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你辭職可以跟單位協商一致,立即就可離職。如果單位不同意,你提前30天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到時間你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法律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王元頁
違法有書面勞動合同,單位沒有違法用工情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違法用工情況,隨時辭職《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要重新籤合同,規定離職要提前三個月交辭職報告,合法麼?
3樓:林葉雨下
不合法,提前三十日提交辭職信即可,不需要提前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5樓:韓飛律師
公司要重新籤合同,規定離職要提前三個月交辭職報告是不合法的,此項規定與法律明顯相牴觸,嚴重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即可。
你們公司規定「規定離職要提前三個月交辭職報告」,此項規定與法律明顯相牴觸,嚴重違法。對你沒有約束力,你可以不履行。
7樓:無心
如果你是特殊崗位,可以重新簽訂協議之類,但這一條款如果出現在合同裡面,就違法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像這種明顯與勞動合同法牴觸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不合法,沒有法律效力。即使您簽訂了,以後可以按勞動法規定的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即可離職了,對您沒有任何損失!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要不給你對策
公司要求提前兩個月提出辭職,合法嘛?
11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據此,你單位的作法是錯誤的,也是無效的,如果你們要辭職,只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他們批准。
12樓:法律顧問**
回答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要求勞動者辭職要提前兩個月的要求是違法的。
法律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應當盡提前最長的天數是30天。因此,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提前兩個月交離職表,公司也簽字同意,後面只是口頭通知一個月後你可以走了不用來上班了這樣違法嗎?
提前兩個月交離職表,公司也簽字同意,後面只是口頭通知一個月後你可以走了不用來上班了這樣違法嗎?
回答這是違法的。
提問公司自己也同意離職單上面的時間,所以公司只能是按照離職書上面的時間來,是嗎?
公司自己也同意離職單上面的時間,所以公司只能是按照離職書上面的時間來,是嗎?
回答是的
提問要是公司沒有按照離職單上面的時間來,我是不可以要求賠償
要是公司沒有按照離職單上面的時間來,我是不可以要求賠償
回答你主動提出辭職 不需要支付你賠償金 但是需要支付你未到批准日期之間的工資 如果未安排你上班 需要支付你工資的80%
提問那如果公司拒絕支付我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資呢
那如果公司拒絕支付我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資呢
回答1、如果已經和公司協商了還是拒絕的話,可以向管轄區域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那邊會安排和公司進行確認處理,或者調解或者責令支付;
2、如果勞動監察大隊的處理結果你不滿意或者不信任他們的辦事能力,可以直接到管轄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同樣委員會方面會安排調解、仲裁庭審等程式,如果你勝訴的話,公司還沒按裁決結果支付,你可以去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敗訴或者不滿意的話,可以向地方法院進行上訴或者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裁決的申請;
3、如果是去法院上訴,法院方也是考慮讓你們雙方庭外何解,或者**審理,如果勝訴公司還是沒按判決結果支付,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敗訴可以繼續上訴,進入二審程式,處理過程類似一審;
4、如果二審依然沒有維權成功,最後一個環節就是向省高院提出再審;
5、這個漫長的維權路一旦開始,你要有這個毅力走下去,否則就是浪費時間和精力;
6、決定維權之前,一定要儲存好自己合法的證據,能證明你和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以及時長的相關材料,法律講的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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