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未提出離職時,以什麼理由請假去面試呢

2022-07-01 00:55:29 字數 4200 閱讀 4996

1樓:淡茶水清

這種現象在職場上,一般稱之謂:騎驢找馬!

對與個人而言絕對是一件不錯的選擇,也是為自己計劃前程與規劃,可以從以下幾點找理由:

生病,一般企業對於生病的人員來說,請假是正常的;或是說一些特殊的事故等都是屬於突發事件。

家裡有事,請客吃喜酒,或是幫朋友辦喜宴等;這也是一種理由,如果不是特別嚴格的公司,一般這個假是給請的。

因為某物丟失去辦理,或是去查詢等,也是一件不錯的理由,不過這個得說的有頭有尾才好。

幫朋友搬家,送禮品等,這個也非常不錯。

直接請假,有急事,可以不必說太清。

不同的請假在於個人來說是正常的,對於企業人事、領導來說都是透明的,無非就是要離職前的不正常現象;他們如果對於此員工不太在意,假肯定會給的。對於比較在意的員工,或是在離職前不想行個方便,那麼不會給予隨便請假的。

2樓:推我向前

職業或是說工作對於走出校園的人員來說是比較重要的,一是為了生活,二是為了更好的展現自己的價值。

很多職場人在離職前會提前檢視其實企業招聘需求,同時投遞簡歷等待面試,這種現象在職場上,一般稱之謂:騎驢找馬!

對與個人而言絕對是一件不錯的選擇,也是為自己計劃前程與規劃,對於企業而言也沒有太大的損失,因為對人對企業來說人才已經流失給予一些更廣闊的空間與時間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生病,一般企業對於生病的人員來說,請假是正常的;或是說一些特殊的事故等都是屬於突發事件。

二,家裡有事,請客吃喜酒,或是幫朋友辦喜宴等;這也是一種理由,如果不是特別嚴格的公司,一般這個假是給請的。

三,因為某物丟失去辦理,或是去查詢等,也是一件不錯的理由,不過這個得說的有頭有尾才好。

四,幫朋友搬家,送禮品等,這個也非常不錯。

五,直接請假,有急事,可以不必說太清。

不同的請假在於個人來說是正常的,對於企業人事、領導來說都是透明的,無非就是要離職前的不正常現象;

他們如果對於此員工不太在意,假肯定會給的。對於比較在意的員工,或是在離職前不想行個方便,那麼不會給予隨便請假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編一個合理的理由,不要隨意,讓單位識破就不好了,你有可能回來上班

4樓:123李小賢

茲因家中有事不能按時上班,請假多久,望領導批准,

5樓:港口遇到神馬

很多理由啊,談朋友啊,家中有事啊,朋友結婚啊。。。。。。。

6樓:今日遊俠

請事假去面試,面試通過了,再回來辭職,都是這樣的

7樓:只為你一個無悔

趕快離職啊,離職之後去

在這家公司還沒辭職的時候,我想去另一家面試,請問有什麼好的理由請假呢?

8樓:純潔瀟瀟2寛

勞動者正常辭職是不需要理由的,只要提前履行告知義務便可。非正常辭職,你就看用人單位是否有違法在先的事情,就以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之事為辭職理由。

辭職之後要請假面試這個理由批准嗎

9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被拒,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0樓:潛皓軒

辭職原因:可以寫上《家裡有事,或者是家裡人生病了,急需回家//或者辭快工/不過會扣你工資〉~!~

正式離職前 請假去面試,需要找藉口嗎

11樓:

取決於你現任職公司的考勤審批制度,和你選擇的藉口是否妥當,但以欺騙方式獲取病假事假批准,有可能被現任職公司以曠工進行處理,乃至以「嚴重違反企業制度」為由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什麼理由請假去面試,要實用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想要更換工作這很正常,想要找藉口不難,但是,我要提醒你。你要對你找出的藉口有足夠的信心,不能前怕狼後怕虎的,到時候你會因為你自己的心虛而把你自己毀掉的。藉口:

你可以找個你最相信的人和你來和演一出好戲啊!當然不會過火的。你只要和他(她)說好,在什麼時間什麼時候。

你給他(她)一個小小的暗示,叫他(做)好準備,給你打個**,就說你家裡什麼什麼人生病了。很著急的,需要你去幫忙照顧。自己在接聽**的時候就當時很著急和擔心的樣子,這樣比較容易博得身邊同事的注意和同情,這樣做有幾點好處:

1、可以引來同事的注意博得同情心。2、同事也會對你的事情有所瞭解,當你在找藉口被懷疑的時候,老闆當然要問直接管轄你的上司和身邊的同事了,這樣以來你所表演的一出好戲不就發揮它的作用了。3、當然了,也是給你自己一個開脫心裡壓力的藉口了。

最起碼你的心態會平穩些。希望我戲劇性的藉口可以給你一點小小的啟發。

13樓:社保大課堂

你不知道的請假祕訣。 職場實用請假技巧,請假必過,資深hr分享

14樓:尾逸

那你就叫家裡打**來說讓你回家

在公司擔任要害職務如何離職?提出離職公司不放人

主要看你們當初簽訂的合同怎麼寫的,作為要害部門的人員調離,確實很麻煩,但不是藉口,你要籤保證協議,如果因為你的原因對原公司造成損失,你要負責賠償,其他的正常離職就可以了,說沒人那是藉口,地球離了誰都轉。先暫時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再試著幫公司找到一位這個職務的合適的 繼任者 在此之前,還是不要做出不合適...

剛剛培訓完成,我可以提出離職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想辭職的話,只要提前規定時間通知工作單位即可。具體來說,是以下情況 1,正式員工辭職,提前30天。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作單位。2,試用期員工辭職,提前3天。試用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作單位。由於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其他限制條件,因此,員工...

向公司提出離職,老闆挽留應該怎麼辦

你有權利按照 勞動法 第31條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的具體規定來向公司遞交辭職信,但是公司同樣有權利與你進行問題溝通,也可以根據證據來處理你在公司存在的錯誤。如果你認定自己沒有過錯,就不能接受書寫檢討書。如果你想繼續留在公司上班,只能向公司再次遞交 取消辭職通知書 提離職被老闆挽留,說明老闆很看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