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很正常,有些購房人一時半會沒那麼多錢或者說因為一些雜七雜八的原因,導致要求推遲過戶,當然你也可以不同意,因為,這個房子的**也是有市場波動的,可能五個月之後的**就不是這個也不一定,當然也有可能變高也有可能變低,而且這個賣的話也不一定一時半會賣得掉,如果按照你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買房人希望五個月之後才進行交易,也就是說你得五個月之後才能走正常流程,因為錢六個月的樣子可以拿到了,因為他確定需要的花,你們也可以先把相關的合同以及相應的證明辦好,最後只是把貸款辦理就可以拿到錢了,這樣會快很多的了,不會那麼慢的。
2樓:吳凱磊
建議詳細檢視合同,是否對過戶時間有約定,若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若無約定的建議關切當地二手房**變動。
現在二手交易由於房價波動違約率比較高。
你現在考慮的不是你的錢什麼時候拿到,而且考慮怎麼保證該交易在5個月內沒有絲毫的變化。
並保留買房人提出推遲過戶的證據,必要情況下籤訂書面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3樓:xinxin相印兒
這應該要看你們那裡是怎麼結算佣金的,一般是要等房款結清才會發放佣金,也有的是簽了合同付了首付辦好按揭就付佣金,這要看你們具體是怎麼談的了。
假如要賣房子,買房人沒足夠的錢付全款,他說要過戶才能貸款,然後付錢,這樣可信嗎?會不會被騙?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先行做銀行貸款的申請,待銀行貸款批覆後,你們再辦理過戶手續。申請前支付30%的首付款,剩餘的等到房產證辦理完過戶手續,把新的房產證拿到銀行做抵押後,銀行會把開啟的資金轉到賣家的銀行卡里面的。作為賣家,在購房合同的簽約上註明:
由於買家在銀行貸款審批後不及時辦理貸款手續,造成違約,賣家有權將房屋產權過回到賣家的名下,所造成的損失由買家全部承擔。
我賣房子,買方不配合過戶,要把過戶人變更,想問買房人是否屬於違約?我是否有權拒絕變更?應該如何處理 40
5樓:萬能解讀源**
您好 我是家和不動產房產公司的一名經紀人,
這種情況還算不上違約行為,買方應該是不想購買此房,所以想轉給其他人,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不可能交易的,因為房子是你的,你肯定有權拒絕他更改過戶人。至於推遲過戶,合同上應該有寫期限,如果沒寫,您可以給出期限,期限內他還要繼續拖延,您有權拿回房子,一切後果由拖延方承擔,至此,我給出的建議如下幾點:
1,通常賣房方屬於優勢方,一般都是怕業主違約,至於您所說的買方拖延完全不用怕,既然程式已經開始了,那麼買方應該是交了首付款的,您的房本上還是您自己的名字,只要您本人不去房管局簽字過戶,房子永遠是您的,而所交的錢就不一定是他的了,著急的應該是他而不是您。當然,這種建議只是建立在您不急著用錢的情況下。
2,限貸限購已經出臺,側面告訴您,房子**瘋狂凶漲,賣房本就是一種損失,他拖延過戶,您也正好可以觀望市場,房子一個月漲好幾萬的情況太正常不過了,到時候房子如果真的漲的多了,那麼他不仁你也可以不義,人之常情。
3,此建議是您在十分缺錢的情況下給出的建議。! 中介是一個十分狡猾的職業,在房產經紀人中,解決問題的最大口訣就是拖,拖,再拖,死勁拖。 拖到買賣方都沒了耐心,中介費自然就到手了,我並不是抹黑房地產經紀人,只是就事論事,所以您如果想要解決這種事去和中介理論是沒有任何用的,只有通過中介叫來買方,立即協商處理辦法,說出推遲過戶所帶來的損失,強調幾遍,最好錄音,辦妥後要求解除協議,如果不答應則提起訴訟,這裡又涉及到買房給的那部分錢,就要奉勸您一句了,如果真是急著用錢,就不要糾結這些了,能還的就多還點吧。!
