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產證上沒有使用年限是怎麼回事

2022-01-24 09:08:38 字數 6067 閱讀 6067

1樓:精彩百曉生

一般土地證上才會寫土地使用權年限。但是近年很多城市把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合一了。所以原房主的房產證上不會有。

1.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個人只能有使用權。所謂開發商買地,實際是買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年限與土地性質有關。一般常見的有居住用地(最高70年)、商業用地(40年)。。。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很多人覺得會有補償,土地到期了房子還是自己的。。。很遺憾,依照法律明顯是沒有的。。。

4.同時根據《物權法》居住用地期滿後「自動延續」(記住沒有說免費),所以到期後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就是再跟國家買使用權。如果不是居住用地就要在到期之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看**批不批准了。

2樓:

房屋的使用年限是按設計定的,只要經過安全鑑定,過了使用年限的房屋同樣可以正常使用。現在標註的是按土地性質同步,土地使用權年限過後可能需要補交使用費或者出讓金重新購買使用權。

3樓:生活幫手1號速度

回答你好,很高興能夠為您服務呢。

據我所知,現在基本上都是實行了兩證合一了。

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1、是你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戶的,這個你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

2、是你買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註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戶的,過戶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戶。

我個人建議,這個情況是正常的呢,您可以不用擔心呢。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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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證上是沒有年限的,應為你對這個房子是擁有所有權自你購買完畢,辦理完畢房產證,產權永遠是你的

.而有年限的是房子所佔的土地,一般住宅用地你只有70年的使用權!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5樓:暴雅惠

一般都是70年…你的應該沒有過戶…如果過戶才有年限

房產證上沒有使用年限,是什麼意思?

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我國的房產是永久年限的,只有房產使用的土地才有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其年限是永久的。

而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7樓:搜狐焦點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是4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有的土地證已經過了一定年限,那房產證上有的使用年限為土地證的餘下年限。

如有空白,在「登記時間」欄上會有登記時間,年限從登記時間算起70年。

8樓:生活幫手1號速度

回答你好,很高興能夠為您服務呢。

據我所知,現在基本上都是實行了兩證合一了。

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1、是你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戶的,這個你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

2、是你買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註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戶的,過戶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戶。

我個人建議,這個情況是正常的呢,您可以不用擔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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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李希欠

房產屬於個人的私產,具有完整的物權,產權人擁有永久的使用權,所以房產證上是不會記載使用年限的。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房產證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23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徵契稅 。

202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23年下半年實施。

10樓:線釗示冠

你認真看過你的房產證的資訊了嗎?

首先,房產證的封面上的名字是《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於「所有權」三個字,所有權的特徵包括:一體性、排他性、最完全的權利、彈力性及永久性。可見,是沒有使用年限的,即永久所有。

其次,第二頁產權登記資訊裡明白寫著「私有」。就和所有商品一樣,一旦購買後,就歸購買人所有,而且是永久的,直至自然消亡。

至於什麼40年、50年、60年、70年那些有年限限制的,指的並不是房屋的擁有權利。

一般非生產用建築物,磚混結構50年,鋼混結構60年等,指的是房屋的耐用年限,這個法律法規上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只是在建築結構學中的經驗之談。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在沒有政策性影響的情況下如果你所擁有的房屋,你保養維護翻修的比較好,假設住了1千年房屋依然能住人且未成危房,那這房1千年依然是你的私有財產。

而40年、70年多出現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上。在我們國家,非集體土地一般都是國家的,所有單位及個人房屋佔用的土地均只有使用權,所以土地證的名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既然是使用權,則肯定有個使用期限。

我國土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商業用地,使用權年限40年;居住用地使用權年限70年。

不知道樓主是否明白了。

為什麼房產證上面沒有使用年限?

11樓:生活幫手1號速度

回答你好,很高興能夠為您服務呢。

據我所知,現在基本上都是實行了兩證合一了。

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1、是你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戶的,這個你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

2、是你買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註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戶的,過戶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戶。

我個人建議,這個情況是正常的呢,您可以不用擔心呢。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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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沒有使用年限是怎麼回事

12樓:

房產證上使用年限空白合法嗎?

13樓:權鶴易尋芳

房屋的使用年限是按設計定的,只要經過安全鑑定,過了使用年限的房屋同樣可以正常使用。現在標註的是按土地性質同步,土地使用權年限過後可能需要補交使用費或者出讓金重新購買使用權。

14樓:生活幫手1號速度

回答你好,很高興能夠為您服務呢。

據我所知,現在基本上都是實行了兩證合一了。

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1、是你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說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戶的,這個你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

2、是你買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註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戶的,過戶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戶。

我個人建議,這個情況是正常的呢,您可以不用擔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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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的產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還在那立著,不管多少年,房子都是你的;

產權年限說的是土地,咱們國家的土地都是國家的,是國家拿出來土地供你使用,但是使用是有期限的,這就是產權年限的問題。一般住宅是70年,商住兩用是50年,商場、廠房或寫字樓是40年。望採納!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房本上沒有,有的年限都在土地證上面,有產權證的都在產權證上,沒有的話,你自己去問問房管局,是不是商品房啊?商品房都有。

17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證上是沒有年限的,應為你對這個房子是擁有所有權自你購買完畢,辦理完畢房產證,產權永遠是你的

.而有年限的是房子所佔的土地,一般住宅用地你只有70年的使用權!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房產證上怎麼沒有使用年限的

18樓:鑽誠投資擔保****

買房子要兩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房子的使用年中限可以從土地使用證上看到。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時間從領取土地使用證那刻開始計算,而房子開工前就要辦土地使用證,所以房子的使用年限要減去房子修建時間和**花費的時間,房子的實際使用時間就是六十幾年。

一、房屋產權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

(1)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70年產權是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2)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

二、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只有房產證,上面沒有使用年限,怎麼才能知道是多少年產權

一般土地證上才會寫土地使襲用權年限。但是近年很多城市把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合一了。所以原房主的房產證上不會有。1 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個人只能有使用權。所謂開發商買地,實際是買土地使用權。2 土地使用權年限與土地性質有關。一般常見的有居住用地 最高70年 商業用地 40年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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