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有勞動關係嗎,用工單位可否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2022-01-08 12:56:34 字數 5269 閱讀 1058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與義務。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是否有勞動關係,法律上並未明確,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屬於一種特殊的勞動關係,或者稱間接勞動關係。因為他既有勞務關係民事屬性,也有勞動關係的人身屬性。

一般而言,《勞務派遣協議》對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及其他費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爭議的解決等事項都作了約定。該合同其實是勞務派遣企業基於和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上,代替勞務派遣人員和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雖是勞務派遣企業和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但基於原先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對勞務派遣人員和用工單位也存在約束力,因此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人員是間接勞動關係,兩者存在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

2樓:崇林園

說白了,就是一家人,把你分成2家公司來管,另一家再壓榨你一次

3樓:泥惜鑲

按勞動派遣規定,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員工無勞動關係,但如出現勞動爭議,則可把用人單位做為第三人列舉,需用人單位承擔的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哎,勞動派遣是個爛東西,這個我見一次說一次.

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有事實勞動關係,但沒有法律上的勞動關係,派遣員工只和派遣單位之間籤勞動合同,建立法律上的勞動關係,在法律上就是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沒有勞動關係,只和派遣單位有勞動關係,說白了就是勞動力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勞動派遣真爛,能不籤勞動派遣的職位就不籤,這個對勞動者沒一點好處.

用工單位可否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5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單位在違反用人制度或不符合路通條件等情況下,是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得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樓:aoi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務派遣的員工和用工單位之間的關係?

7樓:enjoy梅花

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

1、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交納社會保險、辦理工傷認定和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雙方因履行勞動關係發生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糾紛,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式。

2、勞務派遣單位違法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其勞動報酬。

8樓:lv晶晶

二者關係如下:

雖然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不等於雙方不存在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作為實際用工單位仍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2、告之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法律對用人單位使用派遣勞動者作了嚴格的限制:

1、用工單位應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為數個短期的勞務派遣協議;

2、用工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3、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

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

1、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交納社會保險、辦理工傷認定和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雙方因履行勞動關係發生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糾紛,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式。

2、勞務派遣單位違法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其勞動報酬。

合同簽訂:

勞務派遣員工、實際用工單位之間不需要籤勞務派遣協議或者崗位協議,要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因為勞務派遣單位屬於勞務派遣工的用人單位,而實際工作的單位屬於勞務派遣工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動者(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工之間不需要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

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一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廳批准可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主營業務有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派遣以及通過招聘網為 企業提供人才的**資訊,為個人提供求職登記,推薦工作;同時也為企業提供**招聘會的舉辦,法律法規的諮詢等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正確說法:

勞務派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直接勞動關係,

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與勞動者是間接勞動關係, 正確!

派遣分:人才派遣、勞務派遣。

派遣用工形式分:勞動合同用工、勞務派遣用工。

勞動合同法 僅僅寫了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沒有寫人才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勞動合同法第92條是指,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派遣單位沒有勞務派遣經營範圍,人才派遣非勞務派遣,企業經營範圍裡沒有「勞務」二個字,在工商登記時就進行了行業區分。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所以承擔連帶責任。

勞務關係是一次性、臨時性,而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是全日制用工,不是臨時性用工也就是非勞務關係。準確認定為間接勞動關係。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是否有勞動關係,法律上並未明確,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屬於一種特殊的勞動關係,或者稱間接勞動關係。

《勞務派遣協議》對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及其他費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爭議的解決等事項都作了約定。該《勞務派遣協議》其實是勞務派遣企業基於和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上,代替勞務派遣人員和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雖是勞務派遣企業和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但基於原先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對勞務派遣人員和用工單位也存在約束力,因此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人員是間接勞動關係,兩者存在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比如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等。

因此,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係,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只是勞務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用工單位和派遺公司籤大勞務或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派遣員工籤勞動合同,派遣員工和實際用工單位籤不籤協議主要還是看用工單位的要求,一般為省事是不籤的,但有些單位管理嚴格也可能籤。

勞動仲裁中實際用工單位和派遣公司是承擔連帶責任的,也就是實際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都可以成為仲裁物件,不過,最好能舉證實際用工關係,成功後,可以要求先由用工單位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我是勞務派遣單位員工,用工單位直接向我提出勸退,勸退到派遣單

說明白點其實你就是臨時工,事實上,用人單位怎麼做都可以,因為你是派遣的,跟勞務公司籤的合同。現實就是如此,認命吧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

學長學姐,天大現在接受調劑嗎,有勞動關係的學長學姐嗎這個專業接受調劑嗎

這要每天去天大的研究生院官網去看,在這裡就算有人回答也黃花菜都涼了,別人搶完基本沒你份了。要抱著刷春運車票的態度去刷人家的官網,這種關係未來人生軌跡的事情自己辛苦點親力親為,否則容易懊悔不盡。國商調劑有國商調劑過去的學長學姐嗎 原則上只要達到國家複試分數線或者學校專業複試分數線都可以調劑,但要等調劑...

我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新單位在我病休假內可以辭退我嗎

1 如果員工新入職時存在欺騙行為,隱瞞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情況,單位是可以在辭退員工,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2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單位可以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員工,也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3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