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很黑很強,很霸道,反正這種公司肯定不正規,是私人老闆吧。那麼你就是被錄用了,也要長個心眼,小心吃虧。特別是薪水福利能否到手也特別注意。
2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bai助理不用擔保,du一般出納是需要由當地戶zhi口的人員擔保,不知dao道這家公司是
專什麼意思,不過我看
屬你寫的是「將有我所在的單位承擔一切經濟責任」,那豈不是還要擔保人的公司承擔責任?我看這個擔保書,要麼是形同虛設要麼就無法兌現。
3樓:匿名使用者
初出茅廬照這樣看會害了擔保人的,行政助理我在我所知的範圍裡的損失還不會太大吧,但要是其他的萬一你製造出一單生意或者客戶的流失話你拿什麼賠?叫你擔保人拿什麼賠?很霸王嘛。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個條款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不盡人意的。每個公司和每個公司的制度是不一
版樣的,可能要提供和保證的權東西也是不一樣的,但是如果要是必須填寫這個條款才能入職,那麼也說明這個公司的制度和管理也是很差強人意的。還是好好考慮考慮吧。就算是以後不牽扯到什麼,想著這個條款也是很不爽的,總覺得自己有要擔心的事情。
我也是應屆畢業生,不想讓想騙我們這樣的學生的公司得逞。所以這是我的建議。希望你工作順利~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肯定是霸王條款
而且也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不得有擔保或抵押金
這樣的公司最好要三思
6樓:匿名使用者
很無理的條款,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7樓:匿名使用者
大公司也要籤的,個人表示很無語。。。。。問了幾個地方,都表示不屬於管理範圍,管不了。
公司入職要籤擔保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樓:夏軒
一般公司入職時並不用簽署該擔保書,如果它和國家強制性的法律衝突便當然無效,但是沒有衝突。
如果本人願意簽署就會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它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有很大風險。
9樓:關俺x事
呵呵
這個是成立的造成的損失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勞動者有擔保人的根據擔保情況由擔保人承擔即可法律上站得助教
10樓:豁達樂觀堅強
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法》是有規定的,;用工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你這種屬於人保,所以也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謝謝採納
11樓:浙江馬律師
您好,在法律上,這是不允許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
版 用人單位招用勞
權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其中,擔保包括人保和物保。
如果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可按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希望可以幫助您!
入職前為什麼要籤經濟擔保書,這有沒有法律效應
12樓:匿名使用者
無法律依據,這屬於道德風險。為防止發生監守自盜!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公司入職時並不用簽署該擔保書。如果它和國家強制性的法律衝突便當然無效,但是如果沒有衝突,您也願意簽署就會合同雙方有約束力。
我認為如果您簽署了該擔保書,它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有很大風險。
14樓:丘陵遊客
連坐制度,沒有為別人擔保的義務。
求教法律大神,公司要求新員工簽署擔保書合法麼? 15
15樓:小地主紫妍
擔保當中,對違紀違法犯罪行為,擔保無效。也就是說,簽了等於沒簽。因為人不能為他人犯罪擔責任。
我擔保你不偷竊,不**,我簽了字,出事後,公司若找我,我還是沒責任,這事歸公安局管,誰犯事找誰,我簽字頂什麼用?我又沒偷沒**,能抓我麼?刑法哪條規定簽字擔保的與盜賊同罪?
與之類似的還有違反公司規定,交接不清。這些事也不能擔保,簽了字也沒用。
而對於其中可準確計算的經濟利益損失,擔保人是有一定風險的,如損壞公司財產不賠,擔保人要賠。
16樓:王春發
試用期三個月之後籤勞動合動違法,如果是在勞動合同里約定試用期沒問題。這個擔保書很多條款違法了,不過沒關係不會影響日後爭議的解決
17樓:鄭州李克鈺律師
這是非法的,違反勞動法的。
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幫朋友在公司入職擔保書上代簽了他家人的名字,這樣做那份擔保書是否有效
這個關係不大,如果有點欺騙行為,問題不大,你不會承擔連帶責任的。你們有欺騙行為,但和糾紛來比會小點罪的,主要的是,一般不會有什麼連帶作用,目前沒有聽說工人和公司出現經濟糾紛而產生的法律牽扯到家人頭上,那只是個形式,你放心吧 我幫朋友寫了份擔保書,有法律效應嗎?幫朋友寫擔保書的,證明已經向股友提供擔保...
收到一家公司的入職通知書準備週一入職,又接到另一家公司說通過面試了,工資要比上一家高一點,請問如果
如果自己接到了二家公司的入職通知書,我就會選擇自己喜歡的又有興趣的工作入職,同樣是喜歡的就選擇工資高的入職。要是我就衡量一下公司的發展前景哪一個好?哪一個更適合我。在一個公司的地點專離家遠近也有一個屬選擇。如果兩家公司都差不多。那還是選擇工資比較高的公司。首先你找公司工作就是為了賺錢。為了賺更多的錢...
公司要讓入職月內未籤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公司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或者需要賠償什麼嗎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bai月du內,經用人單位書面zhi通知後,勞動dao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 內面勞動合同的容,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法律條規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