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續簽合同了只給月的補償,我是十一月底到期叫自己找工作

2022-06-15 15:20:30 字數 4818 閱讀 8110

1樓:

這個沒辦法的,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的,不過把最後一個月補償給你已經比較仁慈仁慈,有的都不補,找個看似合理的理由就勸退了,趕緊找工作吧

2樓:智狐博文

合同本意就是使雙方受到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期間是對你們僱傭關係的保護,在勞動合同到期前,需要提前一至兩個月與對方進行溝通是否要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一方不願意繼續續簽的話,合同到期之後就無勞動關係了,且不受法律關係。如果到期之後,沒有和員工主動溝通續簽之事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工就是這樣的,他覺得你合適幹下去,會跟你續簽合同,覺得你不合適在這個工作崗位,自然就不續簽了,還給你你補償,還算不錯。

4樓:蹈惜雙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情況需要不需要與勞動者續簽合同。勞動者也有選擇的自由。用工合同結束後,用工單位補償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這是符合勞動法的。

所以,你要重新再找適合自己的工作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簽約三次,或者工作十年以上,可以簽訂無固定時限勞動合同。不過之前,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合同到期自動解除勞動僱傭關係。單位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被僱傭者,並且不需要賠償。

這是合法的。

朋友,趕快找工作吧。

6樓:來自石神臺又驚又喜的冷杉

合同到期,證明你的勞動僱傭關係已經到期了,可以隨時換公司,好聚好散,只要你能力強,到**都是可以搞得頂呱呱的!相信自己,公司也是要盈利的,如果老闆看不到你存在的價值,是隨時可能換人的!現在不努力工作,以後努力找工作!

7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合同到期,單位提前一個月給你說明不在續簽了,按照法律規定給你經濟補償金,這是正常的,在重新找工作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不合適的,要看什麼原因不續約的,補償也看你工作的年限的,工作時間越長補償越高。

9樓:來自閩越王城國色天香的石榴

那就自己儘快找到新的工作,至於原來的工作單位,好像法律是有規定的,按法律程式走,儘量協商解決,打官司太麻煩,也別太糾結,願你儘快找到如意的工作。

10樓:112333束脩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

工齡幾年就給幾個月。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可以的啊,合同到期了,公司也是有選擇權利的。你應該也做了不久吧,一般補嘗的金額也不會很高。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主動續簽,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後終止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毛病啊。

如果提前一個月告訴你不續簽,補償1個月就ol .

如果沒有提前告知,1+1,2個月補償金。

14樓:帥帥的花

可以申請仲裁,補償。

公司兩年合同期到期了不續簽,給我半個月讓我找工作 50

15樓:紅茶曲奇配烤魚

合同到期後,如果您這邊沒有主動提出不續簽且您不存在違反勞動法、公司的管理制度等情況的話,公司是應該與您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公司這邊不續簽的話,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按照您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續簽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不續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補償金規定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17樓:繭蛹子

不知道你是什麼原因不被續簽的,可能是工作方面有做的不到位吧,也沒必要要求賠償,既然已經到期了,那就選擇其他工作吧,只要自己有能力,走到**都有單位聘用,加油,明天會更好

18樓:i幽月

要不了賠償吧,本來合同就到期了,還給了你半月找工作還算人性化吧

19樓: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提出不續簽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二年的工齡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你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主要指勞動者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主要指勞動者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二年的工齡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你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單位不願續簽的,單位是否提前通知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也就是無論單位是否提前通知你不續簽,單位都應當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至於是否有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那麼還要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

2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兩年合同到期後,如果不符合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可以不再續簽。

但由於是公司不續簽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應根據你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即: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半個月工資。

你工作了兩年,經濟補償為兩個月的工資。

21樓:踏理尋法

不續簽,應該支付補償金。工作兩年,那應該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22樓:酒城墨客

我仔細的閱讀了你提出的問題,我的觀點如下:

首先,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權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如果選擇不續簽,是不用支付賠償金的,因為,雙方都沒有違約。

在從公司離職,到找到新工作這一段時間,如果單位以前為你繳納了失業保險金,那麼,就可以發揮作用了。

願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讓你滿意。

23樓:淘什麼都沒了

首先,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權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如果選擇不續簽,是不用支付賠償金的,因為,雙方都沒有違約

24樓:幸運王俊

可以要補償呀,一年補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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