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續期問題,則比較明確地答案是:雙方均不需要以任何方式提前通知對方。如無特殊情況(比如女人三期),合同到期自然終止,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第44條。
但是單位如果不想續簽的話,要提前告知員工做好工作交接。否則到了最後一天還不通知員工續簽的話,員工沒有義務在合同期外配合交接。
員工如果不想續簽,可以在單位徵求意見時表明態度,自己提出不想續約的話,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既然勞動合同裡有約定,這條約定本身不違法,那麼員工需要提前告知單位的。
你可以不告訴單位,合同到期時,單位應該和你續簽合同的,如果單位不辦手續,也是視同未簽訂的。合同到期的第二天,你提出辭職也是提前一個月啊,最好看看單位是否續簽,他不續簽的話,還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的。
無論何時,員工不想做了,都可以提出辭職的。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簡簡單單
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均可以終止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合同的,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你提出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要結清工資給我的。如果用人單位違法扣除工資的話,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3樓:楊寶潮律師
你可以不續簽,並且公司不得剋扣你的工資,如果是單位不同意和你續簽了,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4樓:
合同到期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你要不想做了,就不籤唄,公司為什麼會扣你工資呢?如果你還想做下去最好還是籤,勞動合同是保護員工的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合同到期後是否續簽,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力。
法律(這裡特指《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也並未規定是否續簽需提前通知,這可以從《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中得到佐證。
因此,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是違法的。你不再續簽合同,不影響你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為避免因此發生無謂紛爭,建議立即書面通知公司不再續簽合同,同時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你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我與公司籤的合同到期了!如果不續簽了!勞動法有沒有說要公司賠償給員工…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主要看是勞動者不續簽還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及雙方不續簽的理由。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鄭州勞動陳律師
你好,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在不降低原條件下提出續簽而你不續簽,則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公司發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該如何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你在公司已經滿十年,根據第一點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沒有。除非公司可以證明不主動提出的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你們公司已經違背勞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至少賠償n+1
10樓:梁子湖浪人
一般按照n+1的標準進行賠償,n代表工業年限,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算。
11樓:鳳翔四季老師
按一年一個月的工資給予補償金。
12樓:
勞動合同之間到期公司發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其實這個是沒有意義的。這屬於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他們必須提出相關的賠償和補償條款。
首先每年一個月的工資是必須要發補償的。超過10年就算轉為無固定其合同。無固定期合同一旦簽訂以後,最高可以賠償雙倍工資補償。
最好的勞動仲裁去諮詢一下。繼續推進具體的條款。
13樓:好生活
正常的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給員工按工作年限給幾個月工資補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合同,那麼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需要賠償你n倍補償,按你之前的應發工資平均值來計算。
15樓:帥氣的小宇宙
單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16樓:songd的海角
應該沒有辦法賠償吧,因為畢竟他聘用你到了合同的最後期限。
17樓:tony1988的春天
按照你的工齡計算,1年賠一個月工資,工資按照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18樓:尹孤
去問一下勞動仲裁部門,保留好之前工作的證據
合同快到期,公司不與續簽,員工會有賠償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公司不與員工續簽,員工沒有賠償。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員工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公司有權辭退嗎?
20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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