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愛高原雪
其實你的提問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產權和債權的問題。我先舉個不太恰當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後再解答你的提問,這樣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親朋借1萬元購買了彩電,發票登記為a的名字,彩電就歸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處置,借錢給a的人只能對a擁有債權,可以要求a按約定及時還錢(或者不要a還錢了),但對彩電沒有處置權,比如將彩電拿去轉送別人等。
只有在a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同意以彩電抵債,這樣才會出現彩電所有權的轉移。
1、該房產的所有權歸男女雙方。因為房產證上寫的是男女雙方名字,也就是產權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根據住建部部頒《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 所以,房產證上是男女雙方名字,該房產的所有權就屬於男女雙方。
2、嚴格來說,男方父母沒有對該房產的支配權和使用權的,當然作為父母要使用該房屋,男女方從孝道上說應答應,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沒出錢也會為父母提供住所的。從處置權這個角度來說,男女方可以拒絕的。不過,還要考慮父母對男女方擁有首付房款債權的。
3、若離婚,房子按照男女雙方原設定份額分割,若原設定為「共同共有」,則均分一人一半;若設定為「按份共有」,則按設定份額分割。若還有貸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債務按相應房產份額承擔(若父母不再主張首付款債權,債務也就滅失)。
4、父母對為該房產出資首付款權利以對產權人的債權來體現。
個人理解,供你參考。本想簡單說下,但要說清楚些,就只好多寫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這個涉及到產權、有誰的名字就誰有份、這個是法律上的、2、沒有的、使用可以(道德上來說)支配沒有、3、你們結婚了 如果是房本上是2個人的名字那就是 要經過法院判決、判的時候你可以提供一下、男方父母交錢的憑證 那樣法院會酌情處理、、僅供參考
4、如果要權利、那就要法院判決、提供交首付的憑證、如果要證明的婚前財產 那就必須要司法公證、、不過一般的話鬧到離婚了。那就不知道女方肯不肯去 協助一起去辦、你去試試
3樓:半度微涼
這麼說吧、
1.房產證上寫的兩個人的名字。 擁有權就是男女雙方歌一半。
2,雖然錢是男方父母出的,但仍然沒有使用權和支配權。只有房產證上的人,才有支配權和使用權。這個就是房產證的定義。呵呵、
3.男女雙方離婚,房子一人一半。貸款的話,看你們協商誰要房子了。到時候在具體計算一下補償對方多少錢。
4.男方父母只是出錢,對這個房子並沒什麼權利啊。要不你們結婚之前就約定好,要不就房產證直接寫男方的名字。當作婚前財產。然後在結婚;這樣是最好的、
根據新婚姻法,婚前男方父母付得首付,房產證上寫的是男女雙方(夫妻雙方)的名字,女方是否有所有權?
4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有所有權,新解釋 是說,一方父母出資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才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就是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證明女方也是產權人之一,當然有對房產的權利。
5樓:
首先肯定有所有權,你已經作為房子資產共有人了
至於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這個首付的款只要沒經過正規的公正就不存在法律效應,自然成了你們夫妻倆的共有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寫了名字當然就有產權了,不寫就沒有,解釋三不是規定得很明確的啊
7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有所有權。
一方父母出資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才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就是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證明女方也是產權人之一。
維護公正公示的原則。
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房產證上名字是男方和他父母三個人的名字,婚後貸款一起還,離婚了怎麼分?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房子登記人是男方和其父母三人姓名,又是在男方婚前購買,所以~~該住房產權屬於男方婚前購買於其父母共有房產,和女方是無關的!但是~~女方參與還款。新婚姻法對此有規定和說明,自你倆拿了結婚證起還貸,你們小兩口還的那部分貸款額有一半是女方的,還有自拿了結婚證起該住房男方名下權益份額升值部分權益,也有一半是女方的!
離異的話,女方可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男方需要支付給女方,一半的婚後還貸款項,以及男方名下房產份額增值部分一半的權益,沒有還清的貸款,屬於男方私人債務,和女方無關。
9樓:亢若雁
需要的不是賠償,房子本應該就有一部分是女方的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產證兩人名字,夫妻一起還貸款,房子算誰的?
10樓:杜卡迪等等
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從法律意義上講,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於支付的按揭貸款支付的款項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張進行一定的補償。
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登記人是你倆口子,那麼~~不管是婚前婚後還是分手,這房產的產權都屬於你倆共有房產,單純說產權,除了有特殊約定以外,就是一家一半的權益!但是~~男方父母出資首付,可以拿到相應證據(銀行資金流水證明)這個可以作為男方父母對你們小兩口的債權,你們在分割完房產產權後,需要一起歸還男方父母這筆錢。
12樓:亮哥出行
從法律意義上講是這樣的,該套房產按照產權人所佔份額進行分割。但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要按照你們離婚協議書上協議內容為準;2、如果是法院裁定離婚,要按照法院的判決書上內容為準。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此套房就是您夫妻共有財產。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14樓:yzn豬崽崽
好像是隻要證明房子的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話 還是算男方的 一起還的房貸算兩人的 還有房子增值的部分也算兩人的 ,
15樓:so完美拽爺
算兩人的。如果夫妻要分的話。是平分的。就跟離婚一樣,財產對半分、房子也是
如果結婚前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月供是在婚後兩人共同付的,或者
房子歸男方 bai,男方補償女方婚後du 的月供。如果zhi雙方能達dao成別的形式的協議,如房專子給女方,女方給屬男方補償,以及房子 雙方協商房款的分割比例都可以。但是如果協商不成上法庭,一般就按剛開始的情況分割。婚後所有的財產都是雙方共同財產,所以不存在所謂 女方月供 的情況,而是雙方共同月供。...
結婚前是男方付的首付,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產證還必須寫上女方名字嗎
如果男方同來意,作源為女方最好要求在房產證上寫上名字。這種情況的房產與婚後購房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有一定的差別。此類房產,按婚姻法司法解釋 三 第十條的相關規定,對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女方擁有共同還貸部分相應份額的財產權利。但要想分割到相應產權,還需要與男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還...
本人父母付的首付,女朋友和她父母要求在婚前加上女朋友名字,不然就讓女朋友和我分手,父母反對,我該怎
兄弟,希望你能好好看看我的建議,別誤了自己的婚姻大事。1 從女方的角度來說 目前要求婚前加名字也算是常事。女方總希望有一個保障,而房子就是最實在的保障。2 從你的角度來說 你要是真想和她過一輩子,加一個名字有何不可呢?如果你對她不信任,那到真應該不用考慮結婚了。3 理性的來說 新婚姻法規定 婚前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