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週末加班不管飯合法嗎,公司強制的週末加班時間不讓用於調休,這樣是否違反勞動法

2021-08-15 02:56:44 字數 4318 閱讀 1318

1樓:cheche玉露飄雪

如果合同裡面沒有是合法的

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週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伙食費的補償標準的,用人單位是應當補償勞動者加班期間的伙食補助的,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是不合法的,就屬於一種違法行為。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我們公司加班沒加班費 也不管飯 經常弄到8點左右 我想問一下 加班到那麼晚公司不給飯吃算違法嗎

3樓:

我們公司加班不給飯吃,加班也不給時間

4樓:周律師

1、《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2、沒有加班費肯定是違法的,建議您通過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走勞動仲裁途徑解決追討加班費;對於晚飯的問題,這個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的,這點不算違法。

5樓:三金讀鑫濼源

呵呵 兄弟飯多少錢啊,要加班工資

6樓:衛蘭的旅行

八點還好 我們11-2點 比你還痛苦

7樓:王足各各

沒有加班費就違法,籤勞動合同上應該有

8樓:

加班沒有飯吃和法嗎?

公司強制的週末加班時間不讓用於調休,這樣是否違反勞動法

9樓:小夏在深圳

按照些下面復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安制排您週六日加班,就必須安排你補休,如果不能安排您補休,那就得向您支付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報酬,也就是加班費,否則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勞動者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法明確規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優先安排調休,如果實在不能安排調休的,則需要支付兩倍加班工資。

2、平常週末加班的員工是可以以調休來代替加班費的。

3、但是平時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的,勞動法並未規定可以優先安排調休,據此,工作日加班的是不能以調休來代替加班費,公司在工作日安排了加班,就需要向員工支付1.5倍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有合法休假的權利,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1,每日工作不

版超過8小時權,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

2,保證勞動者每週最少休息一天。

3,法定假日應當休假。

4,休假日工作報酬:

(一)安排加班的,支付不少於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不休息又不補休的,支付不少於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不休息的,支付不少於300%的工資報酬。

5,工作時間延長的,需要經過與工會和勞動者的協商。

說實話,這些規定很少強制實施,這是中國的現狀。

當然,如果你的工作是計件的,多勞多得。

不過根據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給你幾個建議。

1,用人單位自用工起一個月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3,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辦理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許多勞動者不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甚至只要敢申訴,就會或多或少贏得賠償,但你是弱者,因為你要為此付出時間,等待結果,還要耗精力金錢尋找下一個工作。無奈!

請給我最佳吧,同志。

11樓:大遲若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版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

權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因此1、如果你的加班屬於「單位安排」的,則不違法,但單位安排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費則違法。

2、如果你的加班屬於單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則單位違法。

3、不管是單位「安排」還是「強迫」,不讓調休法律沒有規定,因此不違反法律。

關於補充問題:根據勞動部2023年頒佈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70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按照這一規定,你有權要求調休!

這一規定比較特殊的是,它是對執行舊的勞動法的意見,新的勞動合同法於2023年實施,舊的勞動法就失效了,而對新的勞動合同法的意見還沒有出來,我認為舊的解釋仍有效。所以你有權要求調休。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肯定違反了,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的嘛,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版時間不超過八權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要看公司生產運營情況,他可以根據勞動法支付你加班工資的,這樣也不一定算違法。

14樓:衝大梁的

工作5天后休息是勞動力不可修復性與可恢復性特點的需要,也是勞動標準,單位應安排調休,但你也通過拿加班費的方式來預設放棄調休;如果你放棄加班費而要求調休的話,單位應盡此義務來保障你的休息權。

15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有權利不要加來班源而用於調休,公司這樣bai做違法且這樣做目的可能du

加班費不是自zhi

己算且提交後dao不能更改,公司內部原因,更多是站在員工角度,維護員工利益,這是好事。

我不清楚你為什麼不要加班費,難道全勤獎會高於加班費,不然很難讓人明白遇到請假強制調休的,加班費都沒得掙豈不更黑

公司總是加班,還不管飯,可憐的我該怎麼辦?

16樓:平凡

這就要看你自己得選擇了。如果你覺得公司離家近,工資待遇還可以,自己乾的也比較順手,就接著幹吧,好好幹,爭取提升自己的職位。

如果公司的工資待遇實在不好,活也比較多比較累,就趕快辭職吧,俗話說的好,樹挪死人挪活,不必死賴著不走,果斷的找新工作就是了。

如果有幫助,望採納。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常態,我們這裡還簽了一份自願加班的保證書

18樓:匿名使用者

跳槽啊 加班必須給加班費,你可以打勞動局**投訴的

19樓:東森小黑

直接給他集體昏倒,等到醫院就有葡萄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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