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黑線**
兩者的聯絡:
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的轉化: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關於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的轉化規定的是有條件單方向轉化,即: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式;已經按照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不得改用簡易程式審理。
兩者的區別:
1、適用範圍不同:《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由此可知,簡易程式只存在於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過程中,且只適用於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一審民事訴訟案件;並且,需要同時具備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等條件,才能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
一般醫療糾紛民事訴訟雙方爭議都很大,且涉及到醫學專業問題,事實不清楚,不適合用簡易程式審理,但司法實踐中,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時,有濫用簡易程式的傾向,目前有較多的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普通程式適用於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則上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起訴狀,只有在原告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時,才可以口頭起訴。
3、審理人員組成不同: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並且在合議庭人員確定後,3日內告知當事人。
4、審理過程要求不同:簡易程式是對普通程式的簡化,對於審理前的準備、法庭調查順序和法庭辯論順序等沒有普通程式那樣嚴格規定,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如果是雙方同時到基層法院請求解決糾紛,甚至可以當即審理。
5、審理期限不同: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審理期限的規定,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不同,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長,具體規定如下: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2樓:猛小蚊
審限簡易三個月 普通六個月。簡易獨任審判,普通合議庭。簡易可以轉為普通,普通不能轉為簡易。
3樓:法寶律師
簡易程式便於當事人訴訟,也便於法院審理案件。
民事訴訟普通程式是相對於簡易程式而言的,指民事訴訟一審過程中由合議庭進行審理,適用一般審限,案件應進行的相關程式不予減化。
4樓:覺王
普通程式具有完整性,從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並作出最後裁判,全部程式法律有嚴格、具體的規定,除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和特別程式審理外,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重大、複雜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適用普通程式審理。
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須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簡易程式是案情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審理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式。
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原告可用口頭起訴,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用簡單方式(如口頭通知)隨時傳喚當事人、見證人。
簡易程式的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訴訟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什麼區別
5樓:珂珂
1、簡易程式只適用於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 2、簡易程式只能適用於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的案件。 3、簡易案件只能對初審案件。
4、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5、公訴案件檢察人員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6、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程式簡化。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鑑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式規定的限制。 7、簡易程式可以變更為第一審普通程式。
6樓:
起訴離婚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的區別在於什麼
民事訴訟第一審普通程式與簡易程式的聯絡與區別
首先 在合議庭組成上面不同,普通程式案件需由審判長,審判員和陪審員 而簡易程式,則有審判員單獨審理。其次 適用的案件不同,簡易程式適用案件權利義務較為明確,案由簡單的案件 而普通程式適用於案情複雜的案件 最後 就是辦案時限的不同,簡易程式案件需要自立案之日起3月內審結完畢 而普通程式案件是6個月,如...
交通事故簡易程式,交通事故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的區別
交通事故怎樣適用簡易程式?就是,只要賠償款到手了,還籤什麼字,與交警就無關了,關鍵是拿發票把錢報下來 交警勘察現場,到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 如果有傷人,要待傷者出院後進行處理 交通事故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的區別 一 交通事故處理的簡易程式是怎樣的 1 案情簡單 僅造成車物損失或人員受輕微傷的輕微 一般...
法院辦理的刑事案件,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有什麼區別
簡易程式是相對於普通程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式的某些訴訟環節,是對普通程式的簡化。這種程式的簡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適用普通程式的,應當由審判員 陪審員三人以上組成合議庭。由於法律對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範圍作了限定,因而適用簡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