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可以定共同犯罪嗎

2022-09-25 06:15:18 字數 5358 閱讀 3777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共同犯罪,因為丈夫並沒有任何幫助妻子殺死婆婆的行為。

2樓:泠映爍山新

妻子構成故意殺人罪,丈夫不構成犯罪。

3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沒罪,他沒參與。

中國刑法和日本刑法有什麼異同?

4樓:k天地無用

樓上說的挺詳細也蠻專業的,但太過細緻了,原則上中國刑法同日本刑法的不同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立法精神上,日本刑法為個人價值優於集體價值,中國刑法恰恰相反,這是日本刑法近代的重要轉變;第二,犯罪的巨集觀判斷上,中國的定性+定量,即刑法第13條,對犯罪成立還有社會危害性必須達到嚴重程度的量上的規定,這是中國刑法的特色,日本刑法不明顯;第三,犯罪的具體判斷上,犯罪構成理論日本三要件,中國主流仍是四要件,共同犯罪理論日本區分**和共犯,中國區別實行犯、幫助犯。

對合犯能成立共同犯罪嗎

5樓:書山過客

對合犯中的共同犯罪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對合犯的共犯問題主要有:對合犯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屬性,對具有共犯屬性的對合犯是否只能嚴格依照刑法分則而不能適用刑法總則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加以處罰,對合犯中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一方對另一方的教唆、幫助行為能否依照另一方的教唆犯、幫助犯進行處罰。這些問題都是在認定對合犯時所必須解決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節、看錶現。。。。

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的主犯和共犯是不是一定要一併審理一併宣判?可以分開審理分別宣判嗎?

7樓:

肯定可以分別審判 的

具體法規我記不得了

但我舉個例。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有部分犯罪人在逃,一直難以抓捕,但是案件事實已經清楚,這種情況下肯定是要先對在押的部分犯罪人提起公訴,不可能等他們抓一輩子。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一定要一併審理一併判決的~

刑訴規則:

第二百七十三條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對潛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

9樓:黃河查詢

一個人的一個行為如果構成犯罪,就可以做為一個案件來審理。因此,幾個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並不一定必須一併審理,完全可以分開審理。只不過這樣的案件合併審理,比較易於查明事實,通常也比較節約司法資源,減少訴累。

共同犯罪案件合併還是分開審理,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這是有關犯罪和案件的基本概念問題,本來就是兩個以上的人,關於他們犯罪的案件當然就是兩個以上的案件。天然的就是不同的案件,當然可以分別審理,反而是合併審理需要給出理由。

10樓:北京孟博律師

這個一定是可以的,現實中很多共同犯罪不能在**時候抓到所有的嫌疑人,已經被抓的肯定要根據法律流程**審理的

11樓:孝祖

近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在京舉辦「共同犯罪案件庭審方式研討會」。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樊崇義、清華大學教授、中國刑法學會副會長張明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衛東、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毛立新等刑事法學理論和實務專家以及相關律師參加研討會。

與會專家就「共同犯罪案件庭審方式」進行了深入研討。

對將認罪被告人和不認罪被告人分開**審理,分別組織舉證、質證的做法。樊崇義教授認為,集中審理、證據裁判、程式公正和訴權保障是刑事訴訟的四大基本原理,這些基本原理在法律和司法解釋中都有規定和體現。將認罪被告人和不認罪被告人分開審理違背了這些基本原理。

陳衛東教授認為,將認罪和不認罪作為同案被告人分開審理的標準和根據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理。一是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來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不意味著認罪被告人和不認罪被告人可以分開審理。二是認罪和不認罪很難進行區分,容易導致操作困難。

三是被告人認罪還是不認罪具有不確定性,需要通過法庭調查才可以查明,在未經查實的情況下分開審理容易導致邏輯上的矛盾。四是將認罪和不認罪作為同案被告人分開審理的標準和根據可能產生不利於不認罪的被告人的效果。

