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圖網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樓:愛喝粥
這個具體要看什麼原因,如果是因為。低階錯誤或者是故意造成的話,那就要賠償,如果是正常損壞。或者說是意外情況。是不可以避免的情況下面的話那就不需要賠償的。
3樓:張珊律師
回答提問
工作失誤導致公司損失,應該負責嗎?
回答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員工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應給與公司相應賠償。 因工作過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可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公司有管理制度支援賠償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提問怎麼賠?
回答按照公司的規定和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提問如果離職了呢?
回答公司可以訴訟賠償
提問比如說損失大額呢
回答如果不予賠償,公司可以訴訟
法院判決不與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提問如果還在職的也是按工資的20%扣除嗎?
回答這個是根據公司的處理的
公司也可以直接訴訟的
提問公司訴訟員工?
回答是的
進行追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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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桐秀榮仲娟
除非你跟公司簽訂的合同有規定,否則不需要賠償,
但是你可能會以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而被開除。
公司制度不能有因為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必須員工賠償的制度,因為該制度違法。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僅限於此,對於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享有無條件解除合同的權利,但你若提出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在此情況下,你是不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
工作期間由於失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辭職後是否還要賠償
6樓:特特拉姆咯哦
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依法應當賠償,如果工資未發的,可以扣除部分工資;如果辭職的,仍然應當賠償。但具體的數額應當協商確定,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匿名使用者
您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不瞞你說我前幾年在無錫被公司的叉車壓過,我們兩個人每人罰五十塊錢,包括我的醫藥費,生活費,誤工費公司都是承擔全部責任的。這個問題對你來說屬於工作性質的,首先說你並不是故意傷人,並沒有致人死亡,二是你在工作,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公司只有權力降低你的考核,罰款,開除(故意的除外),既然不是故意的,又是在工作中,公司應該承擔百分之九十的責任。
這些在勞動法中都是有名門規定的。如果公司在執意讓你賠償那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你可以直接自動離職,事後他們也不可能去找你的)放心吧兄弟,我也經歷過這樣的事,沒事的。
公司那樣做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想留你。
再說了公司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式就問你要那八萬塊錢是不合法的。
祝你好運。。。。。。。。。。。。。。。。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主管隊長推脫責任,勞動者和公司承擔法院判定的全責,另外公司私自不給剩下工資和年終獎,怎麼辦?
9樓:用q戶名
工作上是失誤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你們單位的制度是否有規定
,如果是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就要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僅限於此,對於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沒證駕駛是你們普遍現象的話,就是你們單位管理問題。就算你違章駕駛,你們單位剷車管理不當,鑰匙怎給你拿到呢。還有他們的處理超時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嘛,有點棘手,要是打官司的話要耗很長時間(也是你最不願意見到的事情),還是跑吧!
12樓:〃田野
具體參照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條款或者相關協議。
如沒有什麼文字性的協議
只要提前30天送達書面辭職報告 既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不用承擔責任的,要你賠8萬還不如直接走人啊,還 辭什麼職啊。
由於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嗎?員工若是不賠償,公司該如何解決?
14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員工拒絕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5樓:
要看公司與工人的勞動合同如何寫的,如果有相關約定,那麼可以由職工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相關規定,就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裡面是不是有相應的規定,如果還是沒有,那麼員工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16樓:羅長江律師
要看勞動合同約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一般員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合法的賠償,如果員工拒絕,可以從其每月工資扣,但不得超過工資的20%。
17樓:水6元
如果用人單位有確鑿證據證明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員工個人行為所為,公司理當要求員工進行賠償。
員工由於過錯侵害了公司的財產,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起訴法院索要賠償。
18樓:亦林律師
需要有相應證據證明員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另外需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規定,符合前述條件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19樓:楊達成
1.員工不是老闆(股東)。2.
員工只是在打工(企業的工具)。3.員工非故意操作造成第三方損失,員工無需負責一切的賠償。
4.企業(公司)負全責(有限制和股份制企業是有限賠償責任)。5.
公司在做生意,不是員工做生意,這個道理你們要懂。6.直接責任人是工人,但是負責人不是員工,你們要懂,明白。
什麼都要工人負責,那你開什麼企業(公司),投什麼資,直接自己製造出機器人上班就行了!機器人造成他人或者公司損失,讓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們負責就行了!反正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些行業工人一不留神很容易造成他人或者企業(僱主)的損失,這些風險憑什麼要工人負責?比如開車,途中一不留神造成交通事故,僱主不用負責賠償還要員工負責/疑問那你還開什麼企業、投什麼資、100%利潤給工人了/疑問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20樓:之何勿思
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造成損失通常是在員工離職後發生的,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失賠償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主要以民法通則等作為法律依據,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照標準。
一般賠償以下費用: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對員工在職期間因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只能要求勞動者進行限額賠償,如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2樓:律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3樓:四哥有法說
1、在勞動者過錯範圍內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4樓:冰水芷心
應該不會如此賠償的!員工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一般的公司可以採取較為嚴厲德考核措施,甚至可以取消幾個月的獎金。最多解除勞動合同!
25樓:便民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最多到合同期滿〉〉〉〉〉》
2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只能扣當月工資的20%
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要賠償嗎?
27樓:律圖網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 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 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
員工由於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肯定是由員工所在公司進行賠償的,至於公司內部是否要求責任員工賠償,那就得看勞動合同中怎麼規定的了,勞動法規定是以用人單位的合同為準,可以從工資裡面扣,不得超過每月工資的20 回答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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