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趙快跑
我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首先你要看清你們的合同中關於解除合同的條款內容,看看你是否違法了合理範圍內的工作紀律。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看你違反了沒有,如果你沒有違反,即便合同中規定有其他解約條款合同也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僱傭者承受不利後果。即便你違反了,用工單位也要提前30日告知你,根本沒有立馬走人的說法。
如果你根本沒有違反合同,那麼違約方就是你的僱主,一般正常執行的公司,其主管(業務主管、經營主管)是沒有人事裁量權的,那麼你找到你們人事部門申訴,如果你們沒有人事部門,或是人事部門對你的申訴不予理會。那就走法律途徑。
和其他的糾紛不一樣,勞動糾紛需要走仲裁前置程式,也就是說你不先經過勞動仲裁,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你到你們當地的勞動局,(60日內)帶上身份證及合同原件及影印件,申請勞動仲裁,把事情說清楚,一般會先調解。仲裁一旦生效,立即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防止對方反訴。
如果勞動部門無法裁決,讓他們開出無法裁決的證明,拿上這個證明去當地基層法院提起勞動訴訟,一般也是先調解,調解無效的話就**,必要的話請個律師。相關具體程式你可以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或是撥打12348法律服務**
2樓:金牛王旭東
在試用期內,接了工資走人,試用期外通知後一月內接工資走人
3樓:名門萬投
違約了,跟他們要違約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樣解約是合法的,不需提前30天通知,但你由於有兩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得到2個月的工資補償。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了能立馬辭職走人嗎 10
5樓: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到期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是否續簽,而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規定,那麼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後你只要通知用人單位不續簽,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馬上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沒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你根本不需要打辭職報告,因為辭職報告是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你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的,而你現在是勞動合同到期,根本不存在辭職的說法,只是合同到期不續簽而自然終止勞動合同而已。用人單位不能扣工作服的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樓:劍魚遊走四海
這要看合同關於到期待後如何解約和續約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合同約定受僱人員與合同到期時不再續約,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的話,那麼,受僱人就需要履行這個手續,不能夠在合同到期時立馬走人。但是,對應的也應該有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前,也需要提前一個月與受僱人協商,看受僱人是否願意繼續續約。
如果合同中沒有這樣的條款,受僱人可以立馬走人。但是,還是應該有一個合理的交接期限,受僱人應該在這個期限內把工作交接完畢。對於受僱人來說,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是否還要?
如果不要了,可以立馬走人,如果還打算要,應該交接完工作後再走。
在工作中犯了小錯誤,公司要我主動辭職(馬上就籤協議書),我現在領失業金都無法領,我該咋辦?
7樓:醒一醉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是非常被動的。我覺得在你這方面來說很難有什麼好的辦法。
8樓:
你好,工作中犯了小錯誤,主動辭職,籤協議書領不到失業金,也沒有什麼辦法,錯誤只能承擔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失業和被動失業是有區別的,請注意。
10樓:
通過聽歌,聽過今天,分析器,分析分析出事故的原因,分析慶祝
11樓:龍之喵喵豬
你好朋友,現在領失業金都無法領的話可以向勞動局反應
12樓:東方清雲
如果已經簽了協議可以讓公司幫你開解除勞動合同書
我簽了3年合同,工作了差不多一年,公司要辭退我,該賠我多少
13樓:醉意撩人殤
公司辭退員工需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補償。
1、不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4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工作了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5樓:幻雪人兒
查勞動合同法吧,如果是公司在簽約期內辭退,應該是他們先違約,但要看你們簽訂合同時是否有約定違約金,有約定的,按合同上的違約金來賠償,沒簽定的,就要看勞動合同法上的規定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你的補償或賠償,一般與你簽訂的合同的期限無關,只是與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有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辭退你並不必然需要賠償,這有三種可能:1、公司無需補償,也無需賠償;2、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如屬於這種情況,補償金相當於1個月工資);3、公司違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賠償金(如你屬於這種情況,賠償金相當於2個月工資)。
縱橫法律網 戚曉東律師
1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要跟你解除勞動合同是要跟你溝通協商的,如果你接受協商解除,就要支付你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跟你簽了多少年的合同是沒關係的,與你的工齡有關,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金為半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為一個月工資,同比類推,但如果公司沒有任何理由直接辭退你,就要支付你賠償金了,賠償金是補償金的雙倍!嗯 維權很重要!
18樓:
公司與你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
在正常的情況下,公司裁員你是可以獲得如下補償的:
1、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裁你,那麼這條就沒效!)
2、由於你工作滿6個月未滿1年,所以你獲得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如果不屬正常裁員,又如:不簽訂勞動合同、懷孕期等,那你將獲得更多補償。
19樓:樑熙雅
最少3個月的工資作為遣散金
20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解除合同,應支付1個月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 樑斌律師
21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賠多少要看具體情況的,詳情可以直接諮詢本律師。
在公司工作兩年,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購買了一年的社保,我這樣可以立馬離職走人嗎? 80
22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與用人單位之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是離職的話,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但是若與單位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走人。
但若協商不一致,還是按照規定來辦理辭職手續。
23樓:陽陽
勞動部門投訴**12333。
我上了一個月零16天公司通知不要我做了,我還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在怎麼處理呢?公司沒有提前通知我,
24樓:匿名使用者
1年的合同可以有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除非合同中有約定。但是試用期解除合同,單位需要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簽訂的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的,是試用期過後解除,單位也應該舉證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如果沒有,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工作時間,合約上說工作不滿一年辭職要扣一半工資在法律上有
勞動合同這種約定是無效的,勞動者只要依法提前申請離職就是合理的,用人單位如果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簽了就業協議書,在那個單位工作一年,要求工作三年,那算違約嗎
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就業協議書,是學校 你 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裡面是有違約金的約定,但裡面沒有具體你的工作性質 工作時間 工資等的約定 這些約定是勞動合同所必須的條款 因此就業協議約束的是你到不到那個單位去工作,至於你去工作了以後你提出辭職,這個是受你與公司勞動合同的約束,而不受就業協...
公司工作一年漲200塊錢我還沒到一年,還差月一年,這個月發工資卻給我漲了200塊錢你說我要還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晉升加薪的管理制度,加薪說明公司認同你的工作!公司每個月發工資多發了幾百,有一年了,我還以為是老總給我調薪了,財務知道後也沒有叫我退還 工資應該是人事來管理,通知財務來發工資。如果財務來定工資,有可能是中間出了差錯,或者就是漲工資了。退還是不退,就是個誠信問題。應該落實清楚,該得的...