張明楷教授從共同犯罪案件整體性角度出發,指出共同犯罪從本質上來講是一個有機整體,除客觀不能等例外情形外,原則上不應分開審理。而且,張明楷教授指出在共同犯罪中,原則上來講應先查清正犯的犯罪事實,才能正確處理教唆犯、幫助犯,沒有查清正犯的客觀事實,也就無法查清教唆犯、幫助犯的客觀事實。因此,通常來講,教唆犯、幫助犯應當和正犯一同審理。

毛立新律師則認為將認罪被告人和不認罪被告人分開審理存在諸多方面的程式問題。一是該做法違反了訴訟主體原理、庭審參與原則;二是侵犯了同案被告人的知情權、質證權;三是影響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四是影響訴訟效率。

與會專家還就共同犯罪案件庭審方式的其他相關問題做了深入交流和研討。

如何按照法律上認定非法經營罪共同犯罪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何準確的認定共同犯罪,必須準確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與單獨共同行為一樣,共同犯罪的成立仍以符合共同行為構成為前提,即「二人以上」必須是符合共同行為主體要件的人:「共同故意」必須是符合某種共同行為主觀要件的故意:

「共同行為」必須是符合某種共同行為客觀要件的行為;如此等等。如果其中之一不符合共同行為構成要件,就不是共同行為行為,也就無所謂共同犯罪了。所以,從共同行為構成要件的意義上說,共同犯罪並沒有什麼特殊性;共同犯罪的特殊性,表現在各個行為人的共同行為故意與共同行為行為的「共同」這一點上。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是:必須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行為。

1、必須二人以上

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能成為單獨共同行為的主體,同樣也不能成為共同犯罪的主體。因此,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同一個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認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責任由具備主體資格的人承擔。一個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唆使一個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共同行為的,也不認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責任由具備主體資格的人承擔。

對這種情況,認為教唆者是在把他人當工具使用,屬於間接實行犯。單位共同行為,雖然也可能有很多單位成員參與,但是此時是作為一個法律主體出現的,不認為是共同犯罪。因此,對於一個單位共同行為主體有數個責任人承擔單位共同行為刑事責任的,只需要根據個人的罪責承擔刑事責任。

單位共同行為屬於共同犯罪的情形可能有:(1)二人以上的單位共同犯罪;(2)一個單位和一個自然人共同行為。

2、必須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各個共同犯罪人對該罪都有故意。第二層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意思聯絡,意識到了在協同共同行為。

在共同犯罪的場合,必須具備兩層意思,才認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為的性質、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所謂相同的共同行為故意,則指各共犯人均對同一罪或幾個罪持有故意,而且這種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規定的範圍內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與具體內容完全相同。

就故意的形式而言,雙方均為直接故意、雙方均為間接故意以及一方為直接故意另一方為間接故意時,只要是同一共同行為的故意,皆可成立共同犯罪。就故意的具體內容來說,只要求各共犯人具有法定的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即使故意的具體內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觀上相互溝通,彼此聯絡,都認識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實施共同行為,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但是,通常這只是針對共同實行犯即共同正犯而言的。

對於幫助犯而言,片面的共犯是可以成立的。例如,甲某知道乙某要**丙某,同時自己也忌恨丙某,希望能借乙某之手殺死丙某。因此主動提出把自己的獵槍借給乙某打獵。

乙某使用甲某的獵槍將丙某殺死。乙某不知甲某借槍的真實意圖,就乙某而言,不存在與甲某構成共犯的問題,但是,甲某有意幫助乙某殺人,可以構成甲某的共犯(幫助犯)。對甲某可以按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定罪處罰。

此外,根據司法解釋,交通肇事後,車主、乘客、單位的主管人員指使肇事司機逃逸緻被害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這裡承認過失共同行為共犯的存在,只能作為一種特例來掌握。

