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採取了通知主義,即債權人轉讓債權不必徵得債務人同意,但是必須將債權轉讓的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權轉讓就發生法律效力。法院無需審查被轉讓債權的合法性、有效性,也無需審查新舊債權人之間債權債務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債權轉讓的事實及時通知了債務人,債權轉讓行為就是合法有效。若債務人有異議,可以對債權的受讓人行使抗辯權。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此,債權轉讓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應當由作為債權人的讓與人及時通知債務人。
只有這樣,受讓人才獲得請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的權利,債務人承擔向受讓人履行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將轉讓通知送達債務人之後,債務人只需要對新的債權受讓人承擔還款責任就可以了,不再需要對原債權人承擔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2樓:讚的都帥
債權轉讓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和營業稅。
1、債權轉讓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就包括轉讓財產收入。
轉讓財產收入是指 「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併入其收入總額計徵企業所得稅。
2、債權轉讓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和營業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並未將債權轉讓合同作為應稅憑證。所以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否則應不徵收印花稅。債權轉讓合同不是印花稅所列應稅憑證,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2)企業轉讓債權,從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也沒有繳稅依據。營業稅僅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處置不動產徵稅,而 「債權」的轉讓並不屬於營業稅徵稅範圍,故無須繳納營業稅。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3樓:幸福千羽夢
1、債權轉讓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三)轉讓財產收入;…」。
對於 「轉讓財產收入」的具體含義,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 「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併入其收入總額計徵企業所得稅。
2、印花稅。
(1)印花稅採用列舉的方式確定徵稅物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並未將債權轉讓合同作為應稅憑證。所以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否則應不徵收印花稅。
(2)債權轉讓合同不是印花稅所列應稅憑證,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3、營業稅
企業轉讓債權,從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也沒有繳稅依據。營業稅僅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處置不動產徵稅,而 「債權」的轉讓並不屬於營業稅徵稅範圍,故無須繳納營業稅。
4樓:hero丶
上海左券律師事務所 楊薇
答:債權轉讓涉稅環節如下:一、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三)轉讓財產收入;…」。對於 「轉讓財產收入」的具體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 「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併入其收入總額計徵企業所得稅。
儘管根據 《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13號)第二條的相關規定,企業債權轉讓損失屬於財產損失,一般應允許其作稅前扣除。但存在限制條件,企業除因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債權損失可以作為壞賬作稅前扣除外,因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所發生的債權損失,一般均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故若轉讓方的債權系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應收賬款,則其轉讓損失可稅前扣除;相反,若系借款、擔保債權等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應收款項,則其轉讓損失一般不允許稅前扣除。
二、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營業稅僅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處置不動產徵稅,而 「債權」的轉讓並不屬於營業稅徵稅範圍,故無須繳納營業稅。
同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之規定,發票系因經營業務而開具,轉讓方轉讓債權的行為不屬於「對外發生經營業務」,不需開具發票。三、印花稅
印花稅採用列舉的方式確定徵稅物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並未將債權轉讓合同作為應稅憑證。故,律師認為,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否則應不徵收印花稅。
5樓:悟空財稅服務****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轉讓財產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具體是指 「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併入其收入總額計徵企業所得稅。
6樓:天蠍座_做自己
債權轉讓不涉及流轉稅,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但是對債權轉讓的收益需要併入當前的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債權轉讓繳納增值稅嗎
7樓:龍泉
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接計入轉讓資產損益。對於增值稅應稅專案,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該非現金資產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
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差額衝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衝減後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衝減後減值準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對於增值稅應稅專案,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作為衝減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處理;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作為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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