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樓:韓飛律師
沒有超過時效!時效為一年,從你離職開始計算!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但因為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以及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仲裁時效從中斷之日起算。
勞動者主張勞動報酬為特別時效,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
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樓:西政自由鳥
都沒有過,從離職算起一年內
你可以得到從08年4月到12月的雙倍,以及2023年1月1日到7月的
還有兩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
2023年至2023年用人單位沒解除勞動關係停發工資,現在起訴能要回工資嗎這期間的工資
6樓:越千年葡萄酒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仲裁規定,在受害人發現受害一年內為有效訴訟期。你那個情況2023年1月到7月的雙倍應該是能要回來的,但是08年3月到12月的可能證據不足,不是因為時間的問題,而是你們中間簽過一次合同,導致前面那個9個月證據不足或無法證明。
8樓:愛理說法
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申請勞動仲裁是不是有訴訟時效?
9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勞動仲裁是有中斷的情形的:
(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10樓:廣州民商律師
針對你的疑問答覆如下:
按照《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此,你是今年年後才被無故開除,你現在提出仲裁請求沒有過仲裁時效。因此,今天以前單位的一位負責人來和我談,說是我現在再申請補償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還有加班費已經過了訴訟時效,該負責人的這種說法沒有依據,你申請補償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還有加班費的仲裁時效沒有過,依然在一年的仲裁時效內。
11樓:
沒有過勞動仲裁時效。從你離職起的一年內有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2樓:小無賴小小
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13樓:匿名使用者
1年 ,一年的時間是解除勞動關係起開始算起,也就是你離職後一年時間內申請勞動仲裁,過了一年就是過了訴訟時效。你的情況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以全額叫公司補交,加班費只能離職時間往後推12個月的,超出時間的過了訴訟時效。因為法院認為公司沒給你加班費,你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
14樓:山野柴胡
【開除】(dismiss from position)是指解除違反國家法律和單位紀律的國家
行政人員職務關係或企業職工勞動關係的行為,是行政處分最嚴厲的一種。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第十二條規定:對職工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由第516號令廢止(2023年1月15日頒佈)。
【開除 程式 補正】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獎懲程式問題的覆函》勞辦力字〈1992〉63號規定:關於企業開除職工的程式是否可以按照《關於進一步擴大國營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67號執行問題。我們認為國發(1984)67號文規定的「廠長、(經理)有權對職工進行獎懲」是指企業廠長(經理)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獎懲職工的權力。
一九九二年釋出的《全民所有制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中進一步明確規定了「企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解除勞動合同、辭退、開除職工。」因此,如果企業未按法規規定的程式獎懲職工,有關部門可要求企業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程式和期限補正。
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中華人民...
關於勞動仲裁時效 案件,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
對於本案,我主要對仲裁時效的問題進行分析 首先,我們確認本案勞動爭議發生的時間。依據 最高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 第1條第3項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金 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
請教勞動仲裁時效,時間中斷問題,勞動仲裁時效中斷情形有哪些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勞動仲裁是有中斷的情形的 一 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 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二 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