希望對您有用,謝謝,還有任何不懂的 可以隨時諮詢我。
6樓:塗音
如果合同上沒有表明日期怎麼辦
賣房人不配合買房人過戶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一、約定情況。如果雙方合同中約定若出賣人不配合辦理過戶的話,應當退還全部購房款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部購房款。
二、法定情況。如果能舉證證明房屋未能過戶僅是因為出賣人原因,不存在第三方和買受人自己原因的,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
雙方約定的或法定的過戶時間已經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及賠償損失;2.未超過一年,可以向出賣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若仍未履行,則將要求解除合同。該種情況建議記得保留相關催告憑證。
法律規定:
1.《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8樓:秒懂百科精選
二手房買賣中賣方不配合過戶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賣房人有權不配合網籤的情形有很多,很難窮盡。在此列舉幾種比較常見的情形:
1、改變合同條款的情形。《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 改變合同條款一般是以協議變更的形式實現的。既然是協議變更,其實就有一個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買房人提議修改合同中的部分條款(一般表現為加重買房人的義務,如推遲付款時間、增加貸款比例、做低房價等)是要約,賣房人有權不承諾(即不同意)。當然,如果買房人所要進行的修改對於賣房人並無不利(如把貸款改為現金),賣房人還是應當配合的。
2、違法或者有違公序良俗的情形。《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對此,最常見的就是假結婚。
很多買房人簽了網籤後發現自己沒有購房資格,於是採取假結婚的方式取得購房資格。這是典型的有違公序良俗的行為。賣房人有權拒絕配合買房人做這種有違公序良俗的事,有權拒絕配合買房人重新網籤。
我家小區物業和宅貓找房合作,有問題都去物業諮詢,不知道是不是所以的小區都有合作,你可以去物業問問。
我要賣房子,買房子的人說要先給他過戶,他去銀行貸款,再給我錢。我需要找一箇中介嗎,什麼樣的中介?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中介,直接通過銀行協議辦理即可,銀行有專門針對此類情況的二手房住房按揭貸款
賣房子什麼時候收錢?是先給錢再過戶,還是先過戶再給錢?
11樓:奇奇奇聞
賣房是先過戶,還是等對方的錢到賬了再過戶?現在知道還不晚
12樓:匿名使用者
賣房子要先過戶還是先交款、是買賣雙方協商的問題,一般按照流程辦理;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後帶著身份證明等。
關於房子收錢問題具體如下:
賣房子要先過戶還是先交款、是買賣雙方協商的問題,一般按照流程辦理;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後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籤,同時買方繳納大部分房款,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新的測繪圖;雙方帶著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委託的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後按評估程式對所委託評估房屋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雙方帶著所述材料,到稅務部門申請繳納契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稽核,出具契稅單,繳納契稅;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個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稽核,符合規定的出具納稅單免稅單;雙方帶著項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管部門審批核準後,繳費取證,買方交齊房子尾款。規定是,不滿2年住房過戶繳納5%增值稅。賣家滿五唯一住房,過戶可以免個稅1%還需要繳納評估費千分之6,印花稅萬分之5。
13樓:生活電器維保
這個事情要和買房賣房要協商好。也就是買賣雙方一定要協商好這個事情。因為房子在這裡不可能會憑空消失。
如果是真心購買或者是真心賣出的話,中間是不會出什麼事情的。但是一定要簽訂一個協議。
房東名下有兩套房,買房人要付多少過戶費
賣方有多套房的二手房過戶稅費,依據買賣雙方的不同情況,具體稅費明細如下 一 契稅 一般由買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 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 繳納 2 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上 含90平 144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5 繳納 3 以下情況按照3 繳納 1 144 含144平 平方以上...
我給別人買房當擔保人,買房人不還房貸讓我還我怎麼辦
有房貸還能貸來 款,因為房屋是自可以二次抵押bai的。二次抵押相對du一抵較為方便,放zhi款速度快,dao但是利率要高一些。條件要求如下 1.用於辦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2 該房產抵押登記已辦理完畢,且辦理銀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3 房產證由客戶本人執管 4 該房產具有可二次抵押額度房屋貸款的...
我賣房子,買方不配合過戶,要把過戶人變更,想問買房人是否屬於
您好 我是家和不動產房產公司的一名經紀人,這種情況還算不上違約行為,買方應該是不想購買此房,所以想轉給其他人,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不可能交易的,因為房子是你的,你肯定有權拒絕他更改過戶人。至於推遲過戶,合同上應該有寫期限,如果沒寫,您可以給出期限,期限內他還要繼續拖延,您有權拿回房子,一切後果由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