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十畝農田的承包經營權,可用來辦理貸款嗎

2022-01-02 18:51:16 字數 4934 閱讀 6317

1樓:鑽誠投資擔保****

一:根據我國有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依法不能抵押,且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抵押。根據我國擔保法,經發包方同意的農民依法承包的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來做為抵押。

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可以抵押,鄉鎮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可以單獨抵押。所以,如果想用土地在農村申請抵押貸款的,還需要看清楚自己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哪種型別。

二:在具體的操作中,以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當同時滿足四大條件是:

1、依法進行不動產登記,取得權屬證書;

2、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規劃

3、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未設定影響處置變現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受償的其他權利;

4、具備入市條件的,應具備所有權主體履行集體土地資產決策程式同意抵押,試點縣(市、區)**同意抵押的證明材料等。

我要在農村承包幾十畝農田,我要辦理什麼手續呢 30

2樓:阿笨

與農田的主人簽訂正式的書面承包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經村委會同意後,到當地的鄉鎮農經站登記備案。

有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條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我買了十畝地須辦什麼手續,一農戶要搬家,他的十畝農田,要賣,如果我要買斷,須辦理什麼手續

3樓:隨風吹去

農戶要搬家,購買其住宅,必需是同一鄉鎮、村的村民,才能辦理農村房屋產權登記(不動產權證書)。城鎮居民戶籍的,購買農村住宅,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農村承包土地是不能隨意買賣的。農村耕地的承包權買賣交易,只有本鄉(鎮)本村本組的村民,和國家註冊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可以相流轉,流轉交易後可以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農村土地流轉的,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的方式,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所以,你要買斷十畝地(農田),其實是買的使用權,使用權的使用期限,不能超過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的承包期限(以土地確權登記證書上的有效期限為準)。

農村土地流轉,不需要辦理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證書,只需要向鄉鎮人民**進行備案,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

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規範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係應當受到保護。

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

第八條:承包方自願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

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並有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

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第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十五條: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第十六條:承包方依法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第十七條: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承包方採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包方同意後,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出或重發手續。

第十九條:承包方之間可以自願將承包土地入股發展農業合作生產,但股份合作解散時入股土地應當退回原承包農戶。

我想承包幾十畝拋荒地,請問須要那些手續。 50

4樓:皆有可能

一、農戶自主流轉其承包經營權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1、流轉雙方洽談磋商,認定流轉方式、流轉時間、流轉**以及流轉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轉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合同,由流轉雙方本人簽章。

3、流轉合同簽訂後,承包農戶應將簽字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分別報送土地發包方和所在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存檔。

4、土地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收到承包農戶遞交的書面流轉合同後,應當予以必要的稽核,如有不妥應給予指正。如發現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應依法予以制止。

二、農戶委託村集體流轉其承包經營權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1、農戶遞交由戶主簽字的委託流轉申請書。

2、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機構分別進行稽核,討論是否接受委託,並將討論結果在半個月內通知委託農戶。

3、如決定接受委託的,村集體應當與委託農戶簽訂委託合同,並在接受委託後半個月內,將流轉農戶、地塊等基本情況,以適當形式向村內外發布公告,並上報縣、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對外發布。

4、有意受讓流轉土地的,可在縣、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公告的有效期內,提交受讓流轉土地的規劃書面申請。

5、縣、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在公告期結束後,及時召集已提交受讓流轉土地的申請人進行磋商。可以協商確定流轉**,也可以通過招標的辦法確定流轉**,在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擬訂流轉合同草案,經委託人(承包戶)與業主簽字認可後正式生效。

三、拋荒耕地的流轉,按以下程式辦理:

1、調查摸底。各村或村民小組認真填報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製作併發放的《拋荒土地調查登記表》,對拋荒耕地逐一進行調查核實,確定土地拋荒的年限,並由參加調查核實的人員及農戶簽字確認後報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

2、公示。拋荒土地摸底情況要在村務公開欄、所在村民小組進行公示,對土地拋荒時間達到二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公示有異議者,要求繼續承包已拋荒耕地的,應在15天內提出復耕計劃報村集體和村民小組備案,復耕期限為半年,到期未復耕的視為放棄復耕,由原發包單位依法收回。

3、農戶確認同意。拋荒土地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發包單位發出書面通知,經農戶確認同意後收回。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農戶簽字後作為回執交回原發包單位存檔,一份由農戶留存。

對於收回拋荒土地承包經營權通知書難以送達的,可以依法採取留置、委託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等方法送達。承包農戶也可以將拋荒土地委託發包方流轉,對連片拋荒地還可以由所涉及的承包戶共同合作開發經營拋荒土地。在開展拋荒地調查中,農戶在限期復耕、委託村集體流轉和村集體收回承包權三種方案中,選擇其中一種方案進行簽字認可。

4、終止承包關係。經合法程式收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原發證單位辦理登出手續。土地承包合同終止手續由發包方申請,經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稽核後報縣農業局確認。

5、流轉。收回的拋荒地和農戶委託村集體流轉的拋荒地,由原發包方統一組織流轉,收回的拋荒地,經流轉所得收入歸村集體所有,委託村集體流轉拋荒地因流轉所得的收益,歸承包農戶。村集體無法流轉的拋荒地,應及時上報縣、鄉(鎮、街道)兩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由鄉(鎮、街道)牽頭,組織土地、農業、林業等部門技術人員,對拋荒地的地質、地理位置等進行評估、論證、策劃,引入專案,開發利用。

您好,承包四五十畝農田有國家補貼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而且現在國家大力推進農業有關的發展,而且在資金需求上也給於了很大的優惠,比如在貸款或擔保貸款時,都有這方的優惠政策,具體你可以諮詢相關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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