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賠償,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賠償

2021-12-16 10:51:19 字數 5166 閱讀 6202

1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zyling1208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需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賠償

我們通常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後都會自動續簽,但也有例外。根據法律規定,要是此時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那你知道要賠償哪些方面嗎?

以下是具體介紹。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1.工齡經濟補償金

我們知道,在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合同合法終止(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而這種情況又恰好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給以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說來主要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賠償金

而針對一些勞動單位逃避經濟補償的責任的,我國法律也作了相應的懲罰性的賠償規定。這主要見於第八十五條中針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我國法律還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規定。

2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3樓: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

1起(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按照終止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收入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如降職降薪)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

1起(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按照終止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收入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在用人單位沒有明確提出不續簽的情況下,你主動提出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梅紅圓**店

要補償的,不是賠償,從進廠第一年開始算起,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要補n個月,65、《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金分階段計算。計算本法施行前的經濟補償,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執行,計算本法實施後的經濟補償年限,按本法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後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年限從2023年1月1日開始計算。同時國有企業還要按《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280號)支付生活補助費。

5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6樓:竹本無心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終止,勞動者要求繼續簽訂,用人單位應該簽訂,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應向勞動支付經濟補償,一年一個月。

7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合同到期,單位通知不續約,則自08年開始,每滿一年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作為的經濟補償金,已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祝福!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

這是合同到期,合同約定合同終止,屬於約定情形,不賠償,

如果到期不續簽而繼續用工,一個月內為補籤合同就要賠償

10樓:迷霧_精靈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處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1樓:崇雅靜

這是勞動者的自由可以籤也可以不籤,不用賠償的,祝好運~

12樓:

如果是你不同意續簽,單位不用補償。當然,你也無須向單位賠償任何費用。

附:《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

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4樓:落日夕陽老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對於這種行為是否會賠償,其實也是分情況而定的。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公司不續簽,則公司需要補償員工。

第一點,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如果員工不續簽,那麼,公司是否需要補償員工?

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第一點,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當勞動合同到期,如果還在工作,那麼建議和公司商量續簽合同,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只要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5樓:

你所諮詢的問題屬於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原因分析:

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只有符合如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3、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的;4、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改變原勞動合同內容,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簽訂的。

本案應該屬於上述第4種情況,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並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卻降低原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條件,使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等方面都有所降低,這屬於一種變相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提高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續簽的,勞動者無權主張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3款的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勞動合同法》的生效日期國界分別計算。2023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按以往的規定計算補償金;以後的工作年限依據《勞動合同法》計算補償金。

就本案而言,2023年1月1日以前,沒有關於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的規定,故此只能對2023年1月1日以後的工作期限依據《勞動合同法》計算補償金。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16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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