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試用期月,想辭職,沒簽合同也沒有打卡,怎麼辦

2022-01-11 14:26:57 字數 5664 閱讀 4337

1樓:風樵

穩妥的做法是先領到工資,提前把離職的交接準備好,然後你去和老闆提出辭職,告訴老闆你非常感謝他和公司,但因為一些迫不得已的私人原因要離職,請老闆儘快招人替代,希望老闆諒解。然後問清楚工資什麼的,一般情況下都會正常給你離職(何況你還有所謂的把柄,呵呵),也能領到錢(工資也能為你證明)。如果出現了最壞的情況再去考慮直接走人。

當然,工作和物品要交接清楚,這是職業道德。

而且你8號到試用期,15號發工資,再到招人,半個月工資要算到23號了吧。不會脫那麼久的。現在很多小單位都這樣,人事上的相對鬆散,入職容易,離職也不一定會麻煩,也許很容易就辦好了,實在不值得冒險。

退一萬步說,你要有心理準備,即使經過勞動或法律部門可以追回你的工資。維權所花的時間、路費等代價,也許遠超你沒到手的工資。所以先拿到工資是最穩妥的辦法。

最後,絕對不要去想恐嚇的事,沒必要。而且能做老闆的人都不簡單,你這麼做,如果往壞處想,是給他一個做絕的理由。而且世界是很小的,也許你前腳走,這事就在圈內傳開了。

做事如果能從正處做,就不要複雜化。老闆的把柄-如果真的有-被老闆知道了永遠沒有你的好。切忌!

切記!說明:我只根據個人看到和遇到的實話實說,只代表我個人的觀點。

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正式提,沒有打卡記錄,沒有合同,有沒有工號牌也,工裝之類的,這些都算。工作記錄沒有什麼用。

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4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所謂的試用期臨時合同就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可以告知公司,直接走人。

離開公司時,應當歸還公司預付的工資。《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外,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一、沒簽合同隨時可以走,不用提前通知。

二、提前支付的工資如果公司要的話要歸還公司。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走,也可以不打報告就走,因為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話,是單位違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的原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沒有約定正式合同期限的話:試用期的約定無效,你的原合同視為固定勞動合同期限,你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相同或類似崗位的工資。

2、已經超過試用期的,你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不交社保、強迫勞動等違法情形的,可以不等30天,通知後即可以走。

3、如果你辭職,公司預先發給你的下月工資應退還。

4、提前辭職的工作交接和提前書面通知義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職員工的法定義務,即使你的合同中沒有提出,也應遵守。

試用期內做了一個月辭職但沒簽合同,公司拖欠工資應如何追討?

11樓:韓飛律師

月工資、加班工資均可根據以下規定計算: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12樓:kiss迷

勞動所可以去幫你到公司協調。

我在試用期沒有籤合同幹滿一個月了 現在想離職 能拿到工資嗎 需要怎麼做 250

13樓:塔巧

正規的單位肯定會給你發工資的,而且辦完手續,他會等到他們單位發工資日一起給你發!

但一般的店就難說了,有的單位就算給了也會找各種理由會扣掉你一些工資,但完全不給工資這裡情況應該不能,畢竟你又不是自行離職

祝你一切順順利利

14樓:甜味的酸

這個要看你當初面試的時候和老闆怎麼說的,如果他答應試用期給工資的你就可以拿,如果沒有可能就拿不到,但是像工地啊或者在人傢俬人工廠上班,就不管有沒有籤合同,公家都認可為簽了勞動合同的,如果不給工資你去法院起訴是可以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

你可以拿到工資的,雖然沒有籤合同,但已經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如果單位不給工資的話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7樓:

肯定可以的,得找律師諮詢下,不但可以給工資還可以多要一個月工資,你需要找律師幫助你,爭取你自己的權益,再就是放棄,你自己決定唄

18樓:樂山樂水

這得看你工作的單位,單位好的話應該能拿到,單位差的就不好說了。

19樓:說好不讓你難

正規的公司幹一天都能拿工資,不給諮詢勞動局

20樓:諾言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21樓:支飲月

但一般的店就難說了,有的單位就算給了也會找各種理由會扣掉你一些工資,但完全不給工資這裡情況應該不能,畢竟你又不是自行離職

22樓:若花離離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來確定民間借貸合同的利率時,適用的計算公式應為「還款總額=實際到賬本金+實際到賬本金*利率(月/年)*借款期限(月/年)」,據此公式計算,顧俊偉的借款年利率為22.78%。

為什麼同一筆借款會有兩個不同的還款利率?一位網際網路金融業人士告訴中新經緯客戶端,由於還款方式不同,以簡單利息演算法算出的利率並非準確的實際利率,往往比真正的年化利率更低。所以要計算出準確的年化利率,應該使用銀行提供的工具。

「比如借款1萬元分12期償還,承諾的利率是10%,利息就是1000元,還款總額應為1.1萬元。在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下,每個月都會償還一定數額的本息,當還款半年後,剩下的應還本金其實已經不足1萬元,但借款人每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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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過了試用期但是沒簽合同...

公司試用期月,沒有給籤合同,離職扣工資嗎

勞動者按照法律的規定辭職,用人單位就不能剋扣勞動報酬。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