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從那裡可以買到,交通規則有哪些?

2021-07-29 10:52:57 字數 6120 閱讀 2556

1樓:aha婷婷

一、黃線用來區分不同方向的車道,一般畫在馬路正中,好像一條隔離帶,把馬路隔成兩個方向:

•無論單黃線還是雙黃線,只要是實線,就嚴禁跨越的,比如超車、轉彎、掉頭等。行車時沒有特別情況就不應該越線。

•無論單黃線還是雙黃線,只要是虛線,就可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超車或掉頭。

•如果雙黃線,一條是實線,一條是虛線,虛線在哪一側,那側的車輛就可以從此臨時跨越,比如超車或轉彎。

•在紅綠燈的地方,靠近紅綠燈的地方為實線,如果走錯車道,是不可以換車道的。

三、單車道一次只能往一個方向走,如果有相反方向的人來就得等。雙車道可以雙向行駛並行。

四、在有斑馬線的路口,如果有行人正在過馬路或開始過路,要停車讓行。

五、「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

常用的交通規則有哪些?

2樓:你瞅啥

1、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2、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3、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4、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3樓:匿名使用者

(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指揮燈訊號的含義: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2)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3)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4)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

(3)不準穿越、倚坐道口護攔。

(4)不準在道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電、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撥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公共汽車、電廠、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4)機動汽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攔板上。

騎自行車、三輪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

(3)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5)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6)騎三輪車不準並行。

(7)未滿16週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趕畜力車。

(8)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二)水上交通安全常識

1、不乘坐無牌無證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載船舶或人貨混裝的船舶。

4、不乘坐超冒險航行的船舶。

5、集體乘船應注意:要有老師帶隊,指揮,上下船要排成隊,不得打鬧、走動;要順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維護好船上秩序。

(三)鐵路交通安全常識

行人和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

(1)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現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超過鐵路。

(2)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3)凡遇到道口欄杆(欄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道口訊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這裡)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杆(欄門)的關閉,不得撞、鑽、爬越道口欄杆(欄門)。

(4)設有訊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訊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瞭望,確認安全後,方準通過。

(7)車輛、行人通過設有道口訊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瞭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嚴禁在鐵路路基上行走,乘涼、坐臥鋼軌。嚴禁在站內或區間內鐵路上逗留、遊逛、穿越或撿拾物品。

禁嚴扒車、鑽車、跳車和無票乘車。鐵路橋樑和鐵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過。

(四)文明行路常識

行路五要:

1、 行人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 過馬路要看清訊號燈和來往車輛,從人行橫道、人行天橋或地道內通過;

3、通過行人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4、學齡前兒童上馬路要有成年人帶領;

5、高齡老人上街要有人攙扶陪同。

行路**要:

1、 不要圖方便,走「捷徑」,亂穿馬路;

2、 不要在車前,車後急穿馬路,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3、不要鑽越、跨越、倚坐人行護欄或道路隔離設施,扒車、強行攔車;

4、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5、不要進入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禁止行人進入的道路。

(五)文明騎車常識

騎車十要:

1、 要了解車輛效能,做到車輛的車閘、車鈴齊全有效;

2、 要熟悉和遵守道路交通法規;

3、 要掛好車輛牌照,隨身攜帶行車執照;

4、 要依次行駛,不搶道,不佔道;

5、 要在規定的非機動車道內行車;

6、 要集中精力,騎車不戴耳機、耳塞,不聽錄音、廣播;

7、 要在轉彎前,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

8、 要按規定停放車輛;

9、 要聽從交警指揮,服從管理;

10、在遇到紅燈時,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

騎車十不準:

1、不準闖紅燈或推行、繞行闖越紅燈;

2、不準雙手離把、攀附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3、不準在市區或城鎮道路上騎車帶人;

4、不準在機動車道、人行道上騎車;

5、不準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騎車;

6、不準醉酒騎行、扶肩並行、互相追逐、曲折競駛、突然猛拐;

7、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8、不準擅自在自行車、三輪車上加裝動力裝置;

9、不準違反規定載物;

10、不準未滿十二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4樓:匿名使用者

)綠燈亮

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2)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3)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4)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

(3)不準穿越、倚坐道口護攔。

(4)不準在道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電、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撥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公共汽車、電廠、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4)機動汽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攔板上。

騎自行車、三輪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

(3)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5)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6)騎三輪車不準並行。

(7)未滿16週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趕畜力車。

(8)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二)水上交通安全常識

1、不乘坐無牌無證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載船舶或人貨混裝的船舶。

4、不乘坐超冒險航行的船舶。

5、集體乘船應注意:要有老師帶隊,指揮,上下船要排成隊,不得打鬧、走動;要順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維護好船上秩序。

(三)鐵路交通安全常識

行人和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

(1)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現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超過鐵路。

(2)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3)凡遇到道口欄杆(欄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道口訊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這裡)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杆(欄門)的關閉,不得撞、鑽、爬越道口欄杆(欄門)。

(4)設有訊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訊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瞭望,確認安全後,方準通過。

(7)車輛、行人通過設有道口訊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瞭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嚴禁在鐵路路基上行走,乘涼、坐臥鋼軌。嚴禁在站內或區間內鐵路上逗留、遊逛、穿越或撿拾物品。

禁嚴扒車、鑽車、跳車和無票乘車。鐵路橋樑和鐵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過。

(四)文明行路常識

行路五要:

1、 行人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 過馬路要看清訊號燈和來往車輛,從人行橫道、人行天橋或地道內通過;

3、通過行人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4、學齡前兒童上馬路要有成年人帶領;

5、高齡老人上街要有人攙扶陪同。

行路**要:

1、 不要圖方便,走「捷徑」,亂穿馬路;

2、 不要在車前,車後急穿馬路,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3、不要鑽越、跨越、倚坐人行護欄或道路隔離設施,扒車、強行攔車;

4、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5、不要進入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禁止行人進入的道路。

(五)文明騎車常識

騎車十要:

1、 要了解車輛效能,做到車輛的車閘、車鈴齊全有效;

2、 要熟悉和遵守道路交通法規;

3、 要掛好車輛牌照,隨身攜帶行車執照;

4、 要依次行駛,不搶道,不佔道;

5、 要在規定的非機動車道內行車;

6、 要集中精力,騎車不戴耳機、耳塞,不聽錄音、廣播;

7、 要在轉彎前,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

8、 要按規定停放車輛;

9、 要聽從交警指揮,服從管理;

10、在遇到紅燈時,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

騎車十不準:

1、不準闖紅燈或推行、繞行闖越紅燈;

2、不準雙手離把、攀附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3、不準在市區或城鎮道路上騎車帶人;

4、不準在機動車道、人行道上騎車;

5、不準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騎車;

6、不準醉酒騎行、扶肩並行、互相追逐、曲折競駛、突然猛拐;

7、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8、不準擅自在自行車、三輪車上加裝動力裝置;

9、不準違反規定載物;

10、不準未滿十二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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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小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遵守交通規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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