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左思苗
不低於國家規定的賠償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私聊就是協商解決,協商的基礎肯定是雙方都要讓一讓步,不然怎麼協商,不如就直接裁決了,所以我個人建議既然你也有協商的意願,那麼從賠償的金額上面來說的話,還是少一點的好。
這裡面還有幾個問題,你如果一直走司法程式,公司以後要跟你糾纏,一直打官司下去,你的錢可能很久才能拿到手。
還有你的請求事項和請求的金額,一般律師都會給你按最大額度來算的,至於裁決下來你能夠得到多少,他也不清楚,所以一般請求的金額肯定都是算得比較高了,但不一定仲裁就全部支援。
所以,個人建議你還是私了協商,金額可以少要一點。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肯 定是工傷9級,在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就是受傷前12個月的月平圴工資的9倍加誤工補償,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是19倍加誤工補償。所以,多少就要看受傷者在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才能計算。
以上是法律規定賠償標準。需要律師方面的協助可以去了解了解看看。
工傷造成傷殘九級,未簽訂勞動合同未上保險,申請勞動仲裁確定關係已經立案,企業負責人剛打**要求私了
4樓:左思苗
下面給你說得比較清楚了。
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賠償的標準和計算方法存在較大的差異。關於工傷理賠這個問題,我最多給你提供一個參考資料,這個參考的依據是按照各地《工傷保險條例》的正規程式和計算方法來給出的。有些用人單位,在計算本人上一年度12個月平均工資的時候,是按照實際收入計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繳費基數的基礎工資計算,兩者差異非常巨大!
如十級傷殘賠償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工資的計算,假設你上一年度12個月平均實際收入工資為5000元,那麼7乘以5000等於35000元;但社保局計算是按照繳費工資來算的,你上一年度12個月平均的工傷社保繳費工資基數單位給你報的2000元,社保局結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話就是7乘以2000等於14000元;那麼35000減去14000就等於21000,這其中就存在了金額上的巨大差異;那麼這個21000元就由用人單位來補給你(我們單位是這樣做的--少有的良心企業啊!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資都是按照傷者正常的考勤工資計算,如他上班的工資是7000一個月,因為工傷不能上班,每個月照常發7000的工資給傷者--尼瑪,我再說一句--良心企業啊!絕大多數的企業不可能這樣做,最多發放基本工資,也就是說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礎工資只有2000,那麼就只發2000給傷者,這也是合理的)包括後面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算方式也是這樣的。
很多企業不願意按照實際收入來賠償給傷者,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計算出來的賠償會導致企業的負擔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數企業是按照社保的繳費工資來計算賠償傷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區平均繳費工資計算),站在勞動者的角度來說,我們是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實際工資來計算補償的,甚至可以這樣說,除了三項社保的補償以外,我們還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當然,這個需要耗費法律資源、耗費自己的時間、精力、金錢)。
被評了傷殘有三項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以下舉例廣東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9級傷殘賠付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9個月工資。
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8個月工資。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
而《浙江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9級傷殘賠付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9個月工資。
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4個月工資。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4個月工資。
而《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中對9級傷殘的賠付標準是: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8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計發2個月。
而江蘇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9級傷殘賠付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9級5萬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9級2.5萬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明確。(應該是9個月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單位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如用人單位未給從業人員購買社保,以上賠償由用人單位參照上述賠償標準全部自行承擔。
5樓:濤聲海韻
沒有籤勞動合同,發生經過認定的工傷,單位要負責。
沒有勞動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則單位屬於違法。而如果沒有為當事人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經過鑑定當事人屬於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工傷私了賠償多還是法律賠償多
6樓:華律網
工傷私了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處理工傷的方式,私了的賠償專案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待遇的規定,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在上述數額的基礎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最終的賠償數額以及賠償款的支付方式。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可以算下啊。肯定是法律規定的賠償多,就是太麻煩。。私了老闆肯定是問了別人才給你說的價錢,不可能你要多少給你多少啊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公司會優先考慮賠償多的情況嗎,肯定是賠償少的
九級工傷私了,應賠償多少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九級傷殘賠償標準私了大概多少,如果只是傷殘賠償金的話,假如受害人的戶口是農村的,但其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均為城市,有關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假如受害人的戶口是城鎮戶口,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以青島為例的九級傷殘,城鎮戶口可以要14萬多,農村的話6萬多元。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5月1日頒佈並實施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從而成為審理各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依據。
《解釋》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0條的規定將對受害人的分類,從過去的以戶口或戶籍為標誌劃分為「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到現在以職業、居住、生活的地域和時間為標誌劃分為「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
10樓:弘厚工作號
你好,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1樓:羽嬅殤
自行協商解決,多少在談
12樓:匿名使用者
粉碎性骨折一般是八級,,官了連賠償加罰款老闆損失十幾萬,私了老闆能給十萬嗎我看未必,
工傷9級傷殘 私了賠償8萬塊錢 可以嗎 20
13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可以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14樓:職場spring老師
是否可以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工傷九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另外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參照《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
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
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
5萬元。
設區的市人民**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並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的調整,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報省人民**批准確定。
參照《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八條,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至十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制定。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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