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他自己付的首付,籤的購房合同,只有他人名字。婚後拿房產證,並還貸

2021-05-28 02:44:58 字數 1296 閱讀 1282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解釋2: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就是指簽了合同或支付了房款後未取的房產證的期間.

由於買房時是未婚,不知你們當地房管局是如何規定的,如何當時出具了未婚證明,同時房款男方能提供有力證明是他個人或他家庭支付的,那你就沒有權利要求是共同財產了.

加上共有人比較難,因為房產已經抵押了,原則下銀行是不允許更改產權人或增更改共有人的.

婚後還貸部分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了,但如果有書面協議規定的除外.

2樓:顏涵

只要是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後你們一起換貸款的話,這房子就是你們的共有財產,可以加上他父親的名字,只要當事人同意就行了,至於你,現在房產證上還沒有你的名字呢,你不同意也是能改的

3樓:政法之星—博博

你好~!

根據我國《物權法》及《婚姻法》相關法律規定,這套房屋屬於你老公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婚後拿的房產證也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因此房產證署名問題,由房屋所有權人(你老公),自己享有決定權,你的意見在法律上不會予以認可。如果你想成為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變更房屋產權登記為共同所有,當然也是你老公說了算,呵呵

4樓:問法網姜律師

婚前支付的首付部分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婚後你們還貸的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拒絕加其父親的名字。

5樓:zhou律師

您好,這套房子屬於您老公的個人財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產諮詢 婚前付的首付20%,簽了協議寫的一個人的名字,婚後政策變了補到3

6樓:郭某某律師

房產證是誰名字?房產證一個人的就是個人財產個人債務,婚後還貸部分由產權登記方給予補償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樓:白羊

按揭沒付清要公證30萬都房花少公證費謝謝

婚前買房付的首付婚後也是我自己還貸可是如何證明是我還的

證明不了,婚後還貸本身就是夫妻共同還貸。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後的收入,首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約定財產aa制,或者是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歸夫妻一方的財產。所以只要是用婚後收入還貸款就是夫妻共同還貸。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

假設房子首付是婚前男方父母付的,婚後男女雙方一起付貸款,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

其實你的提問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產權和債權的問題。我先舉個不太恰當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後再解答你的提問,這樣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親朋借1萬元購買了彩電,發票登記為a的名字,彩電就歸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處置,借錢給a的人只能對a擁有債權,可以要求a按約定及時還錢 或者不要a還錢了 但對彩電...

本人父母付的首付,女朋友和她父母要求在婚前加上女朋友名字,不然就讓女朋友和我分手,父母反對,我該怎

兄弟,希望你能好好看看我的建議,別誤了自己的婚姻大事。1 從女方的角度來說 目前要求婚前加名字也算是常事。女方總希望有一個保障,而房子就是最實在的保障。2 從你的角度來說 你要是真想和她過一輩子,加一個名字有何不可呢?如果你對她不信任,那到真應該不用考慮結婚了。3 理性的來說 新婚姻法規定 婚前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