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可以是在事先,即事先通謀的共同犯罪;也可以在事中即在共同行為過程中,這被稱為事先無通謀的共同犯罪。但是,如果是在共同行為既遂以後才知道共同行為人的共同行為事實的,並表示贊同的,不認為共犯。此外,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方式沒有特殊的限制。

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可以是通過語言、文字表達,也可以通過身體姿勢、面部表情、眼神等表達。

3、必須有共同犯罪行為

這裡所稱的共同犯罪行為是廣義的,既包括實行行為,也包括組織、教唆、幫助、共謀行為。按照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擔實行行為的人,叫做實行犯;沒有親自實行共同行為而僅承擔幫助行為的人,叫做幫助犯;僅有教唆行為的人,叫做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幫助犯通常是對實行犯的實行行為進行教唆、幫助。

共同犯罪行為的表現形式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一是共同作用,即各共犯人的行為都是作為;二是共同不作為,即各共犯人的行為都是不作為;三是作為與不作為相結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為是作為,部分共犯人的行為是不作為。因此;在有共謀的情況下,不作為也認為有共同犯罪的行為。

而「共謀」卻未參與實行的人是否成立共犯呢?這涉及到共謀的理解,換言之要看是怎樣共謀的,我認為有共謀就是以認定具有共犯的行為與故意,可以成立共犯。有共謀而未參與共同行為實行的,有3種可能:

一是由他人代勞,不必事必躬親。如一些有組織共同行為的領導或骨幹參與共謀但不親自出馬。二是遭遇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沒有參與實行。

三是自動放棄。這三種情況的「共謀」雖未參與實行,也可成立共犯。

共同犯罪可以有不同罪名? 5

13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共同犯罪是說按照違法性來說都犯綁架罪,即是共同犯,而不是需要都有有責性,3歲殺人,按違法性說也是殺人罪,只是無責。共同犯罪是違法形態,不考慮責任能力。

14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犯罪中的罪名必須相同,否則不構成共同犯罪。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成立綁架罪的共同犯罪,因他滿足刑法第十七條的條件,不負綁架罪的刑事責任,不影響共犯的成立;

第二,是他將被綁架都故意殺死,單獨成立故意殺人罪

16樓:泠宛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你沒有深刻理解共同犯罪,另一個是你不明白法條中的轉化犯。分別來說,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實施犯罪行為,而非構成共同罪名,同一犯罪行為可能會因行為人之間自身狀況不同而導致構成不同罪名,比如年齡、精神狀況等,所以共同犯罪當然可以構成不同罪名。刑法中有轉化犯的概念,其中情形之一就是綁架時故意殺人的,由綁架轉化為故意殺人,注意這裡首先是行為的轉化,然後再對行為進行定性。

具體到你說的案例裡,15歲a當然不構成綁架罪,但是他的行為屬於綁架行為,後轉化為故意殺人行為,由此構成故意殺人罪,這裡的轉化犯並非先構成綁架罪後轉化為故意殺人罪,因為其不能構成綁架罪所以不能轉化,這樣的理解是不對的。想學好刑法一定要對「行為」這一概念有很深入的理解,在次基礎上才談得上對犯罪的理解。

撬鎖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可以報案,也可以起訴,看你們與租賃人籤的合同。如果我們家鎖著門,而對方撬鎖進入,那麼對方的行為是否屬於私闖民宅?不僅是私闖民宅 所謂 私闖民宅 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根據 憲法 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

私藏迫擊炮是否構成犯罪

已涉嫌構成非法持有 私藏槍支 彈藥罪,非法持有 私藏槍支 彈藥罪 刑法第128條第1款 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挪用 藏匿槍支 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立案標準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 私藏槍支 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非法持有 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 非法持有 私藏以火...

收取好處費是否構成犯罪

1 如果是中介費,服務性行業客戶給服務員等的小費,收下是不犯法的。2 如果是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 罪,刑法修正案中將原公司 企業人員 罪合併為非國家工作人員 罪。3 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