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媚眼如絲紅塵夢
你與公司簽訂的關於試用期的條款不合法,自始無效,因而工作一個月後你就算得到了公司的認可,成為正式職工。這裡有些關於公司辭退職工的資料,可以看看http://article.
和公司老闆談談,擺出你的優勢,如果他仍然不予理會,堅決告到法院去,在訴訟請求上記得加上一條,如果他敗訴,讓他承擔你的訴訟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三個月不合法 被 辭退可以要求賠償 蒐集證據 申請勞動仲裁
3樓:御博實
試用期內是沒有賠償的,但是如果你籤的合同是一年的,你做了已經超過一個月,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一年合同試用期是一個月的索要賠償,但最終賠不了多少的,等於浪費時間,還不如在找一家好的公司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做了幾個月了?首先我告訴你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得不到補償。但是你可以以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勞動法規定是籤一年試用期是一個月的)為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你最多也只能拿到試用期半個月的經濟補償,我勸你還是儘快再找一家公司,否則你的損失太大了。
5樓:
需要賠償,甲乙雙方如果有一方終止合同,比如說甲首先終止,那麼甲要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賠償拉 你可以去告公司阿
簽了勞動合同一個月後,被辭退有補償嗎?
7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也就是協商解除以及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公司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8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無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可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n;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9樓:簡簡單單
簽了勞動合同一個月後,被辭退,如果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否則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簽了永久合同還能被辭退嗎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勞動者不應寫辭職報告,否則是拿不到補償或賠償的。應該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決定,以作為以後申請勞動仲裁的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否有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1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的永久合同應該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述的無固定期限合同。
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出現了以下法條所列的情形時,仍然可以被辭退,即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永久合同一說,只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簽訂兩次以上的勞動合同,就可以簽訂了。
13樓:幸運**
能的啊,不過你會得到你的應有的賠償年限。
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剛結束被辭退,有補償嗎?
14樓:華律網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
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僱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樓:
如果單位認為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辭退你,那麼單位必須說明理由並舉證,否則就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單位能說明理由並提供證據,那麼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要根據合同條款確認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否有補償一個月工資),而根據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單位有承諾的按照單位的承諾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簽了用工合同被單位開除了有那些賠償
如果是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1 開除 實際就是解除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是否依法有據 1 違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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