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2022-01-01 01:20:16 字數 5445 閱讀 8681

1樓:匿名使用者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單位要根據其工作年限來進行補償,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但是補償總額不超過12年,即最高補償12個月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一種情形:

1、勞動者個人因素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3、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的;

5、勞動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被終止用工的;

6、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8、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9、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10、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六種情況:

1、由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是五種:

1.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1.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1.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1.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是八種:

2.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2.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2.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2.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8、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是三種:

3.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

3.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1.勞動者提出解除申請,不需支付補償金

2.雙方協商解除,由公司提出的,公司依照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2023年1月1日前後的工作時間支付的標準不一樣

3.員工過錯,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不用支付補償金,

4.試用期內,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接受解除的,公司需支付雙倍的補償金

最後強調一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依照法律和合同約定的內容解除的,不是鐵飯碗

3樓:孟祥炬律師

回答4、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勞動者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建議您提前告知公司

以免公司不給您開工資

引起民事糾紛

更多4條

4樓:華律網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5樓:鐸祺辜珍瑞

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年計算,最高不超過12個月的

工資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鄭欣習流

屬「情勢」變化,致合同無法履行。

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旁代天盍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一看勞動法和合同法就知道了。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9樓:西柚哆來咪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一、協商解除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樓:人設不能崩無限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法律快車

(一)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後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後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員,但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和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優先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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