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與單位協商解決。
2023年的工傷,按照當時的政策規定,是不需要工傷認定(單位確認或者主管部門確認即可),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因工緻殘的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其它等級的,安排適當的工作,雖然工作輕鬆了,但按原工資發放。
如果當事人原單位曾經打算給予經濟補償,當事人沒有領取,因為已經超過法律保護的時效,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只可以與原單位協商解決。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樓:
您好!可以補領,按照當時的標準補領。任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都沒有追溯力,都得從頒佈實施的那一刻才生效,所以,當時認定的工傷適用當時的補償標準。謝謝閱讀!
工傷後還沒領工傷保險的賠償金,請問該怎麼領?到哪領? 10
3樓:簡簡單單
工傷後還沒領工傷保險的賠償金,可以向參保地社保申請領取的。
一、社保工傷賠償金,從遞交申請待遇材料後,30天內支付到帳的。
二、申請工傷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傷認定受理書。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傷殘鑑定意見書。
4、診斷證明書。
5、醫療發票及清單。
6、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
7、申請人銀行存摺或卡影印件。
4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費和賠償金由工傷保險**支付,一般是勞動部門打到單位的賬戶,由單位發給個人,勞動部門不直接給個人。
你可以請求單位催辦啊,如果單位積極配合會快一些。否則,一個多月,二、三個月辦完的都有。
如果因為賠償與單位發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羊山大盜
必須經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後才可到單位和工傷保險中心領取。
6樓:愛之路在何方
請問你申請了工傷認定了嗎?拿到工傷認定書了嗎?要是拿到認定書的話,就到認定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拿錢了。
7樓:放開懷壯志懷
你只能到廠方那邊去領,由保險部門把錢發給廠方,然後你問廠方要,如果廠方不給的話,那麼你只能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以不當得利起訴廠方,因為這個法律沒有規定很明確
8樓:匿名使用者
拿到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了,可以找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法支付或拒賠,就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從協商調解,至仲裁,最後到起訴判決。直至解決問題。
值得信賴.你可以試試。值得信賴.
9樓:匿名使用者
自然是到保險公司啊。你們公司領導可能知道在哪。
o8年受的工傷,以前一直未領傷殘補助金,現在還在單位上班,可以領取傷殘補助金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沒有申請工傷鑑定,需要申請;如果有鑑定結果,可以依法申請賠償。如工傷10級的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如果對我的解答還算滿意,請採納答案並給好評吧,有什麼法律問題還可以進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諮詢,您的肯定是對我的最大鼓勵!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不可以了,工傷認定索賠時效一般都是在一年內的,詳情你可以登入「律伴」法律平臺,諮詢律師。
2023年受的工傷,當時沒做傷殘鑑定,現在單位搬家可不可以按2023年的賠償方式款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者被評殘,那麼賠償金中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都是按照離職時候的標準進行支付,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按照傷者受傷前12個月的實際工資收入的平均數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3樓:匿名使用者
1.請問當初是否申請了工傷認定,並拿到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如果當時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麼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超過一年不去鑑定就已經不行了 何況你還這麼多年
沒有工傷認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用工單位工傷賠償嗎
15樓:暱小小
不行的,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能按照工傷待遇賠償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17樓:昍原
不行,按人身損害賠的少,最好按工傷處理
工傷認定十級已下來一個多月了,馬上就要辭職了,可是一分錢都沒有拿到,什麼時候可以得到賠償? 10
18樓:藍色么訛兒
工傷賠償需要經過申報工傷,然後才可以仲裁要求賠償的。建議自己帶病歷和勞動合同或相關證明去申報工傷再說。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你現在最重要是自己去申報工傷,帶病歷與勞動關係證明去認定工傷,以後就的事再來問就好了。(切記時效是一年,晚了就很麻煩!!!!)最重要的是認定勞動關係,其他都好辦。
發生工傷事故我該怎麼辦?工傷賠償是要有一定程式,要先認定工傷,才有權利要求工傷賠償。工傷賠償程式:
認定工傷憑病歷勞動關係證明去勞動局行政中心認定工傷 --→ 勞動局發放《工傷認定書》 --→ 仲裁要求老闆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傷殘鑑定---→ 憑病歷《工傷認定書》申請傷殘鑑定----→ 勞動局發放《傷殘鑑定結論書》-----→ 仲裁要求老闆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帶病歷與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合同,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憑工資單、考勤表、或其他勞動者證言等仲裁申請勞動關係認定)到勞動局申請認定工傷。放心,老闆不認為是工傷,由老闆舉證。
關鍵是認定勞動關係。 《工傷認定書》認定工傷以後,申請傷殘鑑定(只要骨折就至少十級) 認定工傷後,單位應當支付工傷期間工資待遇,及工傷醫療費、護理費。(單位不給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到時候再問我。) 傷殘鑑定後,根據傷殘等級,可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勞動者認定傷殘後,用人單位不得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當支付給勞動者就業補償金,傷殘補償金。
具體金額根據傷殘等級,勞動者年齡,當地平均工資,平均壽命等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單位沒有給我報工傷,還能按照國家規定要求賠償嗎
19樓:商標註冊
單位不給報工傷,勞動者可以自行申報工傷,否則可能得不到應有的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要等**終結後,做傷殘等級鑑定,會根據傷殘等級賠償你。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工傷認定後該怎麼辦,員工工傷認定單位該怎麼辦?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你所說的工傷鑑定 傷殘鑑定實際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應該由用人單位向社會勞動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個人則要切記準備好住院病歷材料 病情證明等書面證據,自己經歷過這種事,有什麼問題可以私聊交流 你工傷認定書已經批下來了,上面認定成立工傷就是工傷了,不成立工傷就不成立了哦,...
工亡一年後可不可以再做工之認定,工傷一年後可不可以鑑定
發生工亡時間超過了一年了,一般是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
工傷鑑定後保險和單位的賠償是分開賠償的嗎 可以先領取保險賠償部分嗎
涉及人身傷害的保險,如果是醫療費用部分,只能通過一方賠償,但是涉及傷殘的補助金是可以重複獲得賠償的。工傷保險賠償外,用人單位還要賠償嗎 20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的專案不盡相同,主要包括 醫療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資 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等。上述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