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買方個人原因不配合導致貸款通不過,如果解除合同,這要看合同是如果規定的,如果沒有類似退款,就不算違約。如果有類似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樓:慶帥考研老師
由於買方個人的原因不配合導致貸款不通過,雙方解除了合同,那麼作為賣方可以追究買方的責任,要求買方付一定的違約金。
3樓:在海一方水伊人
你好,這是要看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條款,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過是買方不配合或者買方原因等造成貸款通不過,並且造成雙方解除合同,得支付違約金的,這種自然是買方要支付違約金。當然,重點是要能夠證明是買方造成的。
如果是沒有約定過類似這樣的協議,無法追究買方責任。只能賣方吃了暗虧。
4樓:戈爾迪
具體需要看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約定因買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貸款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那麼買方就必須支付違約金,至於是否有權解除合同也需要看合同,一般這種情況下都是賣方有權解除合同的。
5樓:吳昭時
這個是要追究條款的,因為是個人原因導致貸款通不過,雖然是解除合同了,也要追究條款的最起碼的要賠償費了
買方貸款遲遲批不下來,算買方違約嗎
6樓:鑽誠投資擔保****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手首先是
如果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有類似的約定:「如果買方貸款不能通過銀行審批,買方有權解除合同,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反之,如果在合同里約定過「如果貸款不能通過審批,則買方應當在房地產過戶交易的當天補足貸款部分的房款」,類似的條款則明顯表示,買家要承擔責任
如果合同裡沒有任何相關的約定(可能性不大)——不可歸責於買方的原因導致不能貸款,不追究買方的責任(例如政策因素導致的不能貸款)。《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不能歸責於買方,買方在主觀上和客觀上均沒有違約意思表示和違約的實際行為,銀行不批貸款是因為買方以外的原因,那麼賣方不能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
因買方貸款遲遲不下來,不願意配合籤補充協議,算違約嗎
7樓:在海一方水伊人
1.你好,根據描述,本合同系二手房買賣合同。買方貸款遲遲下不來,不屬於買方的錯誤,是否違約,要根據雙方第一次簽訂的主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來確定。
其中你讓買方先替你支付房貸屬於不平等條約。另外,如果是在約定的銀行貸款失敗,這時候可以與買方約定終止房屋買賣,退還押金,雙方都不屬於違約。
2.正常的二手房買賣,賣方的房貸應該完全與買方無關,因為當時的貸款人本來就為賣方。
3.買方貸款下來後,將首付款和貸款一併交給賣方,就算完成了房款全額支付。賣方用這筆全額款可以自己選擇是否一次性償還自己當時的房貸。
4.在買方貸款結果下來之前,千萬不要急著終止房屋買賣,可以隨時到指定銀行詢問貸款結果,如果貸款失敗,合同中也未約定繼續向其他銀行貸款,則可以告知買方合同應該終止。不可能一直等著買房到處貸款。
8樓:戚廣利
因買方貸款遲遲不下來,又不願意配合籤補充協議,導致不能按時房屋交易屬於算違約行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造成損失的還要支付賠償。
買方故意隱瞞欠銀行貸款事實,導致不能貸款,賣房交易不能完成。我可追究買方責任嗎?可取消賣房合同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風險是不大的,買房辦理按揭銀行會先進行評估的,到時候銀行會直接將尾款打到賣方的賬戶,而且一般都是收到尾款後才去物業辦理交接手續交房。 針對這個方面,具體有以下建議:針對對方辦理貸款的時限給予約定,就是簽訂合同後多久內,必須提交銀行的資料,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不能無限期拖著;對於貸款額度要明確,就是合同中明確需要貸款多少;同時必須明確如果貸款不足申請額度或貸不了款該怎麼辦; 跟對方去過戶前,最好是要看到銀行給的批貸承諾函,或者看到銀行已經簽字蓋章的針對這套房屋的貸款合同。
二手房按揭尾款結清時的注意事項有:提前預約若想提前還貸,房貸客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一般銀行辦理此項業務需要2~7個工作日,各銀行對於提前還貸的規定各不相同,貸款人在決定提前還貸前務必弄清貸款銀行的操作流程;提前還款手續要準備好房貸客戶如果要提前還貸,一般要在**或書面申請後,攜帶自己的身份證、貸款合同到銀行辦理審批手續;降息後利率的計算方式新的利息標準將在新的一年開始時執行,所以即使要提前還貸,也要把握好時機,儘可能在較低利息的時候提前還貸。
10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買方個人徵信問題造成交易不成功的(銀行貸款不通過的)。賣方可根據合同約定內容,書面告知買方和居間方。在10個工作日內,還不能解決上述問題。
你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且收取買方定金作為違約金。
二手房買賣中買方原因導致貸款延遲可以終止買賣合同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取消協議,但是你可以追究給你造成的損失。原因是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抄是否在合襲同上約
定,買方需要在多長時間內辦理下來按揭貸款。
如果沒有在合同上約定的話只能是雙方協商,如果合同上沒有標註因買方原因貸款辦理不下來,賣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要是沒有標註的話只能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13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對於貸款的辦理時間、未能及時辦理下貸款審批如何處理,通常合同裡會有約定,得先仔專細看看屬,有約定要按約定處理。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對方有一定延遲,但不符合約定解約條件,但現在已經符合條件了,你才提出解約,就很困難了。
14樓:忒tm的麻煩
具體看合同內容是如何約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貸款原因未能抄辦理過戶,然後你看,在違反的條款和條件,這種情況下的責任是合同。如果有的話,可以直接根據買方的責任,這種追求。
一般的做法,這麼晚了近20天,除非賣方未能及時辦理轉移重大的經濟損失,或以其他方式應陪同下來的貸款審批轉讓的買家。
當然,還是如前面所提到的,如果有違約條款,賣方或辦理過戶,可以調查買方違反合同的責任轉移的延遲。
當然,如果合同條款,如果無法辦理過戶,1月31日,守約方可以直接終止的賣家當然,按照終止合同的條款。
16樓:周
是可以的,如果合同裡面有時間約束,就可以接觸合同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因為貸款原因未能及時辦理過戶的話,那麼你看下合同中是否有條款專針對此情況而產生屬的違約責任。如果有的話,可以直接依據此追求買方的責任。
但是一般實踐中,像此類晚了近20天的情況,除非賣家因未能及時辦理過戶而發生重大經濟損失,否則還是應當在貸款審批下來後陪同買家進行過戶。
當然,還是如前所述,如果有違約條款,賣家還是在辦理過戶後可以追究買家延遲過戶的違約責任。
當然,如果合同本身已經有條款表明,如果未能在1月31日辦理過戶,守約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話,賣家當然可以依據條款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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