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可以上訴嗎

2022-01-23 13:24:24 字數 2783 閱讀 2184

1樓:1987蔡仁彬

可以上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2樓:華律網

訴訟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我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或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和裁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或抗訴。

上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審判決和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上訴是法律上的一個專業術語,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離婚案件經過基層法院一審後,若當事人雙方中一方或雙方不服一審判決,均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以一次為限。符合條件的,起訴二次基本上法院會判離。

如果能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離婚;若第一次被判決不準離婚,半年後再起訴,第二次基本上判決離婚的可能行就比較大了。

3樓:律雲服務

您好,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是可以上訴的,但是如果就是對婚姻關係解除提起上訴,建議不要上訴,可以直接等6個月後重新提起訴訟。---律雲062號雲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是調解結案的、且不超過上訴期、應該有上訴權力。

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案件的爭議分兩類。第一類是身份關係糾紛(是否還是夫妻關係) 第二類是財產糾紛。

第一類的身份關係糾紛,如果法院判處允許離婚的原則上是一審終審,不可上訴的。因為婚姻關係到社會的穩定,不可一次再次地去變動。

如果法院判處不予以離婚的,則可在判決後6個月後才可再次提起離婚申請。

第二類的財產糾紛,可以上訴。因為這並不涉及公共利益,而是涉及個人利益。

6樓:jodie韶華易逝

可以的,這個是屬於民事訴訟

7樓:程律師答疑

可以上訴,除非調解結案

8樓:勝粟律師網解答

你好,當然是可以上訴的。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可以上訴嗎?

9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上訴,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九條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10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擴充套件資料:

同時,《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指出:

188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逕行判決、裁定:

(1)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

(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189條、在第二審程式中,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將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共同訴訟人;合併的,將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當事人。不必將案件發還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190條、在第二審程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應准許。

191條、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並製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1樓:華律網

可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生效後,雙方又同意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條件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如果現在法院判決不能離婚,夫妻一方單獨是無法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想要離婚的話,就是進一步收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六個月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依法上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3樓:圭映

1、可以上訴。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3、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子女也沒有財產,二審也可以直接改判准予離婚。

14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感情明明已經破裂法院就是判決不允許離婚該怎麼辦?請收看家理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楊然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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