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dao的權力專,結束一個犯人屬的生命,而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普遍來講,「殺人填命」,對於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可能。 從奴隸社會開始便有死刑,但至今不少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以及其他的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伊斯蘭國家都仍保留死刑。
發展中國家大多數保留死刑。絕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於這些國家的宗教背景,根據舊約聖經創世紀所記載,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都獲得上帝特赦,盼望我們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祂給我們認罪改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發展。
論述死刑的利弊,兩面作答
9樓:匿名使用者
萬一壞人殺了好人 一命賠一命不公平 萬一長期被不公正對待的人殺了壞人 也不公平 總是等把人害了再判刑 萬一把愛因斯坦或神童殺了怎麼挽救損失
死刑該不該存在
10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死刑該不該存在,歷來就爭執迭起。就刑罰的目的、意義、終極效果而言,不僅存在「以牙還牙」「以惡制惡」之刑罰非文明、非正義之說,而且「亂世出重典」「重典致亂世」的古訓也不斷的昭示著死刑這種「極刑」有悖人道、文明、手段與目的相左等被有識之士所詬病的弊端,卻是應當引起統治者足夠的重視和反思。
但是,當人們考慮制定廢除死刑的時間表時,又不能不面對現階段及今後一個時期大多數民眾的「報應心理」是否得到滿足終究是決定社會穩定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何況死刑的存在又確實對犯罪能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甚至還有一定的矯治犯罪的作用呢?
因而,科學的態度應當是立足於在現階段努力減少死刑的適用,以逐漸在社會條件具備時廢除死刑。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和一個國家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
12樓:匿名使用者
每種東西存在都會有其必要性,死刑的存在可以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我們應該承認死刑它是有很有效果的一種刑法。也很效益。
例如我們需要組織殺人犯再次危害他人性命是,將他處死是最快的最有效的方法。並且同時也給與有犯罪念頭的人以最大威懾,迫使其放棄此行為。雖然死刑存在很多弊病,但總體上說還是利大於弊的。
所以他的存在也是必要的。
13樓:浮駿喆龍妙
立即在罪犯存有僥倖心理,殺人滅口,司法部門可能查不出來,如果屍體處理的好甚至不會被發現,自己也就可以逍遙法外。但如果保留死刑,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則很有可能不殺該婦女。原因是:
第一,殺害婦女犯故意殺人罪,萬一被抓獲,定會被判死刑。第二,不殺該婦女,被抓到後可以儲存性命。權衡比較,罪犯很有可能「手下留情」。
有的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手段殘暴,不顧後果,遇到這種犯罪人,死刑雖不能遏制犯罪,但是可以阻止這些人再次犯罪殺人。這就是筆者認為的對情節嚴重後大多已經50、60歲。如果不對他們進行就業指導或心理疏導,這些人沒有工作,沒有經濟**生活無保障,受到歧視很有可能再次犯罪。
因此,這類人出獄後的情況,我們不得不考慮。 現在且不論廢除死刑是不是歷史的必然趨勢,因為目前很難做出絕對肯定的答案,人類社會的發展,包括社會制度和法律制度發展變化,總有自身的規律性。死刑作為應對犯罪的一種極端手段,也有其合理存在的理由。
理論和現實還是有很大的差異,現實社會中的一系列問題以及如何改革是複雜和曲折的,這還需要學者和政治家們的共同努力。在中國,
在我們這一代及下一代都是不可能廢除死刑的。
只要犯罪就判處死刑,有什麼弊端?
14樓:匿名使用者
弊端是你很難重新建立類似的標準來界定什麼是犯罪。
不能否認的是
人總是怕死的
人也總是會有犯錯的一部分群體和基因
如果犯罪就要一致剝奪所有
那未免要對什麼是犯罪好好思量
是否達不到這個標準的都要給於完全自由
達到的又全部死亡
這樣的標準那裡去尋找?
如果找不到這個標準
那只是對未來世界的一個天真和美好幻想。
15樓:看風聽語
只有嚴重的犯罪才判處死刑
16樓:湘嶽山人
懲罰的目的是讓人改惡從善,因此,如果不是罪大惡極,就應該給人這樣的機會。
但在社會動亂時期,確實有過只要犯罪就處死的做法,這叫做「亂世用重典」,這往往是為了儘快穩定局勢的做法,通常也是最有效的做法。
但社會一旦基本穩定,如果還沿用「亂世用重典」的做法,無異於**。稍有點政治常識的統治者都不會這麼做的。當然,殺人狂除外。
17樓:緣遠鴛怨
不人道,不尊重生命權。
馬加爵有沒被判死刑?被執行死刑了嗎
2004年6月17日,馬加爵被執行死刑。馬加爵 1981年5月4日 2004年6月17日 男,漢族,廣西賓陽人,雲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00級學生,戶籍地為廣西賓陽縣。96年至1997年在賓州初中讀初三,以優異成績考取省重點賓陽中學 1997年至2000年就讀於賓陽中學 1999年至2000...
終生監禁和死刑有什麼區別
英美法系刑法中監禁刑的一種。即把犯罪人監禁終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罰。適用於較嚴重犯罪。理論上罪犯需在監獄被關押終身,但實踐中通常被假釋 減刑或赦免。終身監禁是僅次於死刑的刑罰,在美國已廢除死刑的州則成為最高等級的刑罰。它適用於 罪等嚴重的犯罪。美國有的州的刑法規定終身監禁適用於a級重罪。死...
現在執行死刑在什麼時候,死刑立即執行在什麼時候可以停止執行
死刑又稱極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是一種最嚴厲的刑罰。根據 刑法 第46條的規定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階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