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培訓的理由每個要暫扣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合法嗎

2022-05-05 09:17:42 字數 4023 閱讀 4039

1樓:匿名使用者

似乎,這是不合法的……

因為,培訓,即使需要費用,也不能扣工資吧……而且,即使需要個人掏錢,也不用「暫扣」吧……這個暫扣是啥意思?難道是以後還要還回來嗎?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是暫扣,那麼以後還補不補呢?

如果以後可以補回來,那麼,現在為什麼還要扣呢?

這都是問題嘛!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剋扣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請求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我辭職公司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資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3樓:熱詞團小知

勞動辭職,公司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資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正常辭職的,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百分之五十的工資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對於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剋扣的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樓:茅浩宕井妮

公司這樣是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是按勞動合同法提前一個月提出的辭職,那麼是不能扣你工資的。

6樓:如夢水雲間

公司要扣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你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扣除了你的工資是違法的。

你可以收集能證明你在這裡上班的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免費)。

有法律規定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可以扣押員工工資的麼?

7樓: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可以扣押員工工資,扣押員工工資屬於違法的行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樓:沫風神話

有沒有法律規定員工離職後績效會降低?

9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你好,首先告訴你,《勞動法》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自動離開公司,公司不可以扣押你的工資,工資必須每月按時發放。

10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勞動者是正常提出辭職並離職的,用人單位就不可以扣押員工工資,在離職當天就應當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

2、如果單位不是在離職當天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11樓: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本身你公司規定的試用期違法。並且,我國法律規定用工一個月後仍與不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要求每月雙倍的工資作為賠償。

2。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公司不僅無權扣押工資,還要負經濟賠償。

12樓:樑玉輝律師

沒有權利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如果不服仲裁結果,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單位扣押工資,性質很惡劣,你也可以先向單位說明其中的利弊,然後爭取你們雙方調解結局。這樣對雙方都比較好。

13樓:山野柴胡

【拖欠 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在員工入職的時候未說明要暫扣工資,在員工離職的時候倒扣工資是否合法?

14樓: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是不能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暫扣工資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離職時,公司也不能倒扣勞動者工資,除非是你造成了公司的損失,即使是勞動者離職造成了公司的損失,那也不應該倒扣工資,但勞動者應該對自己的行為造成公司的損